棍子似的“写本质”论必须休息(随笔)

李贵仁     

     

(编者按:该文写于29年前,本刊首发。)

     

 

“写真实”和“写本质”,作为对文艺创作的要求,本来都是对的,它们二者也完全可以达到一致;但在我们的文艺批评中,它们却常常被搞得互相对立,而主要倾向则是鼓吹一种特定的“写本质”论,用以否定和反对“写真实”的正确主张。症结何在呢?计永佑同志一语道破了实质:“归根到底,所要解决的问题是我们的文艺作品究竟应该如何对待写光明与写阴暗面的问题。”那么,“写本质”论又是怎样解决这个问题的呢?这同样被计永佑同志一语道破了:“要真实地再现社会主义社会的本质,就必须侧重写光明。……因为阴暗面并不规定中国社会的本质。”(《要注重写我们的光明》,《人民日报》1980108日第五版)

作为理论问题进行探讨,这种观点当然有其参加争鸣的权利。然而三十年的历史已经充分证明:这种以只许写光明为特定内容的“写本质”论,在文艺批评的实践中实实在在只是一根棍子!它被奉为法典挟制作家,用作法宝戕杀作品,滥施淫威,煞是可怕。而尤为可怕的是,此风相沿成习,于今不衰,其积弊之深,绝非旦夕可除。不是么,二十多年前,一批敢于揭露我们社会阴暗面的作品,正是在这个写本质论的圣殿阶下被宣判死刑的;如今,好不容易翻了此案,使它们成为“重放的鲜花”,就马上又有一批敢于揭露我们社会阴暗面的作品,也被推到这个“写本质”论的圣殿阶下,要宣判死刑了。《时代的报告》评论员和漠雁否定《在社会的档案里》,燕翰和田均、梁康否定《飞天》,等等,就是一个又一个明证。这些“革命性”强得惊人的批评家,就因为这批作品不合他们那个“写本质”论的规范,便断然判定这批作品“宣扬了对社会主义制度的怀疑”,其目的“是为了动摇新制度的基础云云;有人甚至公然喝道:不许以揭露阴暗面来摧毁社会主义制度!”呵,问题竟被搞得如此严重,我们不是分明看到和听到“写本质”论作为一根足以致人死命的棍子,还在舞得飕飕响吗?这是一个巨大的铁一样的事实,无视它是可笑的,回避它是愚蠢的,否认它则是荒唐的,而听任和放纵它去发展,就更是危害无穷的了。

 

 

 

实践中的巨大危害证明了理论上的极端荒谬。所谓“写本质”论的主要谬误之处,在于把社会生活的本质人为化、简单化、绝对化、凝固化。社会生活的本质居然不是客观存在,而变成了某些权威认定的东西;它的定义十分简单,叫作整个社会生活的主要矛盾,甚至还要再简单些,叫作社会主要矛盾的主要矛盾方面(计永佑同志把这一点强调得非常突出);社会生活的本质只有这一个,这一点(计永佑同志对此也作了很多论述);任何时候,在任何情况下,社会生活的本质都只能这样去认识,不得改变。在实现了这样的“四化”之后,所谓社会生活的本质显然已经深染主观唯心论的哲学色彩;但还不够,还要以庸俗社会学来进行一番加工。于是,社会生活的本质就变成了阶级斗争的同义词,奴隶造反、农民起义、无产阶级革命和无产阶级专政的同义词,而在讲到社会主义社会时,就变成了社会生活光明面的同义词。这是何等的荒唐呵!依此而论,整个人类的社会生活,内容那么丰富,却大半都得算作非本质的了;而非本质的就应否定、排斥和消灭,这样,人类的绝大多数也就无权或者无法生存下去了,遑论从各个方面真实反映社会生活的文艺作品呢!

毫无疑问,像这样的一种怪论,除了生造它、利用它的少数理论家和批评家外,谁也无法忍受,因而谁也不会承认。

 

 

 

社会生活的本质究竟是什么?难道真的只是光明面吗?难道真的不反映在阴暗面上?计永佑同志为什么竭力这样强调?他有什么根据呢?

计永佑同志当然是有根据的,这就是那个长期占正统地位的哲学论断:“本质并不是简单地由事物的矛盾决定的,而是由事物的主要矛盾的主要矛盾方面决定的。”他以此否定了两种不同观点:一是“现在……流行的观点:矛盾就是本质”;二是丹晨同志的观点:“本质并非只有一个”。他认为,只有照他那样讲,才能算是“辩证唯物主义”。这显然太牵强了。实际上,这种说法既不“唯物”,又不“辩证”,倒是既唯心又形而上学。

我们知道,所谓本质就是一事物区别于他事物的独特的性质;而一事物之所以具有这种独特的性质,当然是由构成该事物的各种矛盾的各个矛盾方面共同决定的。倘若构成该事物的诸矛盾中有一种矛盾或者一个矛盾方面起了变化,这事物的独特的性质即本质就会随之也起变化,就在某种程度上甚至在根本上离开了它原来的本质。对此,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中作了详尽而精辟的论述。他以氧为例指出:“如果结合在一个分子中的有三个原子,而不是像普通那样只有两个原子,那末我们就得到臭氧,一种在气味和作用上与普通氧很不相同的物体。更不待说,如果把氧同氮或硫按不同的比例化合起来,那末其中每一种化合都会产生出一种在质的方面和其他一切物体不同的物体!”(《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第487-488页)诚然,在构成一事物的诸矛盾中,必有一种主要矛盾;这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一样,又都包括主要矛盾方面和次要矛盾方面。但是,所谓主要矛盾及其主要矛盾方面只能决定构成一事物的各种矛盾及其各个矛盾方面在该事物中各处什么地位、各占多大比重,而决不可能单独决定该事物的独特的性质即本质。试想,如果撇弃各种次要矛盾,只留下主要矛盾,在这主要矛盾中又撇弃次要矛盾方面,只留下主要矛盾方面,那么,整个事物就化为乌有了,所谓主要矛盾的主要矛盾方面当然也只能存在于人的空想之中而没有任何实际意义了,哪里还有什么事物的本质可言?没有下,无所谓上;没有死,无所谓生;没有阴暗,无所谓光明——在任何矛盾中,矛盾着的双方总是这样互为依存条件,它们又都是构成事物的矛盾的存在条件,这个最基本的矛盾法则,这个最浅显的辩证原理,是谁也无法否定,永远无法否定的呵!那么,又怎能否定“矛盾就是本质”和“本质并非只有一个”的观点呢?又怎能说什么社会生活的本质只表现在光明面上,不表现在阴暗面上呢?

这里有必要再就“本质并非只有一个”的问题多说几句。丹晨同志提出这个观点,说明“写本质”与“写光明”不能划等号,是完全正确的;他为此引证列宁说的托尔斯泰的作品“至少反映出革命的某些本质的方面”那些话,也是很贴切的。计永佑同志却批评丹晨同志“误解了列宁用语的内涵”,进而否定了丹晨同志的观点。其实,误解列宁用语内涵的并非丹晨同志,倒是计永佑同志自己。列宁所说的“革命的某些本质的方面”究竟是什么意思,丹晨同志不是紧接着就又引出列宁的具体论述作了说明么?(丹晨的文章《“写本质”与“写光明”不能划等号》见《人民日报》1980827日第五版)十分明显,列宁认为托尔斯泰作品所反映的,恰恰是革命的本质中两个互相对立的方面,即:“反映了强烈的仇恨,已经成熟的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摆脱过去的愿望;同时也反映了幻想的不成熟、政治素养的缺乏和革命的软弱”。这两个互相对立的方面既然都是革命的本质,难道不正如丹晨同志的结论所指出的,“说明本质并非只有一个”吗?至于计永佑同志在反对这一观点时所提出的另一观点:“一个事物的统一本质可以有多方面的表现形式,并不是说这统一本质可以分裂为几个不同的本质”,因为讲得含糊不清,使人颇感费解。不过据我猜想,他所谓的“统一本质”,针对社会主义社会来讲,大概就是说本质统一表现为光明面,这光明面可以有多种表现形式,但是除了光明面外,社会主义社会的本质就决不可能再“分裂”出阴暗面之类的本质了。假如我的猜想不错,那末就应该说,计永佑同志这个观点才正好是与列宁的观点南辕北辙的。此外,计永佑同志还以如下一段话来说明“本质不只一个”的说法“未必符合辩证唯物论”:“人民胜利了,中国的社会的本质就是社会主义的,就是光明的;‘四人帮’篡权了,他们控制下的天下就是封建法西斯的,就是阴暗的。二者必居其一,哪里会有什么‘两个本质’?”这些话说得气势很壮,却恰恰使自己“未必符合辩证唯物论”了。人民的天下和“四人帮”的天下在本质上诚然不同,也就是说,前者是以光明为主,后者是以黑暗为主,但是能说人民的天下就只有光明面没有阴暗面,“四人帮”控制下的天下则只有阴暗面没有光明面吗?这样背离客观实际只凭主观想象去片面地看问题,用的是哪一号“辩证唯物论”?

事实上,如果真正用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来看问题,那就必须承认:构成某一事物的各种矛盾的各个方面皆包含着该事物的本质,社会生活亦然。这就是说,任何社会都是既有光明面又有阴暗面的,而任何社会的本质,也都是既体现在光明面上又体现在阴暗面上。至于所谓不同社会有不同本质,只不过是说不同社会的光明面和阴暗面具体内容不同、所处地位不同、所占比重不同罢了,而决不意味着这一社会只有光明面,另一社会则尽是阴暗面。比如,秦始皇首先建立的封建大一统帝国,既是历史进步的产物,又是压迫人民的工具,这两个尖锐对立的方面,即所谓光明面与阴暗面,就同样都体现着秦帝国的本质。社会主义社会的本质和封建主义社会的本质,诚然不可同日而语,但二者在本质的多重性上却毫无疑问地有相似之处。社会主义社会是从剥削阶级社会脱胎出来而向共产主义社会过渡的社会,因此,它既有逐步生长的共产主义社会的因素,即光明面,又有逐步消灭的剥削阶级社会的因素,即阴暗面;这两种因素,两个方面,虽则尖锐对立,却共同构成了社会主义社会而为它所必有,因而都反映着社会主义社会的本质。如果只有共产主义社会的因素,没有剥削阶级社会的因素,这个社会的本质就显然已是共产主义,而不再是社会主义了。问题是这样的简单,道理是这样的清楚,不论什么人,只要稍懂一点辩证唯物主义和社会发展史,而又不被偏见所惑,就实在不应该发生什么误解。

 

 

 

既然社会主义社会的本质同时体现在光明面和阴暗面上,那么,文艺作品反映社会主义社会的现实生活,不论所反映的是光明面还是阴暗面,就同样都可以反映出这个社会的本质,不应该主观独断地强行规定只有写光明面才算是写本质。

代表着一个时代和一个社会的拿破仑,在《战争与和平》中被托翁形象而深刻地描绘为狂妄、虚骄、充满野心的侵略魁首,遭到无情鞭挞;在《红与黑》和《基督山伯爵》中,却被斯汤达和大仲马尊为资产阶级英难,受到热情赞颂。前者写阴暗面,后者写光明面,二者尖锐对立,但是全都符合历史真实,因而,谁能否认他们都写出了拿破仑其人和他所代表的那个时代、那个社会的本质呢?

十分明显,对一个人也好,对一个时代、一个社会也好,能否写出本质,关键并不是写什么,而是怎么写。所谓怎么写,是指用怎样的态度、方式、手法去写;这里,关键又是真实与否。只有写了真实,才能写出本质。正因为如此,我们说“写真实”与“写本质”应该是一致的,也可以是一致的。

奇怪的是,某些批评家为了推行只许写光明的“写本质”论,竟要毫不留情地枪毙“写真实”的原则;更为奇怪的是,他们在见到暴露阴暗面的作品时,还会颠倒黑白,把明明真实的内容斥为“不真实的”、“歪曲的”,实在令人瞠目结舌。

有趣得很,这些批评家在这样干的时候,还总要堂而皇之地打出坚持辩证法、要求全面、反对片面之类旗号。坚持辩证法当然很对,要求全面、反对片面也不算错。但是请问:真实地反映社会生活的一个方面等于不真实,等于歪曲,这在道理上讲得通么?再请问:任何作品,不论采用何种形式,选取何种题材,表现何种主题,都必须把社会生活的全面即各个方面都反映到,这在实践中行得通么?照此逻辑,世界上岂不是从来没有也永远不可能有什么完全真实的、根本不歪曲的作品了吗?因为,谁也不可能在一部作品中包揽无遗地把整个社会生活全面反映出来呀!

不错,这里有个是否以偏概全的问题。如果把局部的真实说成并不一致的整体的真实,那就的确由真实变成不真实了,的确属于歪曲。这样看问题,也就的确是坚持了辩证法。但是,如果人家承认自己写的是局部的真实,人家的目的也只是要引起人们对这局部的注意,人家并未以局部的真实冒充整体的真实,那你又有什么权利说人家以偏概全,你凭什么说人家的反映是不真实的、歪曲的呢?

然而问题的要害还不在这里。谁都知道,当某些人堂而皇之地打出坚持辩证法、要求全面、反对片面的旗号时,他们所反对的只不过是一种片面——真实地揭露社会阴暗面的所谓“片面”;与此同时,他们却在捍卫着并且鼓吹着另一种片面——真实地或者虚伪地歌颂社会光明面的片面。所谓辩证法的外衣,原来包藏着不折不扣的形而上学,甚至还有不折不扣的唯心主义。这真是个巨大的讽刺!当然,真实地歌颂真正的社会光明面,哪怕是片面的,我们也决不反对。但是,三十年来我们见到了多少虚伪地歌颂虚假的“社会光明面”的作品呵!对此,那些以坚持辩证法自我标榜,口口声声大讲不全面即不真实的人,却不但不因其片面而指责其不真实和歪曲,反而明知它们是不真实的、歪曲的,还仍然竭力捍卫、大肆鼓吹,这究竟应该怎样解释呢?

当然,他们还是有办法解释的。用什么?还是那个“写本质”论。可是,这一来就恰好暴露出了所谓“写本质”论不仅荒谬,而且虚伪。对此,历史已经证明得够充分了!

 

 

 

应该赞同这样一种理论:我们的社会之所以是社会主义社会,其发展趋势毕竟是共产主义社会的因素逐步生长,剥削阶级社会的因素逐步消灭,因此,从总的趋势来看,共产主义社会的因素即光明面是主导方面,剥削阶级社会的因素即阴暗面是非主导方面。文学作品在反映历史跨度较大的总的社会生活时,确实应该反映出这一点来,或者用计永佑同志的话来说吧,确实应该“注意写我们的光明”。然而社会的发展从来不可能是直线上升,总有曲折和反复,岂能用总的趋势来代替每一具体阶段的具体现实?又岂能用理论上的假想和推断来代替瞬息万变的复杂情势?

一切正确的理论都只能来自客观现实并受客观现实检验,而不能来自主观意愿并按主观意愿乱讲。我们承认从总的历史趋势来看社会主义必将胜利,但是我们更得承认,在过去的三十年里,我们的社会主义事业既有成功也有失败,甚至在相当一部分时间里并没有真正搞社会主义。两千多年积累下来的封建主义的土壤是那么丰厚,我们并未彻底铲除它,相反,还常常培育它。因此,名义上的社会主义,实际上的封建主义,再加上专制主义,法西斯主义——这才是我们这个社会在过去三十年的很长一段时期中的本质。我们明明是从这样的现实中生活过来的,有人却要否认这个现实,硬是把长期肆虐的封建主义也说成社会主义,并且坚持“写本质”就是“写光明”的荒唐逻辑,强制文艺作品把封建主义当作社会主义礼赞,稍有违忤,辄棍棒交加,这难道是正确的、革命的态度吗?

 

 

 

理论上已经讲得不少,不必再去兜那些概念的圈子,还是面对现实来谈问题吧。请问:在当今社会中,阴暗面还有没有?还多不多?它们是不是社会发展到当前这个阶段必然存在的?显然,无论什么人,对这些问题都只能作出肯定的回答。是呵,封建特权,官僚主义,恶性犯罪,贪污腐败,人民在物质文化生活上的困难,等等,谁能说都是不存在的,或者是很少见的、偶然的呢?恰恰相反,谁都无法否认它们是广泛存在的、具有必然性的。那么,又岂能说它们不反映当前社会的本质呢?硬要把自己存在的种种问题甚至严重问题说成非本质的,而且在别人反映出来时把它们说成不真实的,不啻自欺欺人的阿Q主义,是何等的愚昧,何等的可笑——不,是何等的可怕呵!

当然,执意在理论上把所有这些阴暗面从社会本质中抹掉,那是很自由的;但是,如果不能在现实中抹掉这些阴暗面,这种否定阴暗面是社会本质的理论就一钱不值,就只能成为一种讽刺!

老实说,争论阴暗面算不算社会本质,对社会本身并没有什么意义;它绝对不会因为“写本质”论厉声喧嚷就自动丢掉所有的阴暗面而变得通体光明;它需要的是扎扎实实的改革。毫无疑义,文艺只有在适应这种改革的需要时,才能显出对社会的正确作用。而所谓适应改革的需要,当然包括热情歌颂改革过程中出现的好人好事,这就是写光明面;但也同样包括彻底揭露阻碍改革的现象,这就是写阴暗面。不揭露需要改革的东西,哪里还有什么改革可言?而把需要改革的东西捂起来,以它们“并非本质”为由不许揭露,又有什么好处呢?不是只能遮掩人们的耳目、欺骗人们的神智、麻痹人们的手足,从而阻碍和破坏社会主义的改革吗?

从这个角度来看,争论阴暗面算不算社会本质,就又是颇有意义的了。因为我们看到了这样一个包含着巨大危险性的事实:“写本质”论不仅是扼杀大批文艺作品的一根棍子,并且在意识形态领域起着否定社会改革、阻碍社会进步的不良作用,而一些善良的同志却意识不到这一点,因此还在很热心地提倡和坚持这种怪论。难道不应该通过争论促使他们醒悟么?难道不应该让他们也认识到棍子式的“写本质”论必须休息么?

 

 

19801124日于中国人民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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