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口说“不搞运动”了,但中国依然处处是运动,12月4日的“法制宣传日”即是一例,昨日搞大签名,今日运动就上街了。不过我觉得有意思的是,如果作个民调,不知又有几人知道今日是宪法颁布20周年的日子?
今日不是“宪法日”或“宪法节”,而是“法制宣传日”,这当然首先说明宪法在中国人的生活并不重要,并不是一件难以忘怀的大事,老百姓今日也不是庆祝或感谢宪法的颁布。这就很有一点意思了。
法制宣传是针对谁的?
答案明摆在这里:宣传者是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而接受宣传或者宣传的受众则是老百姓。这就更有意思了。这里边暗含着的意思就是老百姓是不懂法的,老百姓急需要学习法律。如果说今日的法宣日,起源于宪法的颁布,那么宪法的出现本来是针对谁的呢?中国大学的宪法教科书中根据宪法的产生方式,把宪法分成三种类型:钦定宪法、协定宪法、民定宪法。钦定的宪法如清末慈禧老佛爷“发给”大家的那种东西,协定宪法如英国贵族和国王互相妥协之后出台的《自由大宪章》,而民定宪法据说咱们的82宪法就是——由咱们自己的代表制定的。
如果是一部由自己的代表制定的民定的宪法,其指向的对象就是政府,用宪法来约束和限制政府的权力,为其划定一个明确的权力边界,使其不得逾越。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要主动纪念或者从心里感谢宪法的,就是在宪法的保护下得到了自由和权利的人民了。如果一定要在宪法的颁布日进行宣传或纪念,那宣传的主体应该是老百姓,宣传的对象也应该是政府——通过宣传,让每个在政府里工作的人员都时刻记住,政府的权利是有限的,并且是有严格程序的,你们的每个行为都不得逾距、不得违规。
相反,老百姓就简单多了,凡法律没有明文禁止的,我都可以去做。如果我因为“不懂法”而去做了本来已经被禁止的事情,那法律追究我的责任就是了。这是因为,老百姓虽然人数众多,但老百姓是分散的、无组织的、单个的,单个老百姓的违法,并不能给社会带来大的损害——相对于政府而言。如果掌握了公权、掌握了巨大物质资源、并且有严密的组织的政府违法,那对社会、对公民的危害和侵犯才是最可怕的,并且是最难控制和纠正的。由此可见,法律优先约束的对象应该是政府,如果要进行“法制宣传日”活动,那也应该是由老百姓作为宣传者,以各级政府及其雇员为宣传的受众。
期待中国“法制宣传日”活动早日结束,取而代之的,是一个“宪法日”,在那一天,让老百姓狂欢,让老百姓庆祝——因为宪法给了他们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