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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世界(大陆)的版权问题(演讲稿)

张桂华   

 

这个问题,我分两个题目来谈,第一个题目,中国大陆半个世纪以来的版权情况,第二个题目,盗版对作家的影响。

 

一、中国大陆半个世纪以来的版权情况

这个题目,再分为三个时段来谈,主要谈后两个时期:
一,计划经济时期(1949——1977)
二,市场化前期(1978——1992)
三,市场化时期(1993——2006)

一,计划经济时期(1949——1977)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即归入以苏联为首的社会主义阵营,几十年冷战,东西方两大阵营互不往来,各自为政为经,双方隔绝,不可能尊重互相的版权。由于西方有成熟的财产权制度和知识产权制度,这方面问题主要在大陆方面。这里无法给出数字,只能举一些实例。

1,1949年——1966年,大陆翻译西方的书籍很少,主要翻译的是苏联作品。少量西方书的翻译,还是从苏联转译的。
2,1967年——1977年,1970年以后的文化大革命后期,曾出现过一个翻译作品小高潮,主要是苏联作品,如柯切托夫、西蒙诺夫等人的小说,此时中苏早已分裂,这些作品不完全符合大陆意识形态倾向,因此都是“内部发行”。1972年,自美国总统尼克松访华,中国与西方往来,也开始翻译一点西方书籍,如美国作者编写的《世界史》以及当时西方国家首脑的各类自传传记。这些翻译读物也同样是“内部发行”。

用“内部发行”形式翻译西方书籍的做法,文化大革命以前就有,如哈耶克的《走向奴役之路》,只是当时这部分读物数量很少,控制很严,只有高级干部和研究人员才能够看到,而文化大革命后期“内部发行”的书籍的数量较多,阅读范围自然也要大得多。

二,市场化前期(1978——1992)

1978年始,大陆改革开放,整个社会松动,多年与外部世界的隔绝积聚了了解西方、向往现代化的强烈求知欲,此时开始大量翻译西方的各种作品读物,蔚为大观,短短几年内翻译的数量超过过去几十年的总和。

早期,仍然延续“内部发行”方式,以专业杂志社名义如《编译参考》专辑翻译西方书籍,先分段连载刊登,再出整书。这份杂志先后翻译的书籍有:《日本人》,《1984》,《最后诊断》等。西方的一些政治社会读物如《光荣与梦想》、《仅仅一年》(斯大林女儿回忆录)和《持不同政见者论文选译》也以“内部发行”名义出书。这些“内部发行”书刊数量很大,但因为是“内部发行”,自然可以不顾及版权。以单个品种而言,西方版权受侵害最大的,应数“新概念英语”(New Concept English)。这是大陆自1978年以后发行量最大最为普及的英语原版教材,直到今天仍然在各级各类学校中使用。现在这套教材已获得版权,但在近二十年时间内,随地翻印,至少有几百万册数量。

其他公开发行的书籍,最早是西方经典小说,以前有的译本几乎都翻译出版,这部分是没有版权的。西方现代文学作品和其他社会科学读物如赫尔曼·沃克的《战争风云》、《战争与回忆》和阿瑟·黑利的小说以及其他许多小说,也大量出版,这部分小说大陆仍不管版权。此后,港台小说也大量出版,金庸、琼瑶、三毛的大陆堂而皇之出版,不管版权与否,甚至连招呼都不打。

一般出版社出版不管版权出版西方港台图书,是当时大陆普遍的做法。这种做法,用版权专家的说法叫做:“自由使用”。这在当时或许有情可原,一则大陆当时尚未制定版权法(著作权法),尚未签署世界版权公约,参加世界版权组织,再则,当时的一部分翻译出版确也不是出于谋利动机。

但此时已出现为谋利而盗版的现象,这可以说就是由《新概念英语》那种影印形式开始的,再扩展及英语读物和词典。这些盗版以作教育教学参考所用,即使根据版权法,也可规避侵权指责,但如此多数量就难以解释了。其他非英语读物更是纯粹的盗版。如美国《读者文摘》,如港台翻译作品的影印等等。

1987年初,情况有所改观,大陆国家新闻出版署下发通知,要求各出版社出版港台和海外书籍,必须得到作者或出版社委托书。这是一个开始,直到1990年大陆制订了著作权法(版权法),随后不久又参加了世界版权组织。在这个过程中,各地执行情况不一,北京、上海等大城市大出版社比较规范,内地小出版社就不那么规范了。这种状况真正改观,还是到市场化时期。

值得指出的是,前面两个时期内,大陆出版的书籍没有出现盗版现象。

三,市场化时期(1993——2006)

1992年,大陆开始建立市场经济制度,至今已15年。这段时期内,大陆加入WTO前后有较大差别。加入前,大陆出版社基本仍延续1987年后的做法,翻译图书和出版港台图书获得委托书后出版,但正如前所言,并不完全规范。加入后,出版翻译国外图书完全正规化,版权页上写明版权所有、版权出自何方授权等等。到目前为止,原来的翻译出版国外书籍不顾及版权的问题已基本解决。

现在大陆最大的版权问题,是大陆书籍的盗版问题,而且近年来呈现越来越厉害的趋势。表面上看,这些盗版与以前《新概念英语》做法相似,但其实有着很大的差别:

第一,以前是计划经济下的单位行为,现在是盗版者纯为谋利的市场行为。

第二,当时出版、印刷单位的这类行为,虽然不合世界上通行做法,但因为大陆没有相关法律和政策明文规定,故不能算违法,而现在盗版者的盗版行为则是明知故犯的违法行为。

第三,盗版技术越来越成熟,以前多是影印制版印刷,现在则是扫描制版印刷,盗版书质量越来越好,使人难辩真假。而且盗版时间越来越短,从制作到完成最快的只需一周时间。

第四,盗版已形成一个产业模式,从制作到分发推销,出现在大街小巷小书店书铺书摊上,前后紧密相连。

其结果,就形成了目前这种状况:大陆出版图书,无论什么类别的图书,发行量稍大点的,立即就会出现盗版。西方图书是否畅销看其是否有平装本,目前大陆出版的是否畅销书,可看其是否有盗版,这可以作为一个指标。

面对盗版的猖獗,对出版社而言,出的书若有可能畅销,第一版即印上几十万册,争取尽快赢利,如余秋雨《借我一生》第一版40万册,余华《兄弟》第一版40万册,易中天谈《三国演义》的书第一版也是几十万。这主要是害怕盗版,新书的利润只能集中在第一版时赚取,等盗版书跟上,赢利也就难了。对书店而言,大店,连锁店以及新华书店改制而成的出版集团开办的书城一般不进盗版书,卖盗版书的,是无数小书店和骑车摆摊在大街小巷流串的小书贩。卖盗版书要比卖正版书赢利多得多,因此也是“劣币驱逐良币”,原来卖正版书的小书店,逐渐也就以卖盗版书为主了。

盗版书的实际成本一般是正版的1/10,卖出价在2—4/10。为了更快获利,盗版者还制作伪书,将几本同一作者的书合在一起印成一厚本,随便标上一个出版社名字。因为出版社没出过这种书,因此名之为伪书,以和盗版书相区别。
为何会出现这种情况?

首先是正版书价格较高,盗版书便宜,更深层的则是大陆公众缺乏版权观念和道德自律。其次是政府管理不善,这应是更重要原因。政府的态度应该是明确反对的,不知是打击不力,还是无法根绝。

这里再介绍一种书,不是盗版,可名之为非正规出版物,即不是由出版社正式出版,而是由个人自费印刷的书。这是大陆改革开放以后才出现的现象,一些老人特别是老干部、老知识分子,将自己一生经历写下,自费印几十数百本分送友好。显然,这些非正规出版物是为纪念不是为谋利的。目前,这种事情越来越多,对于不直接违反官方意识形态的,有关部门也不干涉,最近报刊上甚至公然宣传这种做法。

还有少数作家在这么做,对于有些难于出版的作品,就采取这种方法印出流传。他们认为:一方面宪法和其他法律并没有禁止条文,另一方面基于这样一种认识:目前大陆从报刊到网络,言论尺度较宽,但在报刊和网络两种媒体之间还可形成一个空间。这类出版物现在已印得越来越精致,品质与正规出版物无大差异。如现居北京作家毛喻原翻译自费印刷的法拉奇的《愤怒与自豪》。

 

二、盗版对作家的影响

一, 不同作家影响不同

大陆作家粗略可分为三类,官方的、半官方半民间的、民间的,这里不是指立场态度,主要指发表作品的渠道。

对这三类作家而言,盗版问题对他们的影响是不同的。盗版影响的主要是第一类作家,如余秋雨、余华、易中天等。对第二类作家也会有影响,这主要指,当这些作家写出有影响的书之时,也就会成为盗版对象,如写《往事并不如烟》,《中国农民调查》、《潜规则》等书的作者。至于第三类民间作家,他们主要在网络、海外媒体以及非正规出版物上发表作品,盗版对他们几乎不构成问题。所以,盗版主要损害的是官方作家尤其是发表畅销作品的作家。

二,盗版与大陆作家收入

大陆书刊市场上,作家、出版社和发行商之间,作家是弱势群体。三者中最获利的不是作家,而是发行商,其次是出版社,最后才轮到作家。只有极少数知名畅销作家才可能与出版社谈版权费,有讨价还价的余地。

在各种书籍中,文艺书、社科书在现今社会上难于有大的发行量,最有利润的是教科书以及辅导资料。因此,中国作家不可能凭作品发财,即便畅销,因为有盗版存在,绝无可能象西方畅销作家那样有钱有影响。许多民间作家指责官方作家协会的专职作家,其实在当今社会,这些专职作家的那点工资补贴已够可怜,最近几年许多知名作家都去大学教书,就可证明这一点。现代世界有两个致富神话,一是比尔·盖茨,一是英国的J.K罗琳(哈利波特系列小说作者),这在大陆,绝无可能。因为有盗版。名作家王朔最近说,以他作品的发行量,要在美国,他就可能是亿万富翁了。

对那些受到官方查禁的作品,盗版书也有其意外之处,如官方查禁之后,只要该书有影响、有人要看,盗版书肯定会填补空缺,扩大其传播面。如前面所说的《往事并不如烟》几种书,如海外版的毛泽东医生回忆录等。

三,对盗版书的态度

盗版肯定是不对的,无论对外还是对内,于法还是于情。

在确定这一点之后,这里我们再提出一种似乎也值得注意的看法,这种看法也就决定了持有这种看法的人对盗版书的态度。

有人曾断言,如果大陆的计算机软件都严格遵守知识产权的规定,不用盗版,那么,大陆的计算机发展、网络发展的情况至少要落后五到十年。当然,另一方面就是比尔·盖茨也会更有钱。将此类推到书籍的版权,有人认为,盗版书因为便宜,至少它有着普及文化知识的实际作用,再就是,由于盗版书已成为一个据估计拥有几十万人的行业,它事实上也就提供了这么多的劳动岗位。可以说,这些人都是在分割作者和出版社的利润,一本畅销书出现,大家一拥而上都从中分肥,这于道德法律都是不对的。但从我们大陆的国情出发,少一个两个比尔·盖茨或罗琳而能够提供几十万人吃饭,在这两种做法中作出选择,似乎也不是很容易的事情。

修改于2007/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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