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种族主义与言论自由(文论)
——政治正确介绍之三
◎
张桂华
反种族主义,是政治正确最主要诉求之一,它与激进女权主义是推动和造就政治正确运动的两大主力。激进女权主义是由外向内,从社会涌入校园;反种族主义主要发源于校园,后者在美国大学中的影响更大、更深远。
不应误会,反对种族主义,在美国社会——更不用说美国大学——几乎是无疑义的共识,今日的反种族主义,不同于20世纪60年代及其以前,主要反映在言论用语上,因此,现实问题是,是否应禁止种族主义言论乃至对违反者加以惩罚。许多人不同意,因为这与言论自由相冲突,与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保护言论自由的原则相冲突。
下面,介绍两篇较有影响且针锋相对的论文,以见正反两方面意见于一斑。
一,种族主义言论必须予以禁止!
查尔斯·劳伦斯(Charles
Lawrence)是一位黑人教授,曾先后在斯坦福、乔治敦大学法律学院(Georgetown
University School of Law)任教,他从切身经验出发,坚决要求对大学校园内的种族主义言论予以禁止。
劳伦斯说,最近,种族主义以最为明确的证据在我们校园中的爆发,给我们对教育体制中存在的种族主义一个检讨的机会。可事后的争论,却集中在作恶者由第一修正案所保证的自由的问题上,而不是大学应创造一个环境的责任问题上,这些事件恰恰就是在这个环境中发生的。这就是证据,那些在体制中占据优势地位和拥有特权的人在更为广泛地抵制改变,到目前为止,他们都是排斥外人的白人。那些在这个体制中始终被边缘化的人——他们被极具象征性地排除于教师和行政人员之外,他们的文化被排除于核心课程之外,大学中的多样化和多元化似乎只是要求同化而不是作出改变——不得不看着他们的同事将注意力集中在言论自由,以避开这些更大的平等问题。
那么,宪法规定的言论自由价值和平等价值何者为重呢?
劳伦斯说:黑人懂得并珍视第一修正案提供给我们的保护,我们必须依赖自己的声音为了悲哀的纠正和补偿而向政府和我们的邻居请愿申诉。我们的政治传统注意到了“语言”,当既没有投票力量也得不到枪支力量的时候,思想的道德力量能够改变制度。但是,立国者们将我们排除在第一修正案的保护之外,为其他人确立权利的同一个宪法,却在宣布我们低等的谎言上背书。正是这一谎言,深深地、根深蒂固地存在美国精神之中。我们和那些没有分享这一历史经历的美国人看到的是不同的世界。我们经常听到种族主义的言论,而我们的白人邻居却不知道它的存在。
有强烈的理由保护甚至是种族主义言论。最重要的理由是,它能加强我们社会的容忍价值,以及通过保护种族主义言论以免政府干涉,在此,我们将被迫作为一个共同体而战斗。但我深切地关心,在我们持续斗争以保护我们所生活于其中的共同体时,在言论自由权利与消灭种族主义的冲突中,我们正在推进种族主义压迫,并将这些顽固的偏见者置于一个道德高地,因此而煽动正在刮起的种族主义火苗。令人困扰的是,我们不去倾听受害者的想法,对于他们的伤害我们显示出如此之少的同情和理解,我们无视那些因为他们的种族、性别或性倾向而被视为二等公民的那些人。这些人的公民权利处于危险状态。
劳伦斯旧事重提,对1954年美国最高法院判决学校违宪的布朗(Brown
v Board of Education)一案重新作了解读。他认为,布朗案的违宪,不仅因为把黑人儿童和白人儿童在身体上分开的种族隔离,或是因为黑人学校、白人学校资源的不平等分配,还因为隔离传递了一种“信息”——黑人儿童是不可接触的等级、不适合与白人儿童一起受教育。这种传递给其他人黑人低等的信息,对黑人造成了伤害,因此,种族隔离不仅是行为,也是言论。法庭判其违宪,可以理解为是对种族主义言论的限制,这一决定,在劳伦斯看来,就是第一修正案保护言论的一个例外。
在此,劳伦斯开始其“双重”解读的工作,他先从行为中解读出言论——隔离行为传递了“信息”,所以隔离不仅是行为,也是言论。然后,他再从抽象和具体两个角度将种族主义言论解读成行为。
劳伦斯说,种族主义,既是100%的言论,也是100%的行为。侮辱性行为不必然是种族主义,除非它也传递了白人优越的信息、除非它在特定文化内的解释可增强白人优越的社会结构和意识形态。所有种族主义言论建构了社会现实,在这一现实中,因为种族原因而限制了非白人的自由、限制了非白人的生活机会,这种建构意义就使种族主义言论成为行为。
具体而言,种族主义的侮辱性言论如同“打耳光”,女性和少数族裔面对歧视性口头攻击时,通常会陷于失语状态。劳伦斯分析道,这种失语不是在公开场合下的过于敏感,而是几种因素作用下的结果:第一,对人身攻击出自内心的反感阻碍了说话,攻击会产生一种本能的防卫性心理反应诸如害怕、愤怒和震惊,这会妨碍任何合理的反应,“黑鬼”、“犹太佬”等蔑称会产生一种令受害者暂时麻痹的心理症状。作恶者使用这些言词的目的,就是要导致这种结果。许多受害者往往要到攻击以后很久才能找到话说,可此时卑鄙的攻击者早已扬长而去。第二个因素,是这些侮辱性言论隐含的性质,用语言对这类攻击作出反应是决不可能的事,因为语言通常是一个不充分的反应。因此,劳伦斯论定,这些因素揭示了口头攻击那并非语言而是行为的性质,种族主义的口头侮辱等同于行为,就是伤害性行为。
如此论证,于读者并不陌生,言论就是行为,正是麦金农针对色情文学的论证方法和批判途径。劳伦斯别出心裁之处,只是他反向地又从行为中解读出了“信息”,信息等同于言论,于是行为又成了言论。
劳伦斯同样清楚,宪法第一修正案是绕不过去的,要禁止种族主义言论,就还得论证为何种族主义言论不应受第一修正案保护,应驱逐于保护范围之外,在这点上,劳伦斯提出的几点理由是较有说服力的:
第一,种族主义侮辱所造成的伤害的直接性,被叫作“黑鬼”(nigger)、“西班牙佬”(spic)、“犹太佬”(kike),就像是脸上挨了一耳光,这种伤害是即时的、清楚的和现实的。第二,第一修正案的目的是为了鼓励最大量言论发表,而种族主义言论却危害这一目的,种族主义的恶语相向,其实质类似于一个打击而不是提供一种想法,一旦打击实施,也就不太可能再有对话继续。面对这类言论,在社会上处于相对无权地位的人往往选择沉默,同样,作恶者的意图原本也不是为发现真理而鼓励对话而是伤害受害者。
劳伦斯带着强烈的感情,要求人们理解种族主义言论所造成的伤害,他宣称:为了参与有关第一修正案和种族主义言论关系的争论,如果缺乏对种族主义言论造成的伤害的性质和程度真正理解,就是在冒将第一修正案作为统治工具而不是解放手段的风险。我们应倾听受害者的心声。种族主义言论引起的具体有形的伤害,这是法律一般要求提供甚至强令赔偿的伤害,这种心理上所受到的伤害一点也不比在脸上挨巴掌的伤害小,时常还更厉害。种族主义粗话和骚扰经常引起深刻的情感创伤、焦虑和恐惧,这种情绪会弥漫渗透进受害者生活的每一个方面,甚至会引起精神紊乱、精神变态和自杀。
黑人和其他有色人种对言论自由的绝对价值持怀疑的态度,这种论据所谓,甚至是最具伤害性的言论也不应加以控制,因为在一个不受控制的思想市场上,最好的思想将会出头并得到承认。可经验告诉我们的却是相反。我们已经看到太多的煽动民情的政客因为迎合美国的种族主义而当选。我们也看到太多优秀的自由主义政治家从许多问题前羞怯地退避,因为这可能会给他们打上与我们结盟太深的印记。美国的思想市场是以非白人低等的种族主义观念作为其主要商品而建立起来的,有市场以来即如此,种族主义始终保持着其在交易中最为活跃的商品的地位。
但,并不仅仅是种族主义思想的风行,使不受控制的思想市场成为一个争取所有人平等的人士防守不住的阵地。真正的问题是,种族主义的非白人低等的观念影响和扭曲了市场,使市场的功能丧失了功用(就象计算机病毒,病牛或有病的小麦)。种族主义经常是非理性和下意识的,非白人低等的信仰践踏了在市场竞争中出现的好的思想,时常无视甚至不知道它们的存在。一种思想,如果它出自白人,它就会受到许多人的欢迎。一种思想如果被拒绝或不被信任,那只因为作者是出自被种族主义贬低和污蔑的种族人群。此外,种族主义使黑人和其他受轻视的少数民族的语言和思想在市场上缺少安全感,由于它利用高压手段使那些成员沉默,因而减少了进入市场的思想的总量。
劳伦斯最后说:种族主义是一种毒害思想市场并使之丧失功能的传染病,种族主义无所不在,我们都是种族主义者。人们不是作为合理思考的结果拥抱或拒绝种族主义的。对于大多数人来说,我们辨认不出那充满历史和文化并影响我们信念的种族主义的千万种形式。换言之,我们绝大多数种族主义是下意识的。密勒所谓真理通过思想市场的竞争而产生,这须依赖一个国家公众对于作为服务其利益的“真理”的认知能力并根据这一认识而行动的能力。无意识或偏见甚至会造成市场更大的混乱。当种族主义在意识水平上行动时,在公开市场上,就市场参与者的理性和道德而言,反对派的思想可能会占上风。但是,当一个人并不明了自己持有偏见时,无论是思考还是道德说服都不可能有战胜的机会。
二,种族主义言论为何必须被保护?
学者罗屈(Jonathan
Rauch)不同意劳伦斯的观点,并对其“言论即行为”的立论方法给予了严肃批评。
罗屈首先声明,自己不赞成种族主义但赞成知识多元化,允许各种意见自由表达的多元化。他提醒道,只要有真正的自由表达,就会有种族主义表达,你要多元化,你就可能传染上种族主义、性别歧视、反同性恋以及共产主义、法西斯主义、外星人恐惧症。这是无可奈何的、必须付出的代价。只要你想坚持思想自由、知识进步和科学发展,那么你就必须艰难地面对各种偏见。关键是如何从各种偏见中得到最好的结果,而不是如何去根除偏见。
“根除偏见”,在罗屈看来,这种主张毫无意义,不要说根除,甚至可靠地、非政治化地分清偏见都是无望的。许多人以为,当偏见出现时我们肯定能识别,可,真的这样么?一个偏见性信念和一个有争议的看法两者之间的界线是很难分清的,观察越仔细就越难分清。一个开明而有效的政府会让千万种偏见遍地开花,包括许多令人憎恶和稀奇古怪的偏见,但它不会去消灭偏见,因为消灭偏见,实质上只是强制所有人分享同样的偏见,换言之,就是权势者的偏见。知识多元主义的原则是:只消灭错误而不消灭彼此。用卡尔·波普尔的话说就是,科学的方法“包含在让我们的假设替代我们死亡”。那些犯错的人不会被驱逐、开除出教会、放弃权利或被送去“改造”和心理咨询,应惩罚的是错误而不是犯错者。通过让人们犯错——甚至是恶意的错误,多元主义就能创造出一个挑战正统、富有想象的思考和勇敢实验的空间。
多元主义还有一个好处,庇护少数派,它可以给那些最孤独也最易受伤害的少数派,那些遭到放逐和轻蔑的少数派,那些在每一个国家持异见的少数派提供一个与人类相伴的空间。正是他们,是人类进步所不可缺少的。这并不是说,持异见者总是或经常是文明开朗的,事实上,大多数时间内,他们是愚蠢的和自产自销的,他们也没有权利要求被严肃地对待。但是,各有各的用处,各有各的存在理由。比如,作为一个同性恋婚姻支持者,我拒绝大多数人的家庭观点,我努力使自己大众化,可绝大多数美国人将我关于婚姻的观点看作是对社会最基本制度的攻击。因此,再明显不过,如果你让种族主义者和反犹太者掉入陷阱,你也在为自己设置一个陷阱。
在阐明自己的基本观点后,罗屈正面批评了政治正确运动,指其为反多元论的“新纯洁主义”并带有极权主义性质。因为,政治正确不仅批判错误思想,而且还要加以根除;这场“十字军战争”不仅针对错误,而且针对犯错者;再者,如一切极权主义那样,他们以公共安全——实质是少数人的安全——的名义发动战争。由此出发,罗屈批评了“新纯洁主义”的种种表现。
首先是语词,新纯洁主义从反对语词开始,语词是偏见的流通货,如果偏见有伤害性,语词也具有伤害性。洛杉矶加利福尼亚大学一位法律教授(Mari
Matsuda)说:“当这些具有侵略性的语词在我们之间流通时,我们不会感到安全。”为此,报刊发布了禁止使用的语词列表,“同志”(Gyp)和“荷兰人待遇”,就包括在《洛杉矶时报》那数十个“令人反感的”词汇内。明尼苏打州新闻学院也发布了一个《须谨慎使用的词汇和短语词典》,其中有“丰满的”一词,说是因为令人反感地涉及了妇女胸部,不可使用。
罗屈质疑道:在“同志”、“丰满的”这类词汇后面追索,就能解决问题么?只要持有偏见者顽固,很简单,他们会找到其他词汇。他们不能叫你犹太佬,那可以叫你犹太男孩或Judes、Hebe,当这些词汇都被禁用,他们就会在诸如“烤箱”、“灯罩”这类词汇中注入新意使用。偏见词汇表,是可以与词典同样丰富的。当然,纯洁主义者还可以继续追寻,追寻得比法律还深,追寻到思想层次,比如说,种族主义和性别歧视建立在美国社会结构和美国人思想方式之中,它们到处弥漫,如同水之于鱼既无所不在又无法看见,正是这一偏见存在的事实,构造了一个偏见性质的社会。可,真要从社会每一角落消灭偏见,这一运动将会扩展到何处为止呢?事实上,目前已扩展到了荒唐的地步。
宾夕法尼亚大学一位行政负责人宣称:“我们向学生和教职员保证,他们能够生活在一个没有性别歧视、种族主义和同性恋恐惧的团体之中”。一位理论家(Molefi
Kete Asante)针对大学课程内容说明:“比铲除种族隔离更为基础性的必定是铲除种族主义思维、假设、象征物和课程中的材料”。于是,这种“铲除种族主义思维”从课程扩展到教材,又扩展到阅读书刊和参考资料,它鼓励学生到处寻找偏见,怂恿学生拒绝主流科学,将其视为“白人男性的思维”;它篡改历史,宣扬什么希腊人从非洲窃取了文化,一个非洲古代的鸟的雕刻是“非洲人实验航天学的模型”等等。
即便这样,偏见就能清楚干净么?一个大学(Rutgers)做的一个有关校园内各种偏见的调查报告发现,没有人能够摆脱歧视与偏见,无论是性倾向、种族还是政治观点方面的偏见。“不管你是谁,不管你的皮肤什么颜色,不管你的性别和性倾向如何,不管你相信什么,不管你怎么做,在你身边总有一个不喜欢你的人。”劳伦斯说过:种族主义无所不在。我们都是种族主义者。罗屈分析道:劳伦斯的意思如果是说,我们大多数人此时或彼时都会产生种族主义思想,那他说的是对的;可他如果是打算“从我们的社会中消灭偏见和歧视”,那这一偏见警察的工作将永无宁日,他们注定要不断地搜寻再搜寻,清洗再清洗。
令人沮丧的是,新纯洁主义本身存在着悖论,罗屈指出:新纯洁主义以保护少数的名义追杀偏见,为了保护我这样的人(同性恋者),他们必须追杀如我这样的人(持不同政见者)。为了保护少数的自尊,他们压制少数的意见。但是,少数,所有人中的少数,根据定义,我们不可能在数量上占优势,一般也不可能在力量上占优势,面对大众和团体的偏见,我们唯有可能的,只是发出自己的声音。如果你怀疑少数的声音是一个有利的武器,那就想想南方官员努力使马丁·路德·金牧师沉默这一事件的全过程吧。想想有多少同性恋,在过去二十五年只是拒绝保持沉默而改善了他们的命运。回想一下,密歇根大学学生只因为说同性恋是可以治愈的疾病而遭到起诉,请注意他是黑人。根据这个密歇根大学言论规范,二十多个黑人因种族主义言论而被控告,与此同时,却没有任何白人因种族主义言论而被惩罚。在佛洛里达,憎恨言论的法律已被引用来对付一个叫警察为“白饼干”的黑人;因此也不用惊奇,第一个上诉到最高法院的憎恨罪,其受害者是白人而被告是黑人。
新纯洁主义最大的讽刺莫过于:多元论者努力将语言替换暴力,他们却力图将语言解释为暴力。劳伦斯所谓“像是脸上挨了一耳光”、“心理上所受的伤害……更为厉害”这一类说法,在今天非常普遍。更有甚者,一位密歇根大学法律教授表示:“对我而言,种族主义粗话不是言论,它们是子弹。”1993年诺贝尔奖文学获得者、女作家莫瑞丝(Toni
Morrison)在其斯德哥尔摩授奖仪式上发表讲话说:“压迫性言论并不只是代表暴力,它本身就是暴力。”
对这类言论即行为、言论就是暴力的混淆,罗屈极其愤怒,他说:语言不是暴力,尽管由这些语言引起的害怕是真实的。很清楚,正如保护公民免遭暴力危害,依然是不可能完全的。这是美国社会从来没有做得很好的事情,而现在做的更差。可将语言解释成暴力、偏见或压迫,然后通过将语言或思想打倒而假装我们正在对暴力和压迫进行干预,这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无疑,通过一个言论规范、憎恨罪法律然后宣布街道上比以前更安全,这要比实际上做到使街道更安全,容易得多,但前一个问题决不能与后一个问题混淆起来。每一个追索语言的警察和检举人,也就是更少追索真正罪犯的警察和检举人。在一个充满着现实暴力和压迫的世界上,到处是卢旺达和波斯尼亚,以及芝加哥一个十一岁学生将子弹打入另一个孩子的脑袋,反转来被一帮大人先生们判处刑罚,莫瑞丝说什么语词就是暴力,这是可鄙的。
将口头暴力等同于身体暴力,这是一种背离原义的有害的把戏。作家拉什迪(Salman Rushdie)被指控邪恶地伤害了几百万人的感情和尊严,事实上,他只是明确表达了他对于穆斯林的偏见并轻薄地侮辱了他们的信仰。“何谓自由的表达?”在被阿亚图拉宣布死刑并悬赏他的脑袋之后一年,拉什迪沉思道:“没有自由的表达,自由也就不再存在。”
我想不出什么事情能更令人悲哀,那些处于少数的新纯洁主义者,在他们匆忙地想使世界变得更美好时,却居然落入拉什迪的教训之列。对于少数派来说,多元主义而不是纯洁主义,是唯一可能的出路。那根除偏见的战争——所有这些,针对那些被控诉的顽固分子和所有其他类似者订立的言论规范、工厂中的禁令和强制性治疗——从现在起,都应该停止。那根除偏见的整个意图,应该被视为傻瓜的使命而予以拒绝。拉什迪是对的,莫瑞丝是错的,少数派属于拉什迪,不属于莫瑞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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