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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是美国的“文学之父”(文论)

张桂华   

 

    

     阳光照耀着山谷,一个平静的下午。男孩恩斯特和母亲坐在门槛上,眺望着远山上的大石脸。山谷中几千户人家,谁都认识大石脸。

大石脸是大自然的杰作,它位于大山的一面。若离它太近,只能看到一堆巨石,隔山远望,它就活脱脱像是一个人脸。孩子们能在这样的大石脸身边成长是快乐的,大石脸上每一根线条都显得高贵,它的表情既庄严伟大又慈祥可爱。

“妈妈,”恩斯特说:“我真希望它能说话,它看上去那么仁慈,它说话一定令人愉快。我如果看见有这样一张脸的人,我会非常爱他的。”

母亲说:“孩子,我们如果在什么时候看到有这样一张脸的人,那传说的愿望就能实现了。”

“什么样的传说?快告诉我!”

母亲告诉恩斯特,传说山谷里的一个孩子,在未来将长成他那时代最伟大、最高贵的人,他的脸将与大石脸相似。人们总在观察和期待,可至今还没看见过这样一张脸。

“呕,亲爱的妈妈,我真希望我能看见他!”

从此以后,恩斯特始终记着这个传说,他期待着有一天能看见与大石脸相象的那个伟人。带着这样的期望,他承担起儿子的责任,为母亲做了许多事,从一个快乐的少年逐渐长成了一个稳重的青年。

山谷里开始传闻,一个伟人将回到山谷。他早年出外经商,为人精明,几乎能点石成金,成为拥有巨大财富的人。现在他老了,他先在山谷里建造起宫殿,想在故乡结束自己的余生。多年前就有人说,他很像大石脸。在商人回家乡那天,恩斯特与众人一起前往观望,当商人下马车时,众人一起大叫:“真像大石脸,伟人终于来了!”可恩斯特看到的只是一张老人的黄脸。他伤心地转过身去,凝视着山谷,大石脸仿佛在说:“不要担心,这个人终会来的!”

不久,商人死了,在死之前他的肉体和灵魂已经消失,因为他的金子已消耗殆尽,此时人们也承认他与大石脸并不相象。

恩斯特已渐渐成长为一个成熟的年轻人,每天做完活,他就凝视着大石脸,大石脸已成为他的导师,他的精神依托。他看着俯瞰着山谷的大石脸,不知它的象形人何时才会出现。

山谷里又有了传闻,又一个伟人要来了,他出外从军,经过多年征战,终于成为著名的将军。现在他老了,疲倦了,想回到时时思念的故乡休憩。人们又开始议论,与大石脸相象的伟人要来了,将军的童年伙伴甚至说将军早就像大石脸,一些从来不看大石脸的人现在也花许多时间去观望大石脸,为了见到将军时能认出他的面貌。

山谷中举行了盛大的欢迎场面,恩斯特与许多人赶去观看,他看到了将军的脸。大石脸已如一个忠诚的朋友牢牢印在他的心中,他看出了两者之间的区别。难道这就是众人所说的相似?难道他认不出大石脸了?“不要担心,恩斯特。”他的心在说,如同大石脸在对他耳语:“他终会来的!”

随后,大家也看出了,喜好战争杀伐的将军和平静慈祥的大石脸之间,实在并没有什么相象之处。

许多年过去了,恩斯特已从青年进入了中年。他宽厚待人,凡事总为他人着想,尽其所能帮助他人,逐渐地,作为一个有着善良美好心灵的人,他的名声已经传开,可以说,世界上因为有了他,每一天总比以往更美好,尽管他地位卑微,尽管他的邻人从没有想到他可能不同凡俗。

此时,有消息传来,又一个伟人要回故乡。他是一个著名政治家,巧舌如簧,能将对的说成错的错的说成对的,他取得了巨大成功,最后国人将他选举做了总统。很快,他与大石脸相象的说法又传遍了整个山谷。

总统回故乡作一次访问。整个山谷预备了隆重的欢迎,到处彩旗飘扬,音乐鸣响,总统肖像和大石脸画像悬挂一处,画中的两者就像兄弟俩般相似。所有人都拥到总统经过处欢迎,恩斯特也在其中。总统骑马而行,旁边是随行的制服整齐的官员。恩斯特第一眼看去,两者的脸似乎有点相象,但大石脸的高贵却是总统没有的。

恩斯特悲哀地转过身去,朝向大石脸。

“看呀,我在这里,恩斯特。”友好的脸似乎在说:“我等得比你更长久,我还没有厌倦呢。不要担心,他总会来的!”

时间一年年过去,白发爬上了恩斯特的头,皱纹刻上了他的脸,他已是一位老人了。但他头脑中的智慧更为丰富,他的名字已无人不晓,他的声誉不仅在山中而且在整个世界传扬开来。许多人从远地赶来向他讨教,离开时,这些人总要看看大石脸,他们感到似乎在什么人脸上看到过似曾相识的表情,却记不起在哪儿见过。

一个举世闻名的诗人写了一首大石脸的赞美诗,恩斯特喜欢这首诗,每天工作之余,他都要坐在门槛上朗读,读完,他往往会朝向大石脸问:“难道这个人不值得与你相似?”

大石脸似乎在笑。

诗人也是山谷之子,但他大半生生活在遥远的城市,他听说了恩斯特的美德,于是返回故乡到恩斯特家中拜访。老人正在读诗,老人看看诗人再看看大石脸,说:“我从未见过一个人如此像大石脸。”

诗人坐在老人身边,两人谈了很久。诗人从未遇见过像恩斯特这样智慧、慷慨和仁慈的好人,恩斯特也为诗人的赤诚之心而感动。当老人知道诗人就是大石脸赞美诗的作者时,他仔细看看诗人,再一次望向对面山上的大石脸,惋惜地摇头叹气道:

“我终身都在等待一个人,我原希望,这个人就是你。”

诗人惭愧地笑道:“我是不值得这一相象的。”

老人责问:“为什么?这些诗中的思想不值得么?”

“亲爱的恩斯特,你能从遥远的天堂之声中直接听到它们。我有过辉煌的梦,但只是梦而已。有时候我并不能信守我的思想。”诗人悲伤地说道,他的眼中充满眼泪,恩斯特眼中也满含眼泪。

太阳下山时,恩斯特到空地上对邻人讲演。他向大家诉说了自己的所思所想,他的话充满力量,因为它们与他的思想一致,他的思想充满力量,因为它们与他一生的生活方式一致。诗人也在聆听,他感到恩斯特的性格和灵魂,要比他写过的任何人都要高贵。

山对面的大石脸出现了,白云围绕在周围,犹如围绕着恩斯特头上的白发点点,恩斯特脸上的表情如此庄严和辉煌。就在这一刻,诗人突然激动地双手高举,大叫道:

“看呀,看呀,正是恩斯特自己,他就是与大石脸相象的那个人!”

所有人都抬起了头,诗人所言,真的是事实。

恩斯特诉说完了,他挽起诗人的手,两人一起漫步回家。恩斯特仍然在期盼,他希望有一天,一个与大石脸更相象、比他更有智慧、心灵更美好的人会出现。

 

这是美国作家霍桑(Nathaniel Hawthorne)写的一个故事,名字叫“大石脸”( The Great Stone Face )。

多年前,我读到这个故事,感动不已。今天重读,仍然如是。这是个故事,算不上严格意义上的小说,它的写法也如许多民族那些流传久远的民间故事,情节随年代而展开,一个故事讲完一个人的一生,节奏简单而鲜明,三四次重复,只为先抑后扬最后点题的烘托。

为何感动?感动于它的简单和朴实,叙述的简单,描写的朴实,不夸张,不浪漫,不生枝蔓、闪烁其辞,而是扎扎实实,一句句走向自己的主题。

外出游子回归故乡,不只为衣锦荣归,富商愿埋骨在桑梓之地,将军是厌倦了杀伐,想在故乡歇息,总统则已天下为怀,不是回归,只是巡视路经此地。而山谷中的乡民,眩目于金灿灿的财富、战场上的功勋和伟大的政绩,一次次欢呼喜跃,一次次自欺欺人,附和自己和他人的假想,附会自造的和众人营造的偶像,最终却是一次次的失望和破灭。这里,没有先验“人民性”的预设,也没有公然的讽刺和嘲弄,因此也就不会有过甚其词地对人性的怀疑和似是而非的彻悟后的清醒。“人民”总免不了会沉迷于金灿灿和黄澄澄、勋章和功绩和盛世景象一类事物的,无庸奇怪和惊骇,事实如此,只不过如实道来。

为何感动?感动小男孩恩斯特的孜孜以求,终其一生追寻自己的向往,要在人间寻找大石脸的人格化身,要在人世间寻找这一位高贵、仁慈而平和的理想伟人。这一支配了他终生的美好理想,也使恩斯特的精神和灵魂在不断升华,他从少年成长为青年,从青年进入中年,最后迈入老年,他为母亲尽心,为邻人尽力相助,他谦逊平和,他的智慧和人生经验也随着年龄增长,最终成为远近闻名的睿智老人。他那简单而朴素的美丽心灵,使他不为财富、功勋和盛世景象所惑,他那纯真的眼睛,使他看明白一切“皇帝的新衣”,面对众人的喧嚣,他不为自己的清明而沾沾自喜,只是悲伤地转过身去,在与大石脸默默对话中,重新汲取心灵的力量。

当老人寄希望的诗人也不类大石脸时,老人真地悲哀了,他与诗人相对而泣,两颗高尚的心灵相互同情,对事实却无能为力。惟美丽激发美丽,高尚才能催生高尚,只有诗人才在夕阳西下时分,看到了这一美好而辉煌的时刻:老人自己不就是他苦苦寻觅一生的那伟大的大石脸么?

最后的场景同样美丽而温馨,老人并没有自觉是大石脸的人世现身,老人友好地挽着诗人的手,迈向自己住了一辈子的山中小屋。他心中仍在希冀,希望有一天能找到比自己更好的人世间的大石脸!

 

故事中的老人没有自觉,故事的作者是自觉的。寻觅,为理想而追求一生,在追求中提升自己的心灵,最后达到至高至善的境地。正是每个人可以并能够拥有自我完善和自我发现的这一主题,才是令我真正感动的。

我们漫长历史上可曾有过这样的故事?我们浩瀚的民间故事中可曾有过类似的人物?我们尽可嘲笑美国那短得不象话的二百余年历史,若将霍桑时代等比例放大到中国,那该相当于令中华自豪得胸胀气满的大唐盛世吧,可即便从中华文化已烂熟的那时算起,唐朝以降,唐传奇、宋元话本、明清小说、清民歌,其中何曾出现过这样的主题?

或许是我们的文明太过老旧,湮灭了早年的清朗和纯真?或许是我们生存的土地太过艰涩,无法产生高尚的主题和高贵的心灵?触目所见,连年战乱,四处烽烟,到处狼本豕突,饥寒遍野,比比皆是伤心和残忍,离别和永诀,背信和负义,背叛和算计,机心和机巧,卑鄙和肮脏。我们的故事和小说不算少,可讲的最多的不外是:在家靠父母,出外靠朋友;见人且说三分话,未可全抛一片心;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我们嘲笑的是刻舟求剑、守株待兔的愚蠢,欣赏的是“夜航船”中先缩后伸的分寸、精明和把握时机,艳羡的是采菊东篱下,悠然见南山的飘逸出世,等等等等,唯独没有引人向上的高尚和高贵,平和而纯真,求真求善求美的自我提升和自我发现!

有“大石脸”这样的民间故事的民族是有福的。有写“大石脸”这样小说的作家是民族的福音。

 

写了“大石脸”这样小说的作家能否称得上美国的“文学之父”?或者说,谁是美国的“文学之父”?这可能是一个需要论证的命题。因为,霍桑在我们这里从来就评价不高,虽然许多人对谁是美国的“文学之父”语焉不详,但似乎从未有人将此模糊而荣耀的称号与霍桑联系在一起。为霍桑在中文世界寻求更准确的评价,这是撰写此文的一个主要动因。

我以为,如果一个国家或民族需要有“文学之父”这样的光荣称号,如果必须要将这一光荣称号冠之以某个重要作家身上,那么,美国的“文学之父”应该非霍桑莫属。

这可从两方面来加以证实,美国文学史实和作家对文学主题的开发和开拓。

 

可能与霍桑(1804—1864)竞争“文学之父”的通时代作家,还有马克·吐温(1835—1910)和亨利·詹姆斯(1843—1916),但从生存年代上可以看出,后两者是霍桑后辈,要比霍桑晚了整整一个时代。

詹姆斯一生著述甚多,其创作方法被人誉为心理分析描写的开创者,但他对美国本土文学的影响是极为有限的,有影响也只等同于一个欧洲作家对美国文学的影响,因为他是位标准的欧洲美国人,或者更准确地说,是一个在美国出生的欧洲人。正如当年美国有教养的上流社会家庭看不起美国本土文化,送子女往欧洲接受教养,詹姆斯也在这样的背景下,于1875年离美去欧,自此定居英国伦敦。他的作品,无论是长篇和短篇小说都是到欧洲以后写成,他的主要文学活动也在欧洲,他与当时世界著名作家屠格涅夫、莫泊桑、福楼拜、都德、左拉以及英国作家斯蒂文森等人的交往也发生在此时。詹姆斯小说的主题,相当一部分是有关美国人与欧洲文化接触中的冲突,他撰写的许多文学评论涉及的也多是欧洲作家。1915年,因愤于美国迟迟不加入主要在欧洲展开的第一次大战,詹姆斯加入了英国国籍,次年病故于伦敦。由以上形迹可知,要给詹姆斯加上美国“文学之父”称号,那无论如何是不合适的,其本人大约也不会同意。

更可能加此桂冠的是马克·吐温。尽管马克·吐温晚年也在欧洲住了十年,写了不少欧洲的游记见闻作品,但他主要的文学活动在美国,其小说作品大多是有关美国下层人民的生活。马克·吐温的创作具有鲜明特色,创作体裁和题材也与众不同,他那两部以儿童为主要角色的幽默小说——《汤姆·索耶历险记》和《哈克贝里·费恩历险记》尤其是后一部作品,为他赢得了世界性声誉,但这是以后的事。当年,这一世界性声誉仅局限于英美两国。

英国诗人托·艾略特曾说:《哈克贝里·费恩历险记》在英美两国开创了新文风,是“英语的新发现”,马克·吐温塑造的哈克贝里·费恩这一形象是永恒的,可以与奥德修斯、浮士德、堂吉珂德、唐璜、哈姆雷特等相比而并列于世。

如此高度的赞颂,主要因为马克·吐温在这部小说中使用了几种美国南方的语言,由哈克贝里·费恩协助逃跑最终得到解救的黑人吉姆,马克·吐温让其说话直接采用了当时的黑人口语。这种采口语入文,让人物说话符合其实际身份的手法,在当时是一种创新,使小说文字显得清新、简捷而有力,对以后的文学创作产生了很大影响。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萧伯纳推崇马克·吐温是英语语言大师。美国当代作家海明威也高度赞誉《哈克贝里·费恩历险记》,曾说:“这是我们所有的书中最好的一本书。”以后,福克纳对此书也表示了类似的意见。

以上这些看法,主要是对《哈克贝里·费恩历险记》这一本小说的评价,而非马克·吐温全部创作的评价。但海明威有过一个全面的评价,他说:“全部美国文学起源于马克·吐温的书。”这一说法,应该与“文学之父”相近似,或直接等同于“文学之父”了。

可海明威这一论断是否准确?马克·吐温是否承担得起这一“全部起源”说和“文学之父”的称号呢?

将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文学“起源”且“全部起源”归结于一个作家,这无论如何是极度的夸张,即便是出于赞扬者的真心赞美。而“文学之父”,我以为马克·吐温也不具备这一桂冠所需要的素质。这里,我不准备学究气地先定义再对照式说明,这里仅就马克·吐温的创作特点简单谈几点以作反证。

马克·吐温的创作以幽默著称,幽默是他作品的整体风格,除一部《圣女贞德》(虽然他自己声称这是他最好的一部作品)外,他的所有作品都是幽默作品,乃至扩及到小说之外的所有其他体裁。幽默并不先天地就限制和限定作品题材,可幽默肯定会限制作品主题的表现。一般而言,幽默不能表达高尚的精神,难于表达高贵和崇高,这可能也是马克·吐温撰写《圣女贞德》不以惯用的幽默手法出之的原因。幽默擅长之处,往往在高尚、高贵相反的一面,它最常使用的,就是讽刺和嘲笑贪婪、卑鄙、庸俗等人性的丑陋。幽默还难于深刻,人性崇高的一面自不待言,揭示人性的丑恶和阴暗,其最深处往往也非幽默作家所能抵达。这类作家中,我们第一印象所能想到的,总是但丁的《神曲》、歌德的《浮士德》和陀斯妥也夫斯基的《罪与罚》几位作家及其几部杰作,而马克·吐温、萧伯纳,再怎样名声卓著,我们也不得不将其归为二流作家。其他以幽默见长或以幽默为其整体风格的作家,那就更等而下之了。因为,幽默把握不好,是很容易流于油滑、轻飘以至于浅薄的。如此看来,幽默不仅限制创作主题,也同样会限制题材。

就马克·吐温的所有创作来看,也称得上题材广泛,涉及广阔的社会面,但这要包括他所有体裁的作品比如游记和时论,他晚年对美国和欧洲殖民主义政策的批评,全是刊于报刊的政论。若仅就其小说创作来说,那就说不上广泛了,且远不及与其同时的亨利·詹姆斯。他的几部长篇小说,如与他人合著的《镀金时代》,讽刺的是资本扩张时的官场和商场。《傻瓜威尔逊》,以两个婴儿互换进入不同等级的家庭起始,显然带有悬念通俗小说的特点,尽管今天已成为俗套,在当年可说是新颖的结构情节的奇思妙想,但两个婴儿长大成人之后的最终结局,以现时观念看来,肯定落入“政治不正确”范围,进入白人上层家庭的黑人血统青年,最终沦落为罪犯,相反,进入下层黑人家庭的白人血统青年却是正直而高尚。另外两部长篇,就是著名的《汤姆·索耶厉行记》和《哈克贝里·费恩历险记》。前者的评价历来不高,只是一部颇有趣味的儿童文学故事,最后寻金致富,更是俗套。后者的意义和评价已如上述,可以看作马克·吐温的代表作。这里补充一点,赋予这部作品意义的要素,很大程度上是因为费恩“历险”帮助黑人逃跑以寻求自由,这是当年美国社会一切先进人士声张“废奴”在文学上的及时表现。可这一先进主题,却不是马克·吐温首次提出,不是由其在文学中率先开拓的,因为斯托夫人《汤姆叔叔的小屋》(1852年)更早。斯托是与霍桑同时代的人,马克·吐温进入文学界写小说成名之后,斯托是其经常往来的友人之一,因此,《哈克贝里·费恩历险记》主题的社会性意义的提升,很可能受到斯托夫人的影响。

就以上两点而言,我不认为马克·吐温称得上是美国的“文学之父”。

 

那么,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文学之父”,应具有什么样的要素呢?

除了在当时文学创作具有广泛影响、对以后具有长远而深刻的影响这些外在条件之外,就我的理解,“文学之父”,还必须在文学主题的开拓——不是表现方法——上具有创造性功绩,即原创性地开拓、开掘、开发出一系列崭新的文学表现的主题。这应该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文学之父”的最主要特征。

主题有层次之分,有较为具体的社会性意义的主题,如表现民族解放的、工业革命的、环境保护的,但我这里指的是更为抽象的主题,如人与自然、人与自我的关系,爱与恨、幸福与悲伤、美德与罪恶、艺术与世俗的对立和冲突,人的宿命,人性的堕落和提升,人的未来的发展前景等等。这些是人类的永恒主题,也是文学的永恒主题,所有这些也是文学表现最高层次的“母题”,它超越时代、国族和一切疆域,可附着附加于任何题材、体裁之上,永久地、不受拘囿地、可不断丰富也无可限量地表现。

任何国家、民族,只有当一个作家最先在作品中广泛开拓、开掘和开发出这样的主题,这才当得起“文学之父”这样的称号。

 

我们再来看,与霍桑同时代另两位有影响的著名作家,一位是在近年中国颇为流行的梭罗(1817—1862),另一位就是长篇小说《白鲸》的作者梅尔维尔(1819—1891)。

    梭罗不可能是“文学之父”,因为他不是严格意义上的作家,全部文字作品数量也不多。前些年,因诗人海子自杀仍手握是卷而广为人知的《瓦尔登湖》,是散文作品,也可以说是表达梭罗对人与自然关系思考的哲学著作。梭罗更著名的《论公民的不服从》,是演说文,是政论。梭罗对后世的影响,主要也不在文学。

梅尔维尔,创作了多部长篇小说,长篇小说之前的创作是主要游记,其游记和小说多取材于自己的亲身经验,他青年时代的航海生活、在土著群岛的生活,这是他长篇作品的主要内容,包括最为知名的《白鲸》。梅尔维尔小说创作主要集中在早期十年,以后则专注于写诗,直至去世。梅尔维尔的作品在当时几乎没有影响,对其小说的认识和肯定是几十年以后二十世纪二三十年代的事。他以后的诗作都是自费出版,最少的两种只印了二十五册。可以一提的是,霍桑长梅尔维尔十五岁,创作年代也早,梅尔维尔写出最早的游记后,读到了刚出版的霍桑的《红字》,深受其影响,以后他与霍桑相识,两人成为朋友和邻居。从梅尔维尔创作题材和主题来看,也不具备美国“文学之父”的素质。

 

经由以上的比较,我们可以理解,与霍桑同时代以及后一代的四位著名美国作家,不可能是美国“文学之父”。当然,用排除法,美国“文学之父”的桂冠并不就自然或必然地落在霍桑头上,这还需要正面予以说明,需要由霍桑的创作来加以证实。

先简单介绍一下霍桑的生平和创作情况,这一简介,主要根据的是《中国大百科全书》“外国文学卷”中由黄梅撰写的词条。

霍桑1804年7月4日出生于马萨诸塞州一个没落世家,祖辈中曾有人担任过早年清教徒迫害异端一著名案件的法官,这段历史对霍桑以后思想有很大影响。霍桑父亲是一名船长,在其四岁时去世。霍桑以后在亲戚资助下进入博多因学院,同学中有诗人朗费罗和以后担任美国第十四任总统的皮尔斯。大学毕业后,霍桑即回故乡开始写作,第一批作品有长篇小说《范肖》(1828)和几十个短篇小说,其中有《拉伯西尼医生的女儿》和《大石脸》等。这些短篇大多取材于新英格兰历史和现实生活,着重探讨人性和人的命运、科学和理性、物质技术进步和人的精神状况的冲突等问题。在这期间,他曾两度在海关任职,并参与过超验主义者创办的农场。霍桑1842年结婚,在康科德村居住,由此结识爱默生和梭罗。

1850年,霍桑创作了其最著名的长篇小说《红字》,赢得了社会性声誉。以后两年,他又创作了两部小说,表现资本积累时代世相和对社会改革改良的尝试。1853年皮尔斯担任总统后,霍桑被任命为驻英国利物浦领事,1857年,霍桑移居意大利,创作了另一部探讨善恶问题的长篇《玉石雕像》(1860)。1860年,霍桑返回美国,在康科德定居,继续创作,1864年5月19日去世,留下了四部未完成的长篇。

霍桑作品带有浓厚的宗教气氛和神秘色彩,艺术表现上擅长心理描写,自称其小说为“心理罗曼史”,其作品想象丰富,结构严谨,充满象征意义。霍桑思想中多有矛盾,清教传统对其影响甚大,他一方面抨击宗教的狂热、虚伪和狭隘,另一方面又深受这一传统的束缚,以加尔文教派的善恶观念来认识一切,对当时的技术进步和各种社会改良包括废奴倡议多有怀疑,这些都在他作品中有所表现。

 

我再介绍一本霍桑的短篇小说集。

    说起来象是玩笑,我读的这个集子是一个简写本,由美国西蒙和舒斯特公司(Simon & Schuster Inc)1963年5月出版,属该公司编选的“阶梯系列”丛书(The Ladder Series )的一种,程度只在两千单词范围的水平。

近二十年前,当我最初读到这个本子后,就曾多方寻求它的全本,遗憾的是至今仍未得到。好在这个简写本是由美国人(Angela Paratore)改编的,或许可多少弥补一点缺憾。

这个短篇集名为《故事十二篇》(Twelve Tales),包括有前面简介中提到过的《大石脸》(The Great Stone Face)和《拉伯西尼医生的女儿》(Rappaccini`s Daughter)两篇。

下面所谈,主要根据的就是这个《故事十二篇》简本。

为何不再多找些霍桑作品呢?

最著名的《红字》,众所周知。霍桑的其他作品,原版的一时难找也难读,而霍桑的绝大部分作品长期以来没有中译本。这也是我们对霍桑评价不高的一个证明,我们重视的美国这一时期的小说作家只是詹姆斯、马克·吐温以及随后的欧·亨利几位,对更早的霍桑似视而不见,其作品除了《红字》,其他短篇只散见于一两个选本。因此,这个霍桑最早创作的第一批作品的短篇选本,在我就有点珍贵了。

另一方面,就我的“文学之父”标准而言,我最注重的是作品的主题和题材,而不是创作方法,因此,选本是否简写本是无关大碍的,甚至可以说简写本更符合我这一要求。题材,原本和简本,不会有变化。至于主题,如果是好的简写本,使简写本突出主题,正是编写者最为重视、最为着力之处,简写本甚至能超过原本而更突出主题。而这个简写本,我认为就是一个较好的简写本。

 

    下面,我就依次介绍这十二个短篇小说的题材和主题,看看霍桑最早创作的第一批小说,究竟涉及到了哪些题材、涵盖了多少基本的主题。

第一篇《精灵女埃瑟里奇》(Sylph Etherege),爱情题材,两个自小分离的恋人终于相聚,却与少女的想象不符,她仍耽迷于自己的美好幻想之中。其主题是理想与现实的冲突,少女埃瑟里奇是理想化身,她无法接受不完美的现实世界,只能与现实隔离。

第二篇《雪中影像》(The Snow-Image),取材于家庭生活,两个孩子与雪片形成的雪孩子快乐地玩耍,务实的父亲无法看出雪孩子的真实身份,坚持将其带到家中炉前烘烤,雪孩子立时化为一滩污水。这篇小说的主题不单纯,表现的是美国社会最为推崇的务实精神与心灵世界的冲突,前者由父亲代表,而能窥到纯美境界的心灵则由两个孩子代表。另一个主题则是,即使出于好意,无知并不能认识美,且会造成损害美、破坏美的悲剧。

    第三篇《罗杰·马维恩的葬礼》(Roger Malvin`s Burial),取材于印第安人的习俗,因战事受伤的一老一年轻两个印第安人撤退到山林中,老人自知伤重难保,不愿拖累年轻人,坚持让其自行回家,但要求年轻人以后再来此地,按照印第安习俗将其安葬入土。年轻人回家后与老人女儿成亲,却不敢说出真相,也未再去旧地将老人安葬。十八年后,年轻人带妻子儿子往山中狩猎,却误将自己儿子打死,茫然四顾,伤心之地正是自己当年与老人分手处。其主题是承诺信守与背叛,负义与报复。

    第四篇《黑代格医生的实验》(Dr. Heidegger`s Experiment),这相当于一篇寓言,老医生邀请五位老朋友,请他们喝返老还童的青春泉水。所有人均信誓旦旦,保证若重返青春,将开始新的生活。可当他们喝下泉水、重返青春之后,又回复了旧时的恶习本性,最后在抢夺中打碎了水壶。其主题是科学进步与人性,但相似的主题,此篇不如后面的《拉伯西尼医生的女儿》。

    第五篇《羽毛冠》(Feathertop),类似于一篇童话,一个巫婆制作了一个驱赶麻雀的草人,她临机一动,吹气成活,将其创造为一个真人。巫婆让其进城活动。草包人来到城里,遇见了美丽可爱的姑娘,可当它从镜中看到自己的真实形象时,绝望地跑回了巫婆的家。巫婆却鼓励草包人,告它,其实世上一般人并不比它高明多少。其主题是嘲讽世界的丑恶与人性的假面和空虚。

    第六篇《皮特·戈德威特的宝藏》(Peter Goldthwaite`s Treasure),富家子弟皮特·戈德威特一生不得志,仍志气高扬,他已空无所有,最后拆自己的住房寻找据说祖先留下的一笔财产。直到将整个房子几乎拆毁之际,他才最后找到这笔财产。他兴高采烈,却不知道这只是过时的纸币和证券,现在已无任何价值。此篇主题有点模糊,可能是讽刺发财致富愿望最终落空,却拆毁了原有的基础。

第七篇《大红宝石》(Great Carbuncle),题材是寻求宝藏。一群来自世界各地、各类身份的人慕名来到高山野岭,寻找传说中的大红宝石。最后,却被无心寻宝的一对相爱年轻恋人找到,大红宝石却无法取出,两人更坚定了过平凡生活的愿望,返身而回。其他寻宝者也逐渐认识到此行的虚妄而离去,一位最迫切寻求者却被大红宝石的光芒照瞎了眼。此篇主题与前一篇相似,贪婪与安分、寻宝的虚妄和日常生活价值的比较。

第八篇《拉伯西尼医生的女儿》(Rappaccini`s Daughter),此篇可称得上是一篇严格意义上的短篇小说。拉伯西尼医生是位科学家,一辈子醉心于植物的毒性研究,以献身科学为职志。为了他的科学研究,他甚至无视亲情,竟然以女儿作为实验对象,自小即让其接触有毒植物,最终将其培养成一个全身带有毒性的免毒人。女儿自小即与世隔绝,自带上毒性后也无法与任何人交往,医生这样做,不但断送了女儿的生活和爱情,最终致女儿于死地。有关科学研究的题材,在当时还无人触及,具有开创性意义。其主题显然是科学研究与生活、爱情等基本人类价值的矛盾,科学精神与人性的对立和冲突。

第九篇《雄心勃勃的旅客》(The Ambitious Guest),题材是一件山崩事故的前因后果,一个处于山口风尖的孤独人家,虽生活艰辛劳作之余却也自得其乐。一个寒冷的夜晚,一家人正围着炉火休憩,温馨安宁的气氛被一路过投宿的年轻人打断。年轻人有着宏图大志,希望在死后得到人们的纪念。他的雄心引发了一家人的骚乱,姑娘产生了朦胧的爱,男主人想出外看看世界,女主人怕丈夫离开,连老祖母也说出了埋藏心底的宿愿。在这风雪之夜,山顶乱石不断滚下,一家人虽胆战心惊却安然不动。可当年轻人来了之后,当听到山上乱石滚下时,所有人大叫着一起自屋中奔逃而出,却正巧被已改变方向的乱石压死。如果仍待在屋里,这一劫运也就可避免了。这个故事的主题显然是偶然与命运的关系,力图改变原有生活与悲剧之间的冲突。

第十篇《古玩戒指》(The Antique Ring),是一篇“套中套”传奇故事,一位绅士送给情人一枚古玩戒指,情人要求绅士说出这枚戒指的来历,不求真实可以自编。绅士是律师兼作家,于是糅合真假编撰了一则故事:古玩戒指具灵性,能给忠诚信守誓约的情人带来好运,反之则恶运。最后这枚戒指落入一公爵之手,公爵因罪第二天将被送上绞刑架,但如果戒指送给女皇让其知道公爵处境,公爵就能被赦免。一位女伯爵去看望公爵,答应为其送这枚戒指,却悄悄留下了戒指,公爵走上了绞刑架。女伯爵临死忏悔,向伊丽莎白女皇承认了自己的罪过。女伯爵安葬前,人们发现,这枚戒指戴在她的胸口,已压出了一个黑红色圆形印记,人们将其与女伯爵一起埋葬。以后,有人又从坟墓中盗出戒指,重新流传于世。对这故事,绅士情妇的评价是,它超过了戒指的价值。此篇主题老套,忠诚信守与金钱财富的关系。

第十一篇《追寻美的艺术家》(The Artist of the Beautiful),一个小伙子学钟表匠,成师后却醉心于创造美的工艺品,整日整夜沉迷其中。原来师傅怕他荒废本业,多次劝导无用而厌弃。师傅女儿对其有好感,她也是年轻艺术家的梦中情人。艺术家一个同学是打马掌的铁匠,务实能干,却完全不理解美为何物。艺术家每遇见铁匠和师傅,创造情绪都要受到影响。经过多次失败以及种种阻碍包括自己的沉沦,但艺术家总能恢复过来,重新投入到追求美、创造美的工作中。所有人几乎都认为他疯了,最后艺术家终于创造出了美的艺术品。他来到铁匠家,铁匠早已与师傅女儿成婚并有了儿子,他拿出艺术品作为迟到的结婚礼物送上,这是一只精巧的会飞的蝴蝶。他给这一家人展示,想看看这一家尤其是女主人的反应,但她似乎只是惊奇,铁匠同样惊奇却可惜此物无用,师傅更不懂美。最后蝴蝶被铁匠儿子弄毁,艺术家并不觉得惋惜,他没有说出此物的价值,他已对美有了更深的理解。此篇主题是美、艺术与世俗生活的分离,艺术与实际的冲突和隔绝,艺术家的孤独与世人对美的隔膜无知等等。

第十二篇《大石脸》(The Great Stone Face),此篇,前面已有介绍。

 

按照我的理解,所谓“文学之父”,必须在文学主题的开拓上具有原创性,开拓、开掘和开发出广泛的表现主题。这应该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文学之父”的最主要特征。根据以上这十二个短篇小说——不论其他——的简要介绍,霍桑当得起美国“文学之父”的称号么?我想是当得起的。

霍桑这些小说的题材,以美国当时简单而朴素的社会生活而言,称得上丰富多彩,已涉及到爱情、家庭、探险寻宝、医学和科学实验、传统生活与变化、道德的完美、艺术创造、历史传说以及寓言等等。这里补充一句,霍桑的寓言,已不似民间故事中古老寓言那样简单,“它有足够的现实细节使得故事有一定的深度和戏剧性,再加上霍桑向来善于描写气氛,结果是:这个原本可能写得充满说教意味的寓言成为一篇内容深刻的文学创作。”这种寓言式的写法,甚至可视为“扩充了短篇小说的领域”(王佐良《照澜集》,外国文学出版社1986年版)。这一评价指的是另外一篇作品,但同样可适合十二篇故事中的几篇寓言式作品,如第二篇《雪中影像》、第四篇《黑代格医生的实验》和第五篇《羽毛冠》。

霍桑的时代,是美国工业革命刚刚起步、社会变革开始萌芽的时代。对如此广泛、深刻、急剧发生的社会变化,作为一个关注社会、关注世道人心的作家来说,不可能不对此有所反映,并给出自己的思考和疑问。从对社会变革的态度而言,仅从这十二篇短篇中即可看出,霍桑并不是一个坚定的乐观主义者、一个简单的历史进步论者,面对变革引起的道德人性的变化,他有着诸多的怀疑和忧虑,反感和厌恶,他担心传统社会的破坏,人心人性的堕落,生活基本价值的动摇和流逝,道德、宗教和淳朴的民风习俗遭到不可挽回的毁灭。他这些郁积于胸的想法和担忧,在这些早期作品中,或隐或显、或直露或曲折,都有所表现。

 

题材和主题相比较,题材是次要的,主题才是作品的灵魂。主题是作家真正想要加以表现、表达的思想、观念、立场、美的追求,而题材则是随意的,同一个主题,通常总可以由多种题材加以表现和表达;同一个主题,不同作家的笔下,会有不同的呈现。因此,往往有这种情况,一种已为作家写过多次的题材,似乎已写无可写,似乎从中再也难发掘出任何新意,可又有作家独出心裁地从这一熟滥题材中开掘出了新的主题。这也是文学艺术永无止境的创造魅力之所在。

不过,人类已有几千年文学史,现代意义上的小说,也有了几百年历史,各个时代、各个民族已产生了众多杰出作品。这些作品为后代作家所学习和仿效,提供可汲取灵感和创作激情的不竭资源。对经典文学作品,后人不可避免地要加以总结和提炼,从中概括出若干若干创作方法和经验,题材与主题的关系就是一种。比如,人们已概括出,哪一类主题最适合使用哪些题材来加以表现等等。

今天,如果我们按往往由教科书概括的标准程式来衡量,可以说,霍桑这十二篇小说中有好多篇表现的主题,其题材选择并不恰当,比如,那几篇寓言式小说就是。为何不能采用当时社会现实生活中的材料呢?但,这么做对霍桑是不公平的。须要明白,霍桑出生之时,美国立国才刚十年,还只十三个州。此时,美国的西部尚未开发,美国现代社会生活才刚刚开始。更重要的,此时美国的本土文学还处于开发开创之时,在霍桑之前还没有产生什么象样的小说。因此,霍桑这第一批短篇小说,不仅主题,即便是题材的选择和描写都是具有原创性的,比如印第安人的生活,比如科学实验及其后果,比如探险寻宝等等。

 

    当然,更重要的还是主题,霍桑究竟开发、开掘和开拓了哪些有意义的主题?这些主题是否触及了美国社会生活的深层?这些主题是否具有长久的“永恒”意义,并对后世产生了长远而深刻的影响?这些主题是否在今天仍未失去意义?

仅就这十二小说来说,无论霍桑的整个创作,霍桑应该说做到了。这些作品,作为美国立国不久的第一批小说,它们包括的主题不可谓不多,涵盖的意义不可谓不广,所触及的主题不可谓不新,比如发展与传统、进步与道德沦丧、科学研究与生活的冲突、科学进步可能带来的后果等等。这都是美洲新大陆在当年发展中新出现的社会问题,敏感而多思的霍桑将其化为小说主题,形象地表现了出来。

但这种具有较强社会性意义的主题,将随着社会状况的变化发展而逐渐失去其意义。任何艺术作品若要具有长存的价值,仅有这些是不够的,它还必须包含更为抽象的主题,包含人类基本价值的主题,例如人与自然、人与自我的关系,人性的爱与恨、幸福与悲伤、美德与罪恶,人的宿命,人性的堕落和提升,人类未来的发展前景等等。一部作品,必须包括有这些主题,即便是作为“副题”和“偏题”,才可能具有长久存在的价值,否则,只能是随时过境迁的过眼烟云,就如文学史上那已被人们遗忘的无数作品那样,尽管其中许多作品可能是一时之选。

正如前所言,这些更高层次意义上的主题,是人类的永恒主题,是文学的永恒主题,也是可供作家永恒地无限丰富表现的“母题”,它超越时代和疆界,具有可无限开拓发展的广阔前景。霍桑这十二篇短篇中,就很有几篇表现和表达了这种高层次主题,如第八篇《拉伯西尼医生的女儿》,如第十一篇《追寻美的艺术家》。这两篇篇幅较长,也最具有现代短篇小说的一般特质。

《拉伯西尼医生的女儿》,这篇作品,霍桑所要表现的主题是:科学的作用和后果,科学研究与生活、爱情的对立和矛盾,科学精神与人性的冲突。在这方面,霍桑无疑是消极悲观的,为表现这一思想,他直接选用了科学研究的题材,却将人物性格的塑造推到了极端。拉伯西尼医生为了植物毒性研究,竟然不顾儿女之情,将女儿比阿特丽丝作为自己的实验对象,为此而断送了她的全部生活。今天来看,霍桑本人对科学进步可能造成的后果的态度其实已无关紧要,重要的是,霍桑当年提出的这一问题,今天仍然存在,仍未失去其现实意义,如果不说是更为紧迫的话。科学技术给人类带来了巨大的福祉,可也同时造成了愈来愈显然也愈来愈严重的自然、社会和人类安全的种种问题。对这一切究竟应如何看待?我们应持怎样的态度?这个问题仍时时悬于面前,令我们惊心。

《追寻美的艺术家》,主要人物沃伦达是个钟表匠,但他本质上是一个真正醉心于创造美的艺术家。一个真正的艺术家往往是孤独的,他不为俗世所理解,反会受其排挤和压迫。他不但要排除外界的各种干扰和打击,还必须战胜自己内心的冲突和自身的弱点如世俗的幸福生活、情与欲、利与害的影响。霍桑在故事中塑造了一个已接近美、似能理解艺术的女性——钟表匠师傅的女儿,她是年轻艺术家的梦中情人。但她最终仍未能真正理解艺术、理解艺术家而转向了更为坚实可靠的世俗幸福。在另一篇《雪中影像》中,霍桑也塑造了一个类似女性形象。这是霍桑对女性与艺术关系的认识,事实上也是接近真实的。艺术家经受了失恋的痛苦,经受了无数的世俗打击和自己的沉沦,几近疯狂,但他终于摆脱了这一切,获得了成功,创造出了美的艺术品。尽管这一杰作没有得到周围人包括前女友的正确评价,在展示的那一刻即被毁弃,但艺术家已无太大遗憾,他甚至于不屑说出艺术品可能有的世俗价值,他已成长和成熟,他已了解俗世,同时他对美也获得了更深的理解。

美、艺术与实际生活的分离,美与世俗追求的冲突和隔绝,艺术家孤独前行与世人对美的隔膜无知等等,这篇小说简洁集中地表达出了这一主题。

 

我们从哪里来?我们是什么?我们到哪里去?

若不算苛求的话,“文学之父”还应该有一层意义,那就是,他的作品是后人可时时归去的父母之邦,那里是我们的起源,是根,是我们最初出发的地方。去那里,我们可以寻求久已忘却的赤子之诚,我们伤痕累累、层层污垢的心灵在那里能得以涤净,能得到抚慰和休憩,令我们重新变得身心清明,轻装妙手,重新踏上漫漫长途。

家园故土是简单的,朴素的,霍桑的世界也是简单的,朴素的。现代社会早已使我们失去了家园,回归家园故土,寻找回家的路,是现代人的内心呼唤,是现代文学的焦虑所在,也是我们时代所追求的最主要精神主题之一。回家的路在何方?不在别处,就在远古淳朴的习俗民风,在传说、在经典中,在我们一切文学开始的地方,比如,在霍桑作品中。

“文学之父”,对美国文学而言,霍桑正是如此意义上的一位作家。

 

2007/6/15

                          

《自由写作》首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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