“热水事件”与非法禁闭
◎綦彦臣
我于2000年12月份被从石家庄北郊入监分配到第三监区(亦称“三大队”)。由于当时生活区内(亦称号内)的热水的锅炉坏了一年之久,犯人们在号内喝热水十分困难,一般情况下,是在生产区(亦称工地)往号内带。
2001年9月初,号内锅炉修好,可集体打热水。但是,三大队收工晚并且没专职打水的人员,喝不上热水。从工地往号内带热水,又受到大队长纪贤军的限制。我因有慢性过敏性结肠炎、肝内胆管结石、慢性胃病,每天定时服药。故而向分监区(亦称中队)申请,每天带热水,在获准后向纪大队长备案。
应当说明的是,狱方对我的病不闻不问,也不给提供任何药物,只有由家属接见日给带。
2001年9月下旬的一天早晨是纪大队长带队,他发现有十几个犯人带了暖水瓶,当即宣布:所有带暖水瓶的犯人,晚上收工回号后全都罚站。晚上收工时,我专门向他解释:我有批条,也向他备过案。他蛮横地说:“说什么也没用,晚上就喝凉水吧!”
到了吃过晚饭,号内带班干警张默水叫我罚站一小时。我拒绝,并称:①我有批条;②《罪犯改造行为规范》上规定不准喝冷水、脏水,我没错;③我有病,狱方不给药,要口热水喝总不为过。
经辩论后,张称:明天再说。
第二天出工后,纪找我谈话,我仍坚持以上的理由。纪说:“不管你有什么理由,先罚完站再说!”我说:“我去找驻狱检察室。”便径自出门。
由于纪派人限制,我见不了驻狱检察室的人,于此日给省监狱管理局纪检处写信反映受到的不公平待遇。信交给了教导员朱今平。朱没给寄,拆了后让纪看了,并退给了管我的第二中队中队长王忠泽。
经过王忠泽给我做思想工作,达成一致认识:不说热水问题本身,只就态度给纪道歉。
我当面给纪道了歉,称:“自己态度不对”,并写了检查交朱,准备在犯人大会上念。
后来,朱称:“纪的方法有问题,你也别告状了。号内上四个保温水桶,并由专人打热水。犯人的罚站,改成坐小板凳罚坐。从此,再也不罚跪了。”(但后来的罚跪还有!)
事情看似解决。
但是,有犯人告诉我:“纪准备关你的禁闭,你注意点儿。”(这个犯人叫张志强,2003年底释放,河北省衡水市故城县东关村人。当时和我同在队长办公室干杂活,给队长抄写材料、打热水、做加班饭等杂务。)我认为:“纪没理,我又给道了歉,应不会如此。”
2001年10月26日中午在工地,张志强去饭点打饭,留下我一人在队长办公室外间给队长烧热水。张说:“烧完热水后,将你家接见送来的豆腐皮儿热一下。”
烧完水后,我没热豆腐皮儿,因为队长不在(当日中午全大队干警外出聚餐、喝酒),只让汽炉子火着着,等张回来。约在12点20分,李俊平、张忠义、武广丛三个犯人闯进办公室,说:“你做小锅饭了?!”
我称:“刚给队长烧完水,等张志强呢。”
三人将情况向值班的常树立队长汇报了。但是:①常没找我本人核实情况;②没查抄任何炉具、刀具、餐具。
到了下午收工到号里,常宣布:“綦彦臣因做小锅饭关禁闭。”
常对全体犯人说:“这里队长就是队长,犯人就是犯人。不尊重队长,这就是下场!”至此,大家都明白:说我做小锅饭是借口,纪没放下我跟他说理一节是真实原因。
这不是什么推论,我从禁闭室来后的事实也证明了这一点:①常树立本人正式给我道歉,称他上了纪贤军的当,当了枪使。②张志强在出狱后,曾托常给我送过一些食品和40元钱,写条称:“常队长是好人。”――暗示我别恨常,出去也别告常。
看来,关禁闭是狱方安排好了的一场诬陷,至于有否更深的背景,我无法测知。
按规定查处犯人违规,干警应到场。但没任何一位队长到场,只有三位犯人代行职权――这本身就是违反《监狱法》的!在我被三犯“查获”后,作为值班队长的常树立,,应当面询问我,但常没这么作。禁闭表上,我的基本情况出入很大:①年龄“34”有错,我是1964年10月25日出生,到关禁闭的2001年10月26日应为37岁;②健康状况“良好”不对,我患有三种疾病――连基本情况都搞错,可见狱方是急于诬陷我!
申请理由文理不通,还有错字。――亦证明诬陷意图急于实施。
狱政处长张广军、副狱长魏文生支持这次诬陷。被“查处”日是10月26日中午,张魏二人的批准日为“2001.10.25”(见附件一)。也就是说10月25日就准备了关我禁闭的手续。――这也证明犯人张志强所说的纪要关我的提示!
我被关禁闭的日期为2001年10月26日下午5点30分至2001年11月11日下午8点。(10月份是31天)计关了16天,本身违反《监狱法》!——该法规定最多一次关15天。
10月26日押我进禁闭室的是常树立,接收的是杜合营;11月11日领我出禁闭的是三大队副监区(大队)长张永军。
我本来被关了16天,但为什么杜合营却在禁闭表上写道:“对罪犯綦彦臣已于2001年11月8日解除戒具、禁闭。执行人:杜合营”――杜为什么故意伪造法律文书,这里面肯定有不可告人的东西。
禁闭室给每个进来犯人预备的是一间宽一米长两米半的单间,至少要给带一铁镣,再不服就给加一副牛鼻铐——没有正常手铐那种中间小链,让你两手并在一起,连擦屁股都没办法。小屋子冬天能冻你个半死,夏天能热你个半死,蚊子叮也让你有寻死的心。
在16天里,我只放过一次风,而且每天都戴着重八公斤的铁镣。
第二次被关进去是盛夏,给上了双件——加了牛鼻铐。好在,当天下午就给放了。
在一定意义上,狱方非法关我禁闭也为我早日出狱打好了基础。总有看不惯这种野蛮行径的狱警,他把关我禁闭表复印后寄给了我家人,我托香港的一位朋友把禁闭表和我写的控诉材料散发到国际社会。于是,一场谈判开始了……
在犯人中流传着一句话:“没进过禁闭室,就等于没进过监狱。”此话不假!因为那个地方是狱中之狱。在那里,你想死都死不成!想绝食吗?——不由分说就给你下胃管子!
(本文是綦彦臣狱中长篇纪实《迫害》一书的一节,也是向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写的控诉信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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