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话帕慕克(随笔)

西  飏     

 

    

说是对话,其实应该加上引号。因为从来无缘碰到这位诺奖得主,连远远看见的机会也没有。客居美国的一种感受,就是离色彩斑斓的世界越来越远了。倒不是说帕慕克这样的名人没可能来圣地亚哥或洛杉矶,而是即便来了也可能波澜不惊,不成为新闻,更不可能轰动。就像年初的时候,富恩特斯曾来UCSD讲座。之前在文学系的墙上贴了张复印的通告,还配了作家的照片。我屡次在墙边经过,却一直没留意。等我发现讲座的详细日程,已经过了一周了。问了周围的人,也都说没去。倒是不担心讲座会门可罗雀,圣地亚哥就在美墨边境,几乎是富恩特斯的主场,虽未必像摇滚集会,但肯定有条有理。对文学来说,也许这就是“正常”了。但是“正常”总让人觉得缺了点什么吧?所以,要想体会摇滚歌星的感觉,如今得去中国。

老友W来信说,准备去采访帕慕克。这些年W为某报做采访,足迹踏遍世界。所以我立刻以为他下一步是土耳其了。没想到是老帕要亲自来北京和上海。W是诗人,诗人一般不读小说,逢到采访小说家他便会来问我。我至今仍是不可救药的小说阅读狂,而且还总是追热点。上回W去纽约采访保罗·奥斯特,这位老兄的书正好在我床头。而这回呢,我桌上恰好有了一本帕慕克的《别样的颜色》。谈及小说这样的“俗物”,诗人总是谨慎、疑心且有些不屑的,老友给我的问题是:帕慕克写得怎么样?

记得上次他问及奥斯特,我大贬了一通。还问过朱天文,我也是不敢恭维。但这次我的回答却是另一个极端:《我的名字叫红》(以下简称《红》)是多年来我读到的最精彩的小说,它甚至让我有当年读《战争与和平》般的激动。

2006年底有那么一个星期,我一口气把《红》读完。当即就想给所有的朋友写信或打电话,告诉他们如果不读《红》则意味着将错过一次不可多得的阅读经历。当然,《红》略显厚了些,将近500页。不过,我再三向朋友们担保,只要稍微耐心一点,完全可以读完它。朋友们碍于情面,都接受了我的推荐。但事实却是,没一个人给过我回馈。这回总算有人来问,让我又可以宣泄一次了。W便问:有没问题要捎给偶像的?

于是,在拉霍亚的一个下午,我坐在桌前想像帕慕克就面前,准备接受提问。稍后,我把问题写下,传给了中国那边。隔了两天,W告诉我,问题带到了,老帕被捧得很高兴。这让我也喜滋滋的,毕竟能让一位在世的大作家高兴了一下。再隔了一周,W将正式发表的采访传了过来,我提的问题就放在10多个问题在最前列,是采访的开场白,当然在冒号之前没有我的名字而是该报的名称。让帕慕克高兴的,正是我把他跟托翁联系在了一起,抄录我的第一个问题如下:

 

《我的名字叫红》是我近几年看到的最好的小说。你把小说写得如此丰富、绚丽、充满激情,把感情给予了每个人物——这是我当年看托尔斯泰的《战争与和平》有过的感受。中国人有一种对远方的渴望,总是把目光尽量投向最远处,比如欧洲,比如美国,而常常把中间的地带省略、跳过,但现在中间有帕慕克了。

 

其实当年读《战争与和平》是在读了大量现代主义作品之后,一下子就被折服。不像那些玩形式的作品,读了让人跃跃欲试。虽然从故事叙述、事件推进和人物展开看,百年前的长篇小说多少有些像当今的电视连续剧(指那些偶尔出现的好的)。但托翁让我感慨至深的是他的囊括大千世界的胸怀,可以把力量延伸到每一个人物的血脉中,无论高贵低贱,他都一视同仁。相比之下,帕慕克也许不那么悲悯,不像托翁那样仿佛上帝下凡。但帕慕克激情澎湃,将生命的喜悦表现得淋漓尽致。不仅如此,他还把这种激情推展到任何的存在。比如一枚金币自述流通的经历,或是作为概念的马,或作为颜色的红。在我看来,帕慕克再现了小说这一古老艺术品种的美。小说可以不与时俱进,在一个后现代的世道里,经典小说(前现代的)仍然可以像金币一样保值。

当然,从另一个角度讲,因为我们总是保留着小说审美的惯有标准,那么好的小说必然需要回到那个孕育了它的最初的土壤中,而我们所陷身的当代生活,显然是不适合的。所以,我们钦佩库切,却难以完全沉浸到他的世界中。耶利内克带给我们更多是不安。只有帕慕克,他让我们希望自己是土耳其人。

我遥远地关心着帕慕克在中国的旅行,从北京到上海。得知他有那么多粉丝,颇为他高兴。当然,粉丝常常是奔着光环而去,是为结果而喝彩。粉丝买书却不一定看书。在粉丝眼里,只有名人,没有小说家。我也知道,多数小说家求的就是有朝一日成为名人,然后可以再也不写。好在帕慕克在采访中曾说,他肚子里总是有很多东西要写,常常觉得来不及。这种感觉,初入道的作家常常有,一个老作家能保持难能可贵,难怪人家成了大师。如果我在上海,是否会跑去听帕慕克的讲演呢?当然,入场券可能根本搞不到。从网上看到陈村前辈去了,但是到了门口发现相机没带,立即叫司机回去取。司机和相机结合在一起,着实让我会心一笑。      

相比北京、上海的车水马龙,现在我仿佛在乡间。我和大师的关系,之可能是阅读从上海捎来的一本《雪》。在漫长的夏天,我断断续续读这本进展缓慢的小说,整本书里都飘落着一场漫无边际的大雪,在一座名叫卡尔斯的土耳其小城。帕慕克在北京的演讲,就叫做《在卡尔斯和法兰克福》。其实却是“假唱”,此文早收在《别样的颜色》中,他只是略过了文首的几句然后往下读了一遍。当然,不能要求作家每个场合都写一篇新的。该文写的是作者曾为了解《雪》中主角“卡”,一个生活在法兰克福的土耳其诗人的生活,在2000年去这坐德国城市调查研究。换而言之,去调查一个虚构人物曾经生活过的真实的城市。

巧的是,2000年我也曾来到法兰克福。在意大利和法国游历20多天后,我从巴黎坐夜班火车前往法兰克福。到德国时,天渐渐亮了。回中国的汉莎航班是下午4点的,我还足足有8小时,可以进入法兰克福玩上一天的。但是,我可能是实在累了,只想早些回家,而机场是离家最近的地方,我再也不想走开了。整整8小时,我都在机场里逛,在这张椅子睡个把小 时,然后又换另一张。偶尔起身舒展筋骨,站在机场大楼的玻璃后面,我望着外面的城市,猜想着它的模样和其中的人们的生活。现在我想,倘若当时走进去,在街上擦肩的人群中,有一个就可能是帕慕克的卡,Kar

 

 

 

2008-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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