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鸟在歌唱(随笔)

西  飏     

 

    

Blackbird singing in the dead of night

Take these broken wings and learn to fly.

All your life

You were only waiting for this moment to arise.

    一直想把保罗·麦卡特尼的这首歌转到手机里作铃声,却总也不知道怎么弄。为什么偏偏是它,而不是别的歌呢?觉得好听自然是第一,而且它又不像别的歌那么有名,到处唱被听滥了。况且这首《黑鸟》我甚至不会唱,只会哼,除了第一句,后面我能记得的只有blackbird,整首歌里飞来飞去就是这个词。
    租了一张麦卡特尼演唱会的碟来看。演唱会的地点是莫斯科红场,时间
2003年。现场到处铺张着红色,充满象征,也显得喜气洋洋。娃娃脸的老头一袭红色西装,从后台一路从红地毯上跑来,蹦蹦跳跳登上台。他的俯视之下,人海已经覆盖了红场,并且蔓延至四周的街道。演唱进展的同时,镜头不断穿插观众的反应,人们如痴如醉的神态,仿佛再现了当年披头士跨越大西洋席卷北美大陆的盛况。观众中也有不少的熟面孔,比如当时尚余热未消的库娃,还有些俨然是名流但我们叫不出名字的,可能是俄罗斯的李亚鹏、王菲、范冰冰和郭晶晶吧。坐在正当中的,是一排官员和大亨,居中的竟是普金。演唱会高潮处,全场的眉飞色舞,普金边上的大亨和高官也不禁地鼓掌,俄罗斯总统却一如既往地僵硬,嘴角刚有些笑意,立刻又被收敛住,显得前面的笑也是挤出来的。在我看来,普金的出现,怎么都像是礼仪,是给麦卡特尼的国宾规格。或者是为了争取年轻选民?总之,普金不应该是披头士的歌迷。但是,当时的普金没想到的是,他参加的却不是一次纯商业的演出,也不是东、西方的一场联欢,事实上有人却认为这是一场为“冷战英雄”加冕的庆功会。因为,在我看的录像的开始,在红底上打出的一行白字是:

    披头士乐队对苏联解体所做的超过任何西方机构或团体。

如此论调,库尔尼科娃肯定没意见,普金若知道他还会来参加吗?当然,事先他不会知道,一切都是事后的包装,我们可以将这种夸大归结为西方的幻觉,是宏大叙事式的自我陶醉。不过,当我把录像倒回去细读这段话时,却发现作者并不是西方人,而是一位著名的俄国社会学家兼作家。这就有些像里应外合了。因为这是来自对象内部的声音,是真实的,不是自说自话的幻觉。当然,不能说这就不是包装了。不过,从那位俄罗斯作家的角度,既然你们的幻觉需要这样的注脚,给你就是,让别人说还不如我来说,。

那一天在红场周围,有不少凑热闹的小年轻,更多的则已是步入中年的人们。仿佛,这是一次迟到的青春祭奠。这也让我想起披头士对我的青春的影响。那一年,我少年时代的伙伴从英国留学回来,本来我想让他带一本原版《尤利西斯》回来的(后来他曾不经意地说那书要几十英镑,而且没碰到有英国人读过),可他却取而代之一堆复制的披头士盒带。从此,我们就反反复复地听。那时迈克·杰克逊和麦当娜已经流行,但我们却留恋于列侬和麦卡特尼,显得独树一帜。我曾经在另外一篇文章中写过,对披头士的迷恋,直接导致了我错过罗大佑。大学时代,大家以抄写罗大佑做情书赠女友时,我却唱着Hey Jude A Long and Winding Road。多年以后,当我的朋友都涌去上海体育馆,手举蜡烛跟着罗大佑吟唱并追悼青春时,我顿感怅然若失。而我的披头士,通常只能在卡拉OK里唱,并且总有些“秀英语”的嫌疑。更多的悲哀,则是再以后,到了国外,当我与别人谈及喜欢的歌时,面对的却总是对方的“同情”的目光。他们委婉地告诉我:这已经不是他们“那一代”了。这让我感觉到自己成了一个无可归属的人。我自绝于罗大佑的一代,可是列侬和麦卡特尼流行时我刚刚出生,那一代人的生活对我只是书中记载。

记得有一次,我在一个赌场的大厅经过,听到有人在哼歌,耳熟能详,是披头士的Nowhere Man。一打量,哼歌的人是个老头,头上顶了个军帽,相貌是亚洲人,基本可以判断是越南人,有些像老兵,可以肯定的是个赌客。经过大厅之后,我无意中接过了Nowhere Man的旋律,一路地唱了下去。不知怎么的,走了一圈,我忽然又碰到了“越南老兵”,他忽然愣住了,问:你怎么也在唱这个歌?随即他恍然道:刚才你听到我唱的是不是?于是我们都笑了,没有再交流下去。他是在哪儿学会这首歌的?在西贡,还是在收留越南难民的加州橙县?这一切都无关紧要。我们只是在不断地哼唱:Nowhere man, nowhere man, nowhere man, 无处可去的人,无可归属的人。歌曲之所以可以被传唱,可以随风飘散,很多时候是因为它的意义无关紧要。或者说,在传唱的过程中,它的意义不断地稀释,变得薄而不能再薄,但它的飞行速度丝毫不减。比如Blackbird,它的诞生源自麦卡特尼对种族歧视的思考,就像文首的第一段:“黑鸟在死寂的夜晚鸣唱/以折翼尝试飞翔。/你的一生/都在等待此刻的降临。”不过,恐怕所有的人都不去在意歌词的内涵了。

课堂上听我的老师、著名诗人叶维廉讲诗。他说:歌曲因为要被唱,词就不能太复杂;因为当曲子往前行进时,听者无暇去细想词意,否则就造成阻断和障碍。后来我想,好在多数歌我们不会只听一次。当你一再聆听时,歌词还是会若隐若现的,有时是这一句,有时是那一句。所以,歌词的简单,除了选词精炼,不能绕口,却不能简单到没有意思。那一天我把麦卡特尼的诗集放在叶老师的面前,他很高兴地拿起来翻了翻,说:他们(披头士)的歌很简单,用的是平常的押韵,可是,听的时候若去看它的词,简单的句子组合起来却常常会有惊人的效果。可惜我们没能真的拿具体的歌一起来分析,找出“惊人的效果”的追究。

我是在Borders书店的打折区偶尔发现麦卡特尼的这本《黑鸟在歌唱》的。书的编者是保罗的老友米歇尔,一位在我们看来不太出名的诗人,当年他和保罗的妻子琳达(现已经去世)合谋偷偷编这本书以作为生日礼物,但不久就被麦卡特尼发觉。这书只标价3块美元多,网上更便宜的只卖1块。我这样写没有感叹“贬值”的意思,无论麦卡特尼还是列侬在网上都有无数爱好者建立的网页,要找他们的歌词,不一定要买书,google一下就成。

从书的序言中,我们知道麦卡特尼早年也有个“诗人梦”,他“竭力写得深刻和富有意义”,但始终被校刊拒绝,或许正因为这样,他从此一直都坚持写这种理应被校刊拒绝的歌词。编者米歇尔把麦卡特尼归类为“通俗诗人”,以区别于“学院诗人”和“现代主义诗人”。米歇尔把麦卡特尼所继承的通俗诗传统一直追溯到荷马,这位学院诞生前就存在的诗人。当然,还有威廉·布莱克。米歇尔对歌词的阐述和叶维廉老师的说法很相近,他写道:

诗与歌词总是有差别的。歌词通常不能太密集,部分的原因是歌得在即刻间起作用,另外的原因是文字需留给音乐有呼吸的空间,让音乐有时间去运行。在一个好的歌里,音乐和词语是在共舞,所以他们需要这样一个舞蹈的空间。

但是,米歇尔认为麦卡特尼一直在从事冒险,试图往诗的领域突破,就像他学生时代一样努力写得“深刻和富有意义”。这让我想到阿道尔诺在论及抒情诗时曾说的:“抒情诗深陷于个性中,但因此获得普遍性。”在阿道尔诺看来,“仅仅只有个人的激情和经验的流露,还不能算诗,只有当它们赢得普遍的同情时,才能算得上是艺术。”

米歇尔还说:“他(麦卡特尼)的诗有时轻如羽毛,但有时仅仅四行就跟一辆双层巴士一般的重。”

需要补充的是,我终于还是把《黑鸟》灌进了手机,可是它不适合作铃声,当电话来时,我能感觉到的是附近响起了一首熟悉的歌,总忘记去接听。所以,它仅仅是存在了手机中。

 

20081111

 

 

 

《黑鸟在歌唱》Blackbird singing: poem and lyrics, 1965-1999/ by Paul McCartney, edited by Adrian Mitchell. New York, NY: W.W. Norton & Company, Inc.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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