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到“共和国”起诉书之后(随笔)

——看守所里的蓄须抗议

牟传珩     

 

    

2001年12月10日,我被“共和国”因言治罪,非法关押了四个月后,再次提审了。在提审室里,等待我的是青岛市中级法院法官王东。他约有30多岁的样子,圆脸,不高的个头,戴了副白边近视镜,挺文静。

王东见我走进提审室,先自我介绍说是青岛中级法院的,此来是依照程序送达起诉书的,说着他便让我在送达文书上签字。这意味着我的案子已进入了最后程序,审判在即。谢天谢地,我终算挺进法院的大门了。我不失时机地问王东何时开庭?他说很快,一般不会超过半个月。我听了心中长舒了一口气。狱中在押人员,除了有可能被放了的那种,最大的愿望,当属走向法庭,拿到判决了。有了那张盖着“共和国”国徽的“文凭”,就可以去劳改队服役。我已在难狱之下被苦苦折磨了那么久,心想再不会有什么理由拖延下去了吧,至多再有半个月,我就将走向法庭——决战的时刻到了。

我事先分折,他们为保证开庭顺利,一定会庭前提审,侦查我的思路和答辩动向。但王东却说,开庭前不会再见我了。他问我有什么话说?我故意试探他:公安预审与审查起诉阶段都受权力干扰,应付了事,不给我辩解的机会,法院呢?

王东断然说:我们与他们不一样,依法办事。

我说:那好,为什么到今天还不让会见律师?

王东说:法院才受理此案,我们会依法让你见的。我回去后马上通知你的律师。

当时直觉告诉我,王东不像骗人的样子,显然比检察院的人要坦率、认真得多。所以我认为不久就能见到律师,里外的情况便会有个大致了解。于是,我不再说什么,拿了起诉书由他们送回监室。回来后,我展开起诉书一字一句地嚼读起来,内容很简短,不过是指控我“指使燕鹏”发表了8篇文章:《中共“四个坚持”下的意识形态——一台不断加工政治敌人的思想机器》、《“社会主义制度”中无产者沦为无饭者——中共及其政府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难博被捕事件再启示——兼评中共“三个代表”论》、《走出“中国特色”的政治笑话——解读中共领导的多党合作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通往不平等竞争的腐败路线》、《“一国两制”的悲哀——社会主义能统一中国吗?》、《中共精神支柱已经坍塌——新文明变革理论呼之欲来》、《只有放弃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也为中共建党80周年“献礼”》。看完起诉书后,我哑然失笑。我所批判的这“中国特色的政治笑话”,还就不断地在验证我的观点,继续加工着政治敌人。21世纪的中国,已沦落到再搞“文字狱”,“审思想犯”的可悲境地。在如此“共和国”国度里,还谈什么法制、人权,不是政治笑话,又是什么?而关押、审判我的过程,不正是在论证我的论断切中时弊吗?

这之后,我的精神状态振奋了许多,就像一个即将濒临决战的斗士,擦拳摩掌,跃跃欲试。我心想:只要法庭上我有机会说法,一定要痛痛快快地高扬我的批判性立场,即使判我到劳改服刑,也总比封闭在此久押不决状态中轻松。

然而,我比起一种拥有几千年专制政治经验的权力生命来说,毕竟还是太幼嫩了。我们“共和国”的执法者们太深谙 一二三,再二三地消解对手的锐气之道了。本案诉讼过程,至此仅仅是闪了一个光点,很快便消灭了,一切又都回归到静止、凝固、死寂的状态中。我在日想夜盼中消耗了半个多月的斗志,不仅没有任何开庭的音讯,且也不见律师的踪影。我正在心急如焚地等待之时,一位管教带班,向我悄声透露了一个消息,说我家大哥(律师)与另一名律师持法庭开据的手续来所会见,被市检察院住看守所检察室一个所谓负责人拦截在外,而且竟堂而皇之地以“共和国”“执法监督”为名,导致看守所内部干警们都私下颇有微词。我闻知此讯,气的浑身发抖,是谁给这些人违法越权注了低气,竟敢公然挑战国家法律,置法院批准会见手续于不顾,并干扰看守所的正常管理,一定要剥夺律师与当事人会见的权利?且不论我大哥是唯一一个代表山东省律师界的省政协常委,即使以被告亲属名义担任辩护人会见当事人,经办案单位批准,也是允许的。对此,《诉讼法》有明确规定,更何况还有另一位同所律师,协同办案。青岛市检察院驻看守所检察室的那位矮个子主任,竟敢非法妄为到丧失人性的地步。我至今未弄清,那是市检察院的领导意志,还是他们个人发坏所为。据我在看守的观察,青岛市检察院驻市第二看守所检察室的所谓执法监督,就是整天游手好闲,无所事事,对所里屡见不鲜的违法、违规行为熟视无睹,反而狂妄到公然凌驾于法院、看守所,甚至国家法律之上,阻拦远方来访的律师办案,实再令人不可理喻。

我深知大哥情性刚烈,大半生驰骋司法沙场,吃不得这种气。他若大的岁数,废寝忘食,不避政治风险,亲自担任我的辩护人,竟又虎落平川被犬欺。后经看守所管教们证实,那天他们的确吵得厉害,我听后心里十分难受,但又无能为力。从那天开始,我公开声称蓄须以抗议:一是抗议市检察院驻所检察室明目张胆的非法侵权行为;二是抗议法院迟迟不予开庭。我在看守所里,独一无二地留起长长的满腮胡子,如狮子一般,十分扎眼,无论什么人来所检查,我都依然故我。由于看守所里俄干警上下都对那三个不干正事的检察人员看不惯,又知道我多半是对检察室的,故都不予干涉。那三个检察室的人,气得发疯似的找所领导,说我违反狱规,不理胡须。但看守所管事的就是不尿他们那把壶,他们只好赤膊上阵,亲自跑上楼来,把我提到管教室,威胁我再不理胡子,他们要“依法处理”。我当时正好有气没处发,当着看守所干警的面,声色俱厉地谴责他们无法无天,还配谈什么“依法”。

我指着他们的鼻子吼:我正想领教、领教你们是怎么个“依法处理”法?能不能断了我的脊梁?我的厉声呵斥,在整个楼廊里轰响,检察室的人尴尬得无地自容,在干警及每个监室嫌犯众目睽睽之下,灰溜溜地走了,他们终于领教了什么是“政治犯”。后来我每次出来放风或提审,他们总是回避我蔑视他们的目光。我在看守所披发蓄须的形象,成为他们下通下达的一块“心病”。

月转星移,时钟的指针很快摆向了2002年元月,眼见法院受理此案已超过了一个月的正常期限,法院仍不开庭,而律师来所会见,又被检察室的人拦了回去。这天下午,我突然被提到对面谈话室,于副所长拿出一封信说,是律师写来的,让我看后写封回信。我打开那信一看,是烟台盛信律师事务所郝律师寄来的“授权委托书”和询问案情的信。我看完信后,仰面长叹,仅仅是一墙之隔,律师就是走不进来,连签委托授权手续,都要用信函寄进来,如此中国法制,如此社会主义制度中的律师,如此九百六十万平方公里上的子民,还会有什么希望?更为令人义愤的是,他们之所以能把律师询问案情的信转给我,并让我回信答复,完全是基于办案的需要——他们是要窥探律师出庭的角度和我的辩护思路。我出狱后才知,我的信根本没转,反倒成为他们卷宗的参考资料。他们不仅剥夺了我会见律师的权利,同时也剥夺了我与律师通信的权利——全面的、彻底的、毫不掩饰的非法剥夺。

不过,我并不怀疑法官王东的那次谈话的坦诚。我敢断言,他初接手案子时,对如此共产文化背景下审理政治案件的复杂性毫无心理准备,对权力意识会如此“和尚打伞”认识不足。这时,我已对法庭会遵守诉讼程序不再抱有希望。

果然,法院受理期限一个半月期满的那天,也就是2002年元月24日,青岛市检察院向法庭第一次建议延期审理,为法院制造了期限届满未履行开庭义务,但又貌似合法的理由。但明眼人一看便知,法院应在受理10日后就可以开庭,而不是等到整个审理、判决期限届满时的最后一天,再让检察院制造个理由。由此可见,在权力意志的统一操纵下,对仅仅8篇文章,一再拖延的目的只有一个——消耗我的战斗力。这之后,检察院为达此目的,费尽心机,多次玩弄规避法律的拙劣手法,竟然在没有任何事实与证据变化的情况下,非法动用撤诉再起诉程序,并四次要求法院延期审理,让我的案件,仅仅在法院挂牌就高达8个月之久,相当于在正常诉讼程序中,两个在押犯人从预审到判刑的期限。此时我已十分清醒地意识到,这并非是哪个部门或个人的意思,而是那台要彻底封杀我那支不屈从权力意志的笔的政治机器,不停止地运行使然。为此,当时我就想,我必须保全一个韧性战斗的自我,一个能挻直腰杆,清清楚楚地走向法庭表达的自我,一个能冲破桎梏,依然用手中的笔,奔驰在思想沙场上的自我。

这一天,我在狱中不顾一切地含着满目的愤怒,大吼了几声。管教们都知我的怨情,也不干涉我,任我发泄。发泄后我又格外轻松与冷静。

那之后,正是天寒地冻的三九天,我时常望着窗玻璃上厚厚的冰花,剥光了身子,钻进玻璃隔断的厕所,用冷水自上而下的灌浇。我浑身打着哆嗦,牙咬得咯吱吱地响,接下来身子就发木了,像穿了层厚厚的铁甲。我用毛巾全身搓擦,体内的热量,全都蒸发出来,雾气糊满了窗玻璃,不多会儿,皮肤便呼呼地发起热来。那感觉,真是透心凉后的爽,爽得很!我在三九天里成功地洗过凉水浴的瞬间,也尝试着战胜自我的快感。


2002年9月11日这天中午1点30分,在令人窒息的狭窄牢房里,超期羁押了一年又一月的我,终于在中共“十六大”召开前夕,法院迫于舆论压力,仓促开庭。但法庭上,公诉人(市检察院为邀功受赏的某新提处长)在辩论中理屈词穷,尴尬出丑,竟然以“这是社会主义法庭”为由,要求审判长剥夺申诉人正常行使辩护权,正如一个输不起棋子的劣等棋手,掀了棋盘说棋盘是他的一样滑稽可笑。而法庭在公诉人极左面目的操纵下,不仅回避就本案是否具有煽动行为的关键事实进行审理,且非法剥夺了申诉人的辩护权和申请证人到庭的权利,致使这一以审判文章观点为主题的法庭,再现了欧洲中世纪异端审判所的场景。在“共和国”法槌落下的时候,我仅因撰写了8篇批判阶级斗争意识形态及传统社会主义错误实践的理论文章,被冠以“煽动颠覆政权罪”,判刑3年,剥权5年,沦为21世纪中国经典思想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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