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录材料》的追记(随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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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永全
鉴于有些人喜欢把事情搞个“明白”,好从中得到他们所要的东西,当然还不仅仅如此,这些人为了自己的利益,也希望编造一些事情来为自己辩护或者来发泄和攻击。
我的小说《记录材料》就遇到了这类情况【注】。毫无疑问,小说的内容是一个真实的经历,除去主角的名字是音同字不同之外,几乎是任何一个情节都是真实的,都是在我(小说中的贺勇全)与他(小说中的胡克实)之间发生的事情。显然,胡克实已经读过了我的文字,于是又编造出新的内容。因此,我觉得有必要再写下这段文字,也就是我已经没必要再为这样的人隐恶了。胡克实真名叫胡可思,有时为了自大,会将自己的名字改为胡可师。他曾参加1979年的上海民运,之后几乎没有任何值得一书的事情。关于他的早期详情,我想大家可以从范似栋先生《老虎》一书中读到,我也懒得再费笔墨了。
我们仍然回到事情的本身来。我在小说中,提到白岛这样一个人。我在当时就从这样的一个笔名对他有些不屑,因为他显然有混淆他与北岛的故意。在我写小说的之前,我认为这是一个很关键的人,所以特意从几个搜索引擎寻找,结果是大失所望。因为找不到这样的人,我就进一步怀疑他当时对我表白的身份和他所讲的事情。这几天有人将这事提到了网上,我又提出了我对白岛的疑问。承蒙笔会张裕先生费力,告知我有白岛这样一个人,真名叫杨小龙,还真写过不少朦胧诗歌,曾在中国诗坛上名噪一时。白岛只是他使用过一段时间的笔名,之后他改为瓦兰。我根本无法确定我遇见的白岛是不是他,但有一点似乎说明就是他,因为我曾记得他是苏北人,张裕先生告诉我他是江苏射阳人。我随即表示,我很愿意与他取得联系,让他也回忆回忆当时情景。从张裕先生的提供的资料来看,白岛没有在海外发表或出版他的大作,也就是他怎么会有获得美金作为稿费的可能?这点在张裕先生提出资料之后,就有网友提出了该疑问。既然白岛没有在海外发表大作,而他获得稿酬有数千美金不仅是白岛本人,连胡可思也确认此事,警察们也深信不疑,这就奇怪了。不仅如此,我们再进一步思考一下,一本薄薄的诗集在那时能否获得这么多稿酬么?在今天这肯定是个异想天开的事情,在那时有多大的可能?我是不敢肯定,但如果有幸遇见那时也在海外出版诗集的诗人话,恳请你,留下一个说法。
从事情的本身来说也是疑点丛丛。我被上海闸北区青云路派出所带进去后,次日又被送进闸北公安分局的刑侦队,在不到20个小时就获得了人身自由。这对胡可思来说就是一个拷问。似乎他对这个问题直到现在才意识到,于是向外编造了一个说法,因为我那时已经是警方的人了,所以我才获得逃过惩罚的机会。第二个疑问,就是我与他在他书亭附近吵翻之后,没走到百步就被警车拦了下来。在当时已经晚上10点多钟,既无通宵电话,更没有手机的状况下,还有青云路派出所离胡可思书亭有2公里以上的距离,这就变成一个不可思议的事情。唯一的解释就是我与胡可思相见之前,警察已经在旁边等候了。那么这种等候意味着什么?胡可思有什么理由一口咬定是我,而且言之凿凿,他是怎样说服派出所的警察和白岛的?而警察和白岛又为什么认为他讲的有理?要知道那天晚上房间里总共就是三个人,胡可思、白岛和我。除去白岛,我与胡可思都是嫌疑的对象。对此,当时胡可思有个说法,就是我刚从监狱出来,生活十分贫困。我直到今天都无法判断这是不是他说服警察和白岛的理由。在这里真是太具有讽刺意义了。我下午被带进青云路派出所时,警察问我,胡可思有没有可能盗窃?我很坚决地说,不可能。从我对胡可思的了解来看,他不是这样的人。然而仅仅过了几个小时,这个被我认为不可能的人却死死地咬住我,以不可否认的态度,指控我这笔钱就是我盗窃的。如果用他现在的推测,那时我已经是警方的人,我那时会贫困吗?当我从闸北分局出来,到胡可思家取回我的东西时,他与白岛等人正在议论,说我这次是有去无回,不坐牢也得劳教。请问他们为什么能做如此的结论?更有意思的是,我拿好东西离开时,胡可思追了出来,要求我此事就到结束,不要向任何人提起和讲述。遭到我的拒绝。事情过了十多年,付申平因准备赴美,邀请朋友们吃饭,在饭桌上我与胡可思再次相遇。当我走进洗手间时,胡可思跟了进来,再一次恳求我,千万不要再提起过去的事情。我仍然拒绝了他。我想只要头脑正常的人都会做出判断。如果是我窃取了这笔钱,对我而言是忌讳不谈的事情。这是一个正常人的心理状态。一个自认为与此事无干的人,倒反过来怕谈,难道不是有悖常理吗?当然胡可思为什么怕谈,只有他心里最清楚。从本质上来讲,我写这篇文章也是因他怕谈,想隐藏什么而引起的。我窃取了此款,居然还有人求我不要声张此事,那不正我求之不得的天大好事?因为在朋友圈中只有我和胡可思两人知道事情的经过,他都不愿提起,我却要拒绝他的好意,用一句通俗的话来说,我不是脑袋进水了吗?有人说,我盗窃白岛这笔钱的事情,很多朋友都知道。这没错,但问题在这里,是谁告诉他们的?是我,不是别人。
在我走出闸北公安分局之后,在闸北检察院的说服下,我又回到了闸北分局,找了分局的政治处,讲述了我的遭遇,并对警察使用戒具提出了控告。政治处的警察在我出示电警棍留下的明显伤痕后,立案处理。三个月后,青云路派出所的指导员带领几名警察在我面前宣读了对我使用电警棍的两名警察的处理结果,并再三向我赔礼道歉。这位指导员告诉我,虽然向你赔礼道歉了,但是你的嫌疑并没有洗清,因为此案没有破获。但是他认为仅仅将我和胡可思列入嫌疑是不恰当的,因为嫌疑的对象还有很多。他告诉我,在白岛取到钱后,就与胡可思来到北站(上海老火车站)一家饭店。这家饭店是胡可思的朋友所开,当时有几个朋友聚在那里。一听说白岛有美金,就希望白岛拿出给大家看一下,因为他们都没有看见过真正的美金。白岛当时可能为了炫耀,就将美金拿了出来,大家都很兴奋,细细地看了,其中还包括饭店打杂人员和厨房人员。白岛收起美金并没有离开,而是与胡可思在那里睡了一觉,装钱的旅行袋就扔在旁边。醒来后,两人提着旅行袋回到了胡可思住所。这位指导员告诉我,警察再三询问白岛和胡可思两人,当时离开时,看了包里的钱没有?回来后又看过钱没有?回答是没有看过,直到我那天早晨离开胡可思家,白岛才打开旅行袋。这位指导员说,这样一来,嫌疑对象不仅很多,而且时间上也大大拉开了,所以此案很难查。
伏尔泰遭受棒打的屈辱,使他终身愤恨。正如我不能与伏尔泰相比一样,我所遭受的屈辱也不是伏尔泰能相比的,所以我无法忘却。我想把这种无法忘却的屈辱写成一篇小说并不为过,而且仍然考虑到胡可思的面子给了一个音同字不同的名字,我想我已经够宽大为怀了。在我的小说中,我没有下出任何结论,谁是真正的盗窃者。但是有一点是十分明确的,不仅是白岛,特别是胡可思在此事中已经亏缺受过一点教养的风度,更是丧失了朋友最一般的道义。这不是他们的过错,而是我个人的悲哀。这些不是出身于共产党家庭,就是共产党喜欢的家庭,有什么理由指望他们能够接受作为人的素质教育和道德上的影响呢?然而我却将他们视作政治上的朋友,某些观念上的同道,我想我遭受这些人的诬告和无情的打击也就是必然的,合乎情理的了。
作为我来说,尽管事情已经有二十多年了,但我仍然会时时想起来,也准备为自己洗清荒唐的嫌疑付出精力。当然我丝毫没有再想从胡可思那里找到有价值的东西,因为他对此事忌讳之深已经完全超出了正常的道理。既然是超出正常,也就是不正常。这种不正常与他平时的秉性并不相容,也就是说他那时的心理状态已经非同寻常。为什么会这样?为什么他如此害怕此事的公开?据朋友告诉我,直到现在他还害怕与他有交往的朋友和我有联系。对我而言,只要此事情还没有水落石出,我将追查到底。这次我还想感谢那个熟人把此事在网上挑了出来,促使了张裕先生把白岛的资料给了我。我尽管不知道我认识的白岛是不是他,但是我将花精力寻找此人。如果是他话,我的嫌疑不一定能排除,但我相信我将会获得更多的证据,离真相也就迈进了决定性的一步。
写于上海2012-10-8
【注】发表在《自由写作》第30期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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