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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岭谈中国出版审查制度(演讲稿)

武宜三记录整理    
贝岭校订
    



【导语: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国公民有言论、结社、出版的自由,但中国人却从来没有真正享用过这些权利。如果有人要问为什么,北京公安局的人的答案是:你装什么孙子?!你是中国来的,你知道那个是用来干什么的!可谓一语道破天机;所以,凡可以称为中国国情或中国特色的,其奥妙便都在其中矣。本文是根据贝岭先生二OO七年二月八日在香港中文大学中国研究服务中心的演讲纪录整理的;演讲会由香港中文大学社会学系陈健民教授主持;小标题由记录者所加。】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不应是装饰门面的。

今天我是作为文学编辑、出版人来谈中国出版审查制度的。我曾身受中国出版审查制度之苦。二OOO年出版印刷《倾向》第十三期后的第九天,我被北京市公安局以『非法出版』罪名拘捕了;口头理由是:『擅自印刷境外刊物』。

《倾向》是一本有国际刊号、已出版多年的文学杂志,作为一份流亡文学杂志,于一九九三年在海外注册。第13期主要是诺贝尔文学奖得主,英语诗人谢默斯‧希尼作品的作品专辑。

我反问北京公安局的审讯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公民享有言论、出版的自由,我出版杂志犯法了么?』我当时是中国公民。

然而,北京公安局的人却这样回答:“你是中国出去的,装什么孙子!?,你真不知道?你知道那(《宪法》)是用来干什么的!”这就是中国的国情。

由于中国没有私人出版社,所有出版社都是政府的。所以境外杂志或书,想在中国出版印刷,简直是不可能。这种对公民行使宪法赋予权利的剥夺,不是通过《宪法》、法律来呈现,而是通过“潜规矩”,也就是临驾宪法的由国务院在50年代颁布的『新闻和出版暂行条例』来施行的,它已『暂行』了半个世纪。

在中国,一份杂志的创刊先要有部(省、中央直辖市)一级政府部门的审查并正式批文核淮,再经中国新闻出版署的审查核准,才有可能创刊。而出版社出一本书必须持有部(省、直辖市)政府一级的准印证,出版社请求出书介绍信上要加上省一级出版局的批准印章才可上机印刷。2000年,当时我是持香港一间出版社的文件,找北京市通县的一间印刷厂印;该厂在看了杂志胶片认为没有违忌内容之后,仍质疑香港出版社文件的效力;于是我问他:香港出版社的文件不行吗?香港回归了,香港已是中国的一部分,应该是一样吧。印刷厂认为有书印不易,结果400多页的杂志书就印出来了。

其实公安局因为这本杂志抓我,并不是完全是因为它的内容,而是《倾向》杂志在中国的『地下』印刷及流传本身,《倾向》在公安局眼里不是文学杂志,是一个政治符号,流亡和思想及文学合一,在当局眼里就有政治和『反共』的涵义。他们说有七个人花了十四天时间,研究了这本杂志的内容,认为这种文学刊物根本没人愿意看。在花大功夫也找不到伪造介绍信也没有私刻公章的情形下,在没有违反宪法的情况下,我本人仍被内定要『劳教三年』或上法庭判刑。最后由于美国政府介入才被以『遣送出境』结案。我仍被判行政罚款二十万,据传,印刷厂被罚款八十万。如此一来,这间小印刷厂也许就要关门了;但是,它与印刷厂印法轮功书籍厂长要判十三年徒刑比起来,它已是『幸运』了。

 

二、全世界最严酷的出版审查制度

这就是中国的出版审查制度,是全世界最严酷的中国出版审查制度。中国的出版审查非常严密,远远超过马克思所批判的普鲁士帝国出版审查制度。其它实行新闻出版审查或专制独裁的国家都没严到没有私人出版社、没有私人杂志社,但中国做到了。

中国的出版审查制度首先就是取消了私人出版社、私人杂志社的合法存在。

出版审查先是由出版社的党委、社长、总编辑、责任编辑作书的审查,也是最重要最初的审查责任非常重大,它关系到的出版社生死存亡。如果出版社出版了有政治问题的书刊,例如达赖喇嘛写序的《西藏流亡诗选》之类,出版社就要受严厉处分或许中止运行了。

所以,中国对于有政治或色情问题的出版物,先不是处罚作者,因为出版社要承当了主要责任,目前中国作者因写一本书而坐牢、受罚的情况少了;而我是特例,因为我是自己直接去印刷。

中国出版审查的最后环节,是新闻出版署(局)的审查;新闻出版署(局)对出版社审查不到位的出版物作最后把关,新闻出版署(局)对有『一般性问题』出版物的处置是『卖完后不许再印』,如章诒和的《往事并不如烟》。对有严重问题的出版物处置是『立刻下架』,『立刻收回』甚至『收回销毁』;出版社就要受到例如停业整顿、罚款,不给或少给出版社书号,总编辑撒职、开除公职;直至出版社吊销执照、出版社『关门』整顿等不同处分。

 

三、丑恶的买卖书号体制

书号、杂志号,全世界都是免费申请提供的;可是在中国,书号为政府控制;由政府分配给出版社,结果书号被出版社拿去卖给书商,一个书号卖一万五千元至一万元不等的人民币。书号却变成了权力、金钱及控制书商出版书的手段,书商出版出的书要经过出版社的审查,并以该出版社的名义出版,由于书号的买卖,又使出版社不必出书单靠卖书号即可赚钱,成了寄生虫。这真是丑恶之至的中国现象。中国的出版社是如此之幸运:出版社的办公大楼是政府免费提供的,社长、编辑和所有工作人员的薪资是政府付薪的,这些出版社靠卖书号、靠出版书的利润,可以拿到比薪资还要多的奖金。世上还有比中国的出版社更好生存的出版社吗?

所以,中国出版事业的真正开放,必须允许私人出版社、私人杂志社注册面世;否则,就没有任何自由、公平及开放社会的基夲要件。

同时,中国的出版审查制度和它的执行机构中共中央宣传部和中国新闻出版署及下属的地方出版局又是最蛮横最狡滑的机构,八十年代末以来,中共中央宣传部和中国新闻出版署及下属的地方出版局对一本书的禁止或惩罚,就不再用任何『红头』文件,正式公文或官员具名文告了,改持全部用电话、开会(不记录、不录音)、口头吹风达到对书的禁止及对出版社的惩罚。为什么?就是为了不留证据、不落把柄,上了国际新闻谁都不承认。最近国家新闻出版署就不承认禁了什么书,这是现代专制制度下的一种很聪明、很高明的方法。章诒和指控国家新闻出版署副署长邬书林厉声斥责官方出版社出了章诒和的书,要求立即禁书下架。严格来说,章诒和并没有录音证据,文件檔、证人都没有。但新闻出版署和邬书林敢不敢控告章诒和诽谤国家机关、诽谤国家工作人员而让章诒和去坐牢呢?他们又不敢,这是因为新闻出版总署和邬书林们都底气不足,都心虚。

 

四、中国作家对作品的自我审查

中国作家对创作内容的自我审查和出版社对书的政治审查一样,都自动承担了审查制度威胁力强大的附加威慑功能;这真是悲哀。

另外,中国出版社对作家著作和译着的删减从不注明或以注说明什么地方做过删节。中国的出版社出版的书从没有了注明『此处删几段、几字或某章节』的最起码的文明规范。区别只是,有的出版社删的少些,有的出版社删的多些,但都不注明。这也是我放弃在中国出书可能的原因之一,我不能像有些流亡作家或受审查作家那样,为了能在中国出书,而让出版社给自己的作品做政审整容、让人随意删改,甚至自我审改。例如把『极权主义』改成『集权主义』,『极权』改成『集权』,一字之改,意义便不一样了。例如纳博科夫回忆录《说吧,记忆》,在中国出版时,删去了标题为『邪恶的列宁』的一章,无提示或注。所以,当友人作为官方出版社的编辑想要在官方出版社设法出版删节版哈维尔的书时,我坚持宁可不出,也不能出删节版的哈维尔著作。

在中国如此这般的出版体制和审查制度下,作家为了能出书,能不下笔设限,并对写作内容做自我审查吗?为了能出版、为了出名、为了稿费,为了印书量、为了版税,就要自我设限、自我审查,作家的自我审查是比出版社的政治审查伤害文学、伤害文学心灵、伤害想象力,它更可怕,这影响了表达的顺畅,戕害了作家的心智。

 

五、作为出版人,我对中国出版的希望

作为一个流亡文学出版社的出版人,我期望中国将来允许私人或民间力量创办出版社。现在是书商从出版社买书号出书,这几千个中国的书商就是将来民办出版社的主人,那一天,就是将书商正名为出版人的时刻了。那时,中国的审查制度将成为历史中丑恶的一页,也会彻底结束书号买卖现象。希望仍在,中国现在已允许有了民营书店、民营化的时尚、时装杂志,也早晚会有从地下出版起步的民办出版社。 (陈健民教授和熊景明博士在讨论时补充说:最根本的希望,还是在于政治制度、法律方面的改革,否则私人出版、地下出版反而会给作者带来更大的危险。所以,最高要求是开放党禁、报禁、出版社等,低端要求是希望当局与时俱进、逐渐放宽出版管制尺度、扩大言论空间。)

匙外话。目前中国和台湾之间出版物、书藉的不对等市场情形,即,简体字书店在台湾已铺天盖地地涌现,而台湾出版社的繁体字书在大陆不可进入书店出售,已使台湾的出版业奄奄一息。这是一个开放社会与一个专制社会之间不对等及不公平性出版环境的严酷现况。这是另一重要话题。

【贝岭先生演讲后,学者、学生和外来的听众都纷纷发表自己对中国出版审查制度看法,与贝岭作了热烈而融洽的交流,最后贝岭应听众的要求朗诵了他自己的一篇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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