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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录材料(短篇小说)

何永全     

 

 

贺勇全:我要问你一个问题,能否状告公安机关?

我:要告公安?

贺勇全:是的。

我:你没搞错吧?

贺勇全:作为朋友,你又作为律师,请你告诉我能不能这样做?同时也请你告诉我,有无这样的法律。我是在痛苦与耻辱之中,认为只有你才能帮助我。

我:作为朋友,我义不容辞;作为律师,又是我的良心与职责所在。在你告诉我事情的原委之前,我得告诉你中国并没有这方面的法律。同时,我更想提醒你,假如有这样的法律,往往在更多的时候,它的观赏性大与实用性。其中的道理,我想也就不用多说了。尽管如此,你也不妨细叙原委,让我们共同来看看,能否找出一些事实,想出一些办法。

 

这是一份近20年前的纪录,那时中国并没有行政法。我之所以保存了这份记录,是因为在我从事律师的行当中,觉得其中有些原因无法搞清楚,直到今天来看也同样如此。我想尽管时过境迁,但我认为我的朋友贺勇全,还是我后面将要谈及的胡克思,都无法忘却这段人生的经历。

贺勇全,男,1956年出生。自幼喜欢读书,所以身上很有一股书卷气。正如有些年轻人在不懂世事的情况下,选择了错误的人生之路一样,他喜欢上政治与历史,在他生活的社会中,就已或多或少决定了他未来的悲剧性的命运,更何况他还有执着的性格和待人坦诚的胸怀。那时他还年轻,有着年轻人的冲动和勇气。那么他未来的悲剧性的命运就完全注定了。果然,他在社会上结识了一批与他志趣相同,对社会有着几乎一致认识的朋友,毫无疑问,我和胡克思也属于其中两个。贺勇全似乎比我们许多人更执着,更有勇气,他于1983年被当局以反革命煽动罪的罪名,判刑5年。这种罪名在今天已经看不到了,这并不是说在我们国家里没有了这种类型的罪,而是将这种罪名改为颠覆国家政权罪了,在本质上这类罪与反革命罪并无二致。1989年,贺勇全刑满出狱。用他的话来说,在狱中,是为没有自由而犯愁;走上社会,是为生计而犯愁。

胡克思,男,1954年出生。也自幼喜欢读书,尤爱文学,还经常写诗,据说他写的诗,在一些懂诗的朋友中评价不错。尽管他喜欢文学,但他对社会的认识却与许多朋友一致,并且生性活跃,所以他在朋友们之间是个大家都有接触,提起来没有人不知晓的人物。我与他第一次接触的时间与地点都忘记了,只记得他口才很好,能够滔滔不绝地讲述自己的看法,更使我惊奇的是,大家都说他文学方面颇有造诣,但他谈起他对社会的认识以及政治方面的观点,同样能引经据典,侃侃而谈。但总体上,我不喜欢他,认为他给人有言过其实的感觉。由于贺勇全等几个朋友被当局判刑关押,在外的朋友他们之间的来往大为减少,没有必要的事情,几乎已经如同路人。我记得之后与胡克思仍有过一次交往,此时他已经老练了许多,话也不再滔滔不绝,而是要经过自己的深思熟虑。在他得知我因贺勇全的事情受到一些牵连后,便表示出很大的不平,他提出要我到有关部门去闹一闹。他还举例告诉我,某人就有成功的事例。他还告诫我,不要害怕,人生就是一搏。他还非常友善地说,只要我去闹,不但他会支持我,还会说服其他朋友来支持我。当我提出想请与我一同去找有关部门时,他婉言拒绝了。他说,他很想与一起去,一来是最近很忙,没有空闲,二来是现在不需要两个人。他加重语气,极为诚恳地要我放心,到了最需要他的时候,他一定会出来,与我站在一起。

我:你不是在胡克思的书亭帮忙吗?

贺勇全:是的。事情正起因于此。胡克思要求我每天从下午5点到晚上11点工作,每逢星期六与星期天则是下午3点到晚上11点。昨日正是星期六,我按时到了书亭。不一会儿,来了一名警察,他要求我关上店门,跟他到派出所去一次。我很惊讶,也有些迟疑,心里在想警察找我为了何事?我告诉警察,我现在与别人打工,在没有得到允许之前不能轻易离开。他有些不耐烦了,说道我知道,这书亭不就是胡克思的吗?我找你他是知道的。我听他如此说,只好关上店门,跟着他走了。在派出所里,这位警察很客气,他请我坐下,告诉我,胡克思家里出了一件事情,他今天上午来报案了。所以,这位警察要求我配合他的工作。
 

在我的律师生涯中,每一位来聘请我成为他们代理人时,都需要收取代理费。而贺勇全的事情虽说他没有聘请我成为他的代理人,但我私下仍然为他办理了一切手续。我没有告诉他,是因为我认为他是我的朋友,我想我应该在他面受困境之时,尽些朋友的道义。我之所以在我工作的律师事务所里办理了聘用我成为他的律师的手续,是为了更好地了解他的遭遇的原委。我相信,以律师的名义去了解贺勇全所受的遭遇,将为追查其原委提供很大的便利。我私下支付了一切费用,当然名义上是贺勇全的。这是我第一次这样做,也是最后一次这样做。在整个调查过程中,那位受理胡克思报案的警察,可能他从没有遇见过律师的询问,所以显得有些紧张。他不仅为我提供了有关此事的材料,也告诉了我他所知道的一切。

在派出所的卷宗里:

家住××路××号××室的胡克思,陪同他的朋友张××(笔名白岛)前来报案。据白岛声称,他有一笔钱款放在自己一只黄色的行李包中的夹层不翼而飞。这笔钱是1500美金,4000港币兑换券,折合人民币一万六千多元。据白岛声称,这笔钱在四天之前从银行取回后,就放在自己的行李包中。该行李包在三天之前被移到胡克思家中,直到发现之前并未开启过。据胡克思说,由于该房间自己一人独居,这几天并没有什么人来过,只有朋友贺勇全每天会来,因为他在帮胡克思看书亭,要来交营业款。

这份卷宗里,除了立案材料之外,还有三份材料,一份是警察询问胡克思、白岛的记录,一份是警察询问贺勇全的记录,还有一份是贺勇全被抓进派出所之后,胡克思、白岛写的补充材料。卷宗还写着一个结论,上面写着:本案移交区公安刑侦队。

 

在询问胡克思、白岛的记录中这样写道:

警察:贺勇全与你们什么关系?

胡克思:朋友,一个已经交往了将近十年的朋友。

警察:他为什么在你这里打工?难道他没有正当的工作?

胡克思:是的,他没有工作,因为他刚刑满释放。他不但没有工作,生活也不好,我见他可怜,又是朋友,所以我就留他在我这里,在我书亭帮忙。

警察:你是说他坐过牢?而且又没有钱?他出来多久了?

胡克思:才出来几个月。

警察:你是江苏人,跑到上海来做什么?

白岛:我是来拿稿费的,现在丢掉的钱就是我的稿费。
警察:白岛是你的笔名?为什么取这样的笔名?

胡克思:你知道有个诗人名叫北岛的吗?因为他崇拜北岛,所以就取了这样的笔名。

警察:北岛?白岛?读起来听起来有些分不清。这么说,你也是个诗人?

白岛:是的。

警察:贺勇全知道你包中有钱吗?

白岛:不知道。但他知道我手上有美金。

警察:你告诉他的?

白岛:我问过他人民币与美金兑换的行情。

警察:你认为贺勇全有多大可能偷这笔钱?

胡克思:这话很难说。从他的情况来推断,他肯定很需要钱。

警察:你们回去,再好好地想想,有什么情节遗漏的。如果想起什么,就打电话给我。

 

警察:我想问问你,你昨天晚上睡在什么地方?

贺勇全:胡克思家。

警察:你几点钟去他家的?

贺勇全:晚上11点半左右。

警察:胡克思家中除了你,还有谁?

贺勇全:有胡克思,还有他的朋友白岛。

警察:你几时认识白岛的?

贺勇全:在一个星期之前。

警察:你们怎么认识的?

贺勇全:一个星期之前的下午,白岛提着行李包跑到书亭说是找胡克思。他说他叫白岛,是胡克思的朋友。他问我怎样才能找胡克思?我告诉他,最好的办法大概不是坐在他家的门口,就是坐在书亭里了。白岛迟疑了一下之后,将行李包提进了书亭。在书亭里,他告诉我他从苏北老家来。

警察:他有没有告诉你他来上海的目的?有没有与你提起他有外币?

贺勇全:他告诉过我,他来上海是为了取一笔他的稿费,这稿费是他朋友从美国寄给她的。他还问我现在上海美元兑换的行情。

警察:你怎么说的?

贺勇全:我告诉他,我也不懂。只是看见马路上有人写着兑换外币。白岛听了当时连忙问附近有么?我说我对附近不太熟,所以不清楚。

警察:他有没有说他有多少外币?

贺勇全:没有。

警察:可以这么说,你是知道他有外币的。

贺勇全:可以这么说。

警察:你知道我找你的原因吗?

贺勇全:不知道。

警察:我还想问你,你今天几点离开胡克思家的?

贺勇全:大概是上午的七点。

警察:你走的时候,屋里有几个人?

贺勇全:只有胡克思与白岛。

警察:你昨天晚上几点睡的?

贺勇全:应该说是在十二点半左右。

警察:你睡的时候胡克思和白岛睡了吗?

贺勇全:没有,他们还在说话。

警察:你十二点半才睡,为什么七点就离开了?

贺勇全:因为家里有事,只得早起回家。

警察:事情是这样的,今天上午胡克思与白岛两人来到我们这里报案,说是白岛行李包里藏有的美金及港币兑换券不见了。美金有一千五百,港币兑换券有四千,总价值在一万六以上。这是一个不小的案子。我整个上午都在忙这件事情。如果你知情的话,你要告诉我。同时也要好好想想,有没有什么线索能提供给我们?(见贺勇全没有作声)你不要怀疑,虽说白岛的行李包几天没有打开,但他今天上午突然感觉到什么,就慌慌张张打开了他的行李包,一拉开拉链,就看见装美金的纸袋在上面,马上觉得大事不好,打开纸袋一看,果然里面的东西不见了。(贺勇全仍然没有作声)你知道人有第六感觉。白岛今天上午的感觉,应该说是第六感觉。(贺勇全仍然没有作声)白岛的行李包与其它一般的行李包一样,里面夹层有个口袋,装钱的纸袋就藏在这口袋里。所以他一看见纸袋在外面,就感到大事不好。你看见过白岛的行李包吗?

贺勇全:没有。

警察:今天我把白岛的行李包送到市公安局去检查指纹,虽然你说这个包都没看见过,但我们还得查一下,所以你要留个指纹。

贺勇全用手在墨盒里按了一下,然后再按在纸上。

警察:不管怎么说,你是有嫌疑的人。(贺勇全没有作声)当然,除了被害人之外,你与胡克思都有嫌疑。你认为他有拿这钱的可能吗?

贺勇全:据我平时对胡克思的了解,认为他不能。

警察:这就奇了,你没拿,他没拿,这钱飞了不成?

 

在卷宗里,这是唯一一份笔录,而且最奇怪的是案子也到了这里没了下文,就像一场刚开场的戏,却突然拉上了帷幕,宣告结束了。整个案子还有两张纸,是胡克思与白岛写的晚上他们和贺勇全的一段经过,就再也没有别的了。

白岛是这样写的:

晚上11点左右,我去了书亭,见贺勇全坐在那里,他严厉地责问我,为什么不将自己的钱财藏好,搞出这种事情来。我分辩说,谁也没预料到会发生这样的事情。再说,你有什么理由认为我没有藏好?贺勇全高声地说:你这叫藏好?,把这么多钱只是放在自己旅行袋夹层口袋里?我一听马上想到贺勇全怎么会这么清楚我的钱所藏的地方?我对他说,如果你拿了我的钱,我求你赶快还给我,因为我妻子正在生病,急需要这笔钱治病。贺勇全几乎狂怒起来,他向我大声吼道,什么如果?我行得正,坐得稳,不要说拿你的钱,连见也没见过!我想我不必再与他交缠下去,得赶快报警。于是我走出书亭,要胡克思与我一起去警所。而胡克思认为他应该与
贺勇全谈一次,让他自觉地将钱拿出来。

胡克思是这样写到的:

我在书亭外,贺勇全与白岛的对话我听得一清二楚。当白岛走出书亭,要我一起去警所,我人为我应该与贺勇全谈谈,让他自觉地将偷去的钱拿出来。这样既让警方减去查案的麻烦,也可以使贺勇全减轻惩罚。于是我将贺勇全拉进了书亭后面的小花园进行劝说,不意他怒气冲冲,恶语相加,我见他这副模样,知道自己劝说是不会有效果的。只好放手让警方处理。

从事情的经过来看,贺勇全是个主角,到了这里反倒像没事似的,除了那份笔录外,再也没有任何东西留下。之后的事情,全部是贺勇全对我的叙述,而我呢,是根据他的叙述向警察、胡克思和白岛等有关系的人员进行调查与核实。

我问贺勇全,你怎么知道白岛的钱藏在何处?我想我这样问有伤我们之间的情谊,但我认为很重要,同时也是失主最想知道的事情。贺勇全居然并没有感到一丝的不快,只是平静地说,这是警察告诉他的。我想起来了,在那份笔录里警察向贺勇全说过藏钱的地方。我又问贺勇全,胡克实把你拉进他那里的小花园,你为什么想胡克实发火?是否感到被人冤枉而怒气冲冲呢?贺勇全回答说,他还不至于幼稚到受了冤枉就会暴跳如雷的地步。他说,他明白受到平白无故的冤枉,最理智的办法找出事由来洗脱。如果找不到,最好是沉默,等候为自己辩护的时机。至于他为什么想胡克实发火,贺勇全是这样说的:“胡克实把我拖进了他书亭后面的小花园里,第一句话就是,现在只有我们两个人了,你可以把钱拿出来了!我说你凭什么?他说,房间里只有我们三个人,白岛总不能偷自己的钱,能拿钱的只有我们两个,我是不会拿的,不是你又能是谁?”紧接着胡克实又说:“你拿了就拿出来,不是件什么大事,我与这里的派出所关系很好的,我一定会帮你到派出所疏通。凭着我与他们的关系,我看此事也就不会处理了。”贺勇全说他对这样的话发怒的还有一层,就是在警所里,当警察问到胡克实有可能偷钱的时候,贺勇全凭他对朋友的了解直言胡克实不可能做这种下流之事。

之后我在询问白岛与胡克实时,他们两人都与我谈起那天书亭以及书亭后面小花园里的情节。白岛坚持说,贺勇全如果没有动过他的行李袋里的钱,怎么会这样清楚他藏钱的地方?当我告诉他,这是警察在询问贺勇全时告诉他的,白岛表示出不能相信,直到我明确告诉他我有询问笔录,并答应之后我拿给他看时他才无话可说。不过那时他脑子已经有些乱了,为自己这次失窃已经便有些神经质,他不时地向我提出他没了这钱,他妻子的病怎样治疗?他甚至说他已经无回家的路费。他仍然坚持他的失窃与贺勇全有着很大的关联。

当我问及胡克实那天晚上书亭后面小花园的事情时,他只是告诉我他出于朋友的好心,对贺勇全进行了劝说,遗憾的是他一点听不进去。我提出,能否说的详细一点?他说具体的话他已经记不清楚了,但他所说的话意思就是这样。我想也许他自己所说的话他真的记不起来了,但被他刺痛的贺勇全却会永远记着,刻骨难忘。这也再一次理解了,人类的先哲们对我们语言谨慎的教诲。胡克实虽说没有回答我的询问,但他的话或多或少已经证明了贺勇全所说不虚。我对胡克实说,你到了那个时候才想到朋友的情谊,是否晚了些?胡克实说此话从何说起?我说,你如果真的有朋友之情,为什么不在报案之前找到贺勇全询问一下?假设这钱是他拿的,你在报案之前对他询问则是给朋友一个机会。他一定坚持自己没有干过这类事情,那么你去报案我想你对朋友也算仁至义尽了。胡克实见我如此之说,勉强辩解道,由于当时一见没了钱,所以也就没有考虑这么周全。我想他这样说,也未必不在情理之中。但在之后当我再提起这事时,他却说,他起先是不肯报案的,也想找到贺勇全问一下,但白岛坚持要报案,并把他拖延报案看成有什么隐衷后,胡克实说他自己实在无法,只好跟着白岛进了警所。

还有一个现象引起我的注意。贺勇全、胡克实和白岛三人都说,深夜时分,是白岛走进书亭与贺勇全进行了一段对话。白岛就是根据这段对话来断定他的钱就是贺勇全拿的,这原本不奇怪,因为他不知道警察与贺勇全的那段对话,但奇怪的是,为什么胡克实不与白岛共同进书亭,而呆在书亭的外面。事情看上去并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情,但从情理来说,却十分反常。要知道从正常的心理来说,三个都是朋友,在同一场合下发生了一件三人都有关系的事情后,应该都会产生三个人聚一聚,将事情相互议论一番的心情。但在这起事情中,却没有发生这种情形,甚至胡克实和白岛居然连这种心态也没有,这无任如何不能不说是种反常。造成这种反常的原因,只能是一个,就是事情一发生,甚至在发生之前他们俩就有了一种共同的认定,而且这种认定是不存在任何一丝疑惑的可能。除此之外,只剩下客观条件不允许了。但在这件事情不存在这种情形,因为只要胡克实和白岛有这样心态与愿望,就完全能与贺勇全坐下来心平气和地探讨这件事情。至少贺勇全他有这样心态与愿望,他告诉我,他第一次从警所出来,将书亭的门打开继续经营,但不久他就关上门去寻找胡克实与白岛了。仅凭这一点,我就可以断定贺勇全绝对不是拿钱的人,而不需要凭借他平时为人与他的素质去下结论。我始终想不明白两个正常的人在遇见这种事情,怎么会没有这种心态,唯一的解释就是事前已经明白是怎么回事,或者已经知晓事情将会朝什么方向发展。正如任何设想周全的计谋,总有它不完善,甚至漏洞的地方。这件事情只有当事人被遭遇上的时候,才会产生这种心理想法,而这种想法是设计者无法在事前预想到的。但问题还不仅如此,认识这一点也只能存放在我的心中,因为我知道我向他们任何一个人提出,他们只要说句我确实没有这种心态,我也无话可说。事实也是如此,当我问白岛,为什么胡克实不与你一起进书亭?白岛说这是胡克实的主意,认为分别劝说贺勇全回避一起劝说的作用大些,同时有些话两人说来要比三个人一起说更容易,也会更有效果。胡克实也承认这一点。我说,这么说起来,你们从发现失窃的开始,就已经断定是贺勇全了。白岛是点头称是,胡克实则说,不能这么说,只是怀疑贺勇全而已。

接着,还有一件更使人疑惑的事情,那就是贺勇全在书亭后面的小花园与胡克实不欢而散,仅走过一条人行道,准备过马路时,就驶来一辆警车,将贺勇全带了上去。从警所到带走贺勇全的地方,车子很顺的话也需要5分钟的路程。贺勇全穿过人行道走上马路则最多只要一分钟,这也就是说警车早已上路准备前来抓贺勇全了。现在还有一种可能性,就是白岛出了书亭之后,马上赶往警所。我之后沿着书亭到警所,走过两次,白岛就是跑步到警所我认为最少也需要15分钟。等到白岛找到处理此案的警察,将事情说清,警察然后驾车直奔书亭,我认为最少要25分钟。贺勇全告诉我,他与胡克实谈话到离开,决不会超过10分钟。关于这点我也问过胡克实,他也承认时间很短,大概只有10分钟。那时的通讯远没有现在这样发达,手机还是极其罕见的奢侈品,路边能打电话的地方没有,这也就是说白岛跑步到警所,请求警察来抓贺勇全的可能性不存在了。不仅如此,连白岛他认定贺勇全知道他藏钱的地方而推导该钱就是贺勇全拿的想法,都不能在那时讲给警察听,那么警察凭什么突然决定要抓贺勇全,并就在他一出小花园就能带走他?只有一个可能,在白岛进书亭之前,胡克实、白岛和警察都已经在书亭的附近了,抓贺勇全是早已决定的事情。我为此事询问白岛,他说他也不明白是怎么回事,只是后来被告知要马上赶往警所。我问他,你是否看见警车来抓贺勇全?他说他没有看见。我说,事实上贺勇全与胡克实分手只有一分钟左右,贺勇全就被带上了警车,我认为警车早已等候在一边了。白岛只是说,他没看见警车,更没有看见有警车在等候。胡克实则说,警车将贺勇全带走他是看见的,他为此感到非常的奇怪。一会儿他被通知立即去警所,于是他与白岛匆匆赶往警所。

接下来几乎全是贺勇全一个人的叙述了。他说,我被带进了警所,那个下午找我查询的警察厉声地向我喊道:你快把钱拿出来!

我说,你凭什么说我拿了钱?

警察怒不可遏地吼道:不要以为你吃过官司,就有了资格。像你这样的人,我们看得多了!一面说着一面与另一个警察冲上来强行搜身,见搜不出什么东西,恶狠狠地说,好,你等着!说着与另一个警察走了出去,过了一会儿,胡克实与白岛走了进来,毫不掩饰地说,我们是为了你好,来劝劝你的,赶快把钱拿出来吧,免得受苦!

我激烈地回道:你们有什么理由说我拿了钱?特别是你胡克实,你也是嫌疑人,你有什么资格来劝我?

胡克实说道:我也是为了你好,大家朋友一场,所以我求警察帮忙,让我们先来劝劝你。我们这样做,完全是出于朋友的道义,出于好心。你冷静一点,听听我们的劝说。当他发觉我并不领情时,只得讪讪地说:你这个样子,也不能怪我们了。说着与白岛走出了房间。

马上警察走了进来,拿着电警棍朝我身上电击起来。嘴里叫道:说不说?

我说;我说什么!

警察:说你拿钱的事情!

我说:你们凭什么说我拿了钱?

警察说:事情这么清楚,你还要抵赖?

我说:事情清楚什么?

警察说:你怎么知道行李袋藏钱的地方?不是你动的手,又是谁?

我说:藏钱的地方是你告诉我的!

警察说:我会告诉你?

我说:不信,不可以想一下你下午与我讲的话,你也可以查你记下的笔录!

警察说:不可能!你到了现在还要嘴硬!

我知道我的任何辩驳都无济于事了,于是不再开口,只是用手不停地推开电警棍,很快我手腕上就留下了击伤的痕迹。这样一直折腾三个小时,警察也累了,他们把我铐在一条长凳上,就去休息了。

一早,我被送往了分局的刑队。在刑队呆了几个小时之后,终于来了一位年纪较大的警察,他似乎已经知道了一切,但有些地方仍然询问我,并警告我一定要讲实话。我很快就从他口气中感到,他认为我拿钱的可能性几乎没有。既然警所把我送到了这里,仔细盘查一下他认为是应该的。他问我,你说你连失主的行李包也没看见过,那我问你,如果这包上有你的指纹,你将怎么说?

我说,如果有我的指纹,包里的钱不是我拿的也算我的拿的,随便你用什么处罚我我都认了。于是我的双手再一次被送进墨盒,留下指纹。之后他走了,一直到快吃晚饭之前又出现了,拿着一张传唤证要我签字,嘴里说道:马上就要放你走了,但你要想想,这到底是件怎么回事情,如果能想起有什么价值的线索,希望你能打电话给我。如果确实是你拿的,也希望你来自首,这总比让我们查出来好。

我走出分局,直奔胡克实的家。从失窃的事情来看,我与他的朋友之义已经走到了尽头,由于我在他的家还有一点东西,所以我必须去一次。在他家的门口,我听见有人问:你们说说,这次贺勇全将会有什么结果?只听见胡克实与白岛异口同声地说:有去无回。

我用力捶了几下门,门开了,胡克实等人大为吃惊,目瞪口呆。我拿好我的东西走出了门,此时胡克实才醒悟过来,追了出来,要求我,此事到此结束,不要再向人提起,特别是向朋友们说起。他说道,你不要不相信,这事说出去,对你没有好处,对我也没有好处,所以我建议你不要再说此事了。
我拒绝了他的建议。

贺勇全:我到过区检察院,他们告诉我,对于我在警所的遭遇他们也无能为力,他们建议我去公安分局的政治处。我找到政治处,里面的警察听完我的叙述后,说道:这事情有些难办,因为当事的警察会不承认此事的。我出示了我手腕上被电警棍击伤的痕迹,因为这痕迹很明显,与电警棍顶部的螺旋形的金属丝的形状相同。那警察看了我的伤痕后,说道,这就容易了。然后开始记录我的讲述。

我; 看来也只能这样了。我想问一下,你认为这到底是件什么事情?白岛的钱到底到哪里去了?胡克实为了推尽他的嫌疑,居然一口咬住是你拿的钱。难道我们不能把这种做法看成是倒打一把?

贺勇全:说真的,我也不清楚这是怎么回事情。白岛他是失主,丢了钱自然心急如焚,更何况他还要用这钱给他妻子治病。胡克实是个读书人,凭他的素质也不是一个偷钱的人。

我: 我总感到此事有许多地方不可思议,而且有些事情也过于凑巧。我的感觉是,这是一个局,一个想得很细也设得很巧的一个局。我们凭什么相信白岛的话呢?很可能他从头至尾都在说谎,都在无中生有。

我按着我的想法,初步认为白岛是个骗子,所以根据他提供的家乡地址,用我律师事务所的公函发了一封信到他家乡的政府部门,询问白岛这个人。正如我所预料的,此信如同石沉大海没有回音。

办理此案的警察,我也只见过一次面,谈过一次话,等我准备第二次找他时,警所告诉我他出差于外了。之后,我多次打电话,均被告知不在。

我找胡克实,他是一付无辜,甚至还带点委屈,谈来谈去就这几句话,其余的他都说不知道。

唯一出乎我预料之外的,就是本事情的一个多月后,那个警所找到了贺勇全,向他赔礼道歉。

我知道我的调查陷于全面的绝境了,只得把所有的材料理在一起,锁进了柜子。这一锁就是十几年。近来我整理时,发现了这些材料,我一面翻着,仍然升起好奇之意。十多年后的我,与当时的想法依旧一致,白岛是个最有疑点的人。我猛然想到,白岛不是自称他那失窃的钱是稿费吗?那说明他有作品出版。根据我的经历,白岛说他在海外发表作品,一下子就能获得这么高的稿酬,是不可想象的。而且据他说,他都是发表一些诗作,这就更不可能获得这么多的稿酬了。既然白岛出过作品,那么今天的网络肯定会有记录,于是我花了两个晚上在网络的搜索上寻找,结果一无所获。这就可以下出一个肯定的结论:白岛所谓的稿费是个骗人的谎言。但事情最主要的原因仍然无法解答,他为什么要编这样的谎言来陷害贺勇全呢?接下来的问题是,胡克实为什么要帮着他一起来诬陷自己的朋友呢?如果把事情换个角度来思考,我就要问这里面是否具有政治的原因呢?

 

写于2007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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