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宗旨
第一条
本笔会是全世界中文写作者、编辑者、研究者和出版者自由缔结的非政府、非营利、非政治和跨国界的组织。
第二条
本笔会正式名称为”独立中文笔会”,英文为INDEPENDENT CHINESE PEN
CENTRE。
中文简称为”独立笔会”,英文简称“ICPC”。
第三条
本笔会主张,不论中文写作者的政治倾向和其它观点如何,不论在哪一国家和社区,不论采用何种形式和文体,都有写作、发表和出版作品之自由。
任何国家与地区的中文写作者,都有以中文语言批评政府机构的权利,而不应因此受到任何国家特别是任何极左或极右当局的政治迫害和监禁。
反对在和平状态下施行新闻、出版控制和任何预先的言论审查。
第四条
本笔会主张,中文写作具有自己的文学特性。这种特性是超越国界和民族的。任何人都有权使用中文进行写作和表达。
不论各国的政治面貌和局势如何,中文作品在任何国家和地区的发表和流通都不应受到干扰。
第五条
本笔会主张,中文文学艺朮作品是人类共同的精神资源。在任何情况下,即使在战争等非常时期,都不能以政治、民族、国家、宗教、意识观念等理由毁损中文文学艺朮作品。
第六条
本笔会主张,中文写作者不应滥用写作自由与新闻自由。
反对出于任何政治、个人或其他目的的侮辱、诽谤、制造或故意传播谎言。
第七条
本笔会希望促进人与人之间的相互理解和尊重,竭力消除社群、种族、阶级和民族之间的仇恨,并提倡人类在同一世界和平共处的理想。
本笔会相信维护中文写作者的自由,将有助于实现这样的理想。
第八条
本笔会是国际笔会的成员。认同国际笔会宪章载明的宗旨。
本章程若有与国际笔会宪章冲突之处,以国际笔会宪章的表述为准。
第九条
本笔会只代表其全体会员,不代表任何国家或地区。
第二章 会员
第十条
符合下列要求的,可申请成为会员:
1、赞成笔会宗旨并愿意履行会员义务;
2、是作家;人文学者;人文编辑、记者或翻译;或上述作品的出版者;
3、以中文为工作语言,不论其民族、种族、肤色或信仰;
4、具有同行予以承认和尊重的水准。
第十一条
申请者应提交申请表、个人简历及两名会员的签名推荐信。
经本笔会理事会同意后,即成为会员。
申请材料应向本笔会秘书处或任何理事会成员提交。
第十二条
会员有权参加国际笔会的其它分会。
会员有权参加其它作家协会、作家工会或任何作家组织。
第十三条
会员有权参加会员大会,有权选举和被选举为理事会成员。
会员有权监督理事会和笔会机构的工作。有权向理事会、会长或其他工作机构提出建议、批评和质询。质询应当给予答复。
会员有权在任何时候宣布退会。
会员的权利一律平等。
第十四条
会员应遵守笔会章程,每年缴纳会费。
会费由国际笔会规定部分和本笔会加收部分组成。
有经济困难无力缴纳会费的会员,可向理事会提出减免会费的申请。
笔会鼓励会员积极参与笔会的活动和管理。
第十五条
会员有下列情形,经理事会表决,终止其会员资格:
1、 公开反对章程第三条至第七条所载明的笔会宗旨;
2、 从事严重有损笔会声誉的活动,经理事会警告而不停止;
3、 参与违背笔会宗旨的、对中文写作者的打击和压迫行为;
4、 连续两年不按时缴纳会费。
第三章 会员大会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是本笔会最高机构。
笔会的一切权力来自会员大会的授予。
第十七条
会员大会每两年召开一次,由会长召集并责成秘书处负责筹备。
会员大会应在上次大会结束后二十个月至二十四个月之间召开。
第十八条
会员大会行使下列权力:
1、 审查表决会长提交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2、 选举理事和会长、副会长。
3、 审查表决章程修正案和其它提案。
4、 决定笔会的解散或合并。
5、 其他未曾授予理事会和会长的权力。
第十九条
会员大会有全体会员半数以上参与投票时,即为有效。
工作报告、财务报告和其他提案,经参与投票会员半数以上赞成,即为通过。
选举理事和会长、副会长,由得票较多的候选人当选。
第二十条
理事会、各工作委员会或五人以上会员联署,可向会员大会提出提案。
五分之一以上会员联署,可在大会闭会期间提出会长、副会长罢免案。由理事会进行表决。
理事会,或三分之一以上会员联署,可在大会闭会期间要求召集紧急会员大会。
第四章 理事会和会长、副会长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是笔会决策机构,对会员大会负责。
理事为理事会成员,理事人数为奇数,不低于9人。
设候补理事两人,在理事因健康、政治及其他原因辞职或缺位时,按当选票数多少顺序增补为理事。
理事会成员和候补理事由会员大会直接选举产生。
五名以上会员联署,可以提名理事候选人。
第二十二条
笔会设会长一人、副会长两人。
笔会会长、副会长由会员大会在理事会成员中直接选举产生。
理事可以竞选会长。副会长候选人由会长候选人提名,共同参加竞选。
第二十三条
理事任期四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理事会实行理事轮换制度,每两年应有一半理事任期届满。
会长、副会长任期两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会长、副会长任期届满、但其理事任期尚未届满时,其理事任期仍然继续。
第二十四条
理事会行使下列权力:
1、决定秘书长、司库和其他工作委员会负责人人选;
2、决定笔会工作计划和笔会预算;
3、审查通过向会员大会提交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4、制定理事会议事规则、财务规则和其他笔会规则;
5、决定会员资格,决定缴纳会费的标准和金额;
6、决定新增或调整工作委员会,决定调整秘书处构成,决定设立理事会专门工作小组;
7、决定写作自由奖、林昭纪念奖等笔会奖项;
8、决定副会长和理事的分工,决定设立财务监督理事(简称监事);
9、决定以笔会名义发表公开信或声明、向国际笔会大会提出议案;
10、决定罢免案和决定召集紧急会员大会;
11、解释笔会章程和其他笔会规则;
12、对会长的行政决定提出质询;
13、会员大会授予的其他权限。
第二十五条
理事会会议在一半以上理事出席时有效。
理事会决议除章程另有规定外,由出席理事的一半以上通过。
理事会应有三分之一以上成员,不得同时在笔会担任其他行政职务。
理事会会议由会长召集。会长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由第一副会长召集。第一副会长因故不能主持时,由第二副会长主持。正副会长均缺位时,由理事会剩余成员的多数召集紧急会员大会,补选理事、候补理事,并在理事中补选笔会会长、副会长。
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可以召集理事会会议。
第二十六条
理事会的决议,必须对全体会员通报。
理事会未决议的事项和会议辩论记录,由理事会决定是否公开。
第二十七条
因不可抗力不能出席的理事,超过理事一半以上时,可召开理事会扩大会议,由秘书长和候补理事参与理事会投票。
理事会扩大会议由笔会会长召集。会长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适用章程二十五条之规定。
第二十八条
笔会会长行使下列权力,并对理事会负责:
1、向理事会提名秘书长、司库和其他工作委员会负责人人选;
2、决定副秘书长、秘书和其他工作委员会成员人选;
3、召集理事会会议。理事会会议一年不得少于三次;
4、领导秘书处和各工作委员会,决定工作机构的分工和笔会的日常事务;
5、按照理事会的授权范围,决定笔会的日常财务。
6、 决定笔会的日常对外事务。
7、 代表理事会向会员大会提交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8、 决定其他理事会授权的事项。
第五章 秘书处和工作委员会
第二十九条
秘书处和工作委员会是笔会的日常工作机构。
设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一至二人。
第三十条
秘书长领导秘书处工作,协调与各工作委员会的工作。
秘书长接受笔会会长的领导。秘书长非理事时,得列席理事会会议。
秘书长负责执行理事会的预算和工作计划,筹备会员大会和选举工作。但须遵行理事会的决议和财务规则。
秘书长在授权范围内的财务决定,在决定作出三日内向会长和监事通报。
监事有权查看和质询秘书处的财务和其他工作记录。
第三十一条
工作委员会是笔会的专门工作机构,也是和国际笔会下属工作委员会的对口工作机构。如“狱中作家委员会”、“妇女作家委员会” 、“和平委员会” “语言工作委员会”等。
工作委员会接受笔会会长和理事会的领导,尊重国际笔会各工作委员会的指示。
第三十二条
秘书处设财务秘书(司库)一人,负责笔会的财务管理、会费收取、经费申请报告等事务。
财务秘书无权作出财务决定。
财务秘书向理事会负责。在工作上接受秘书长和笔会会长的领导。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笔会创立写作自由奖,以表彰在艰难境遇下从事自由创作并获得成就,或为捍卫出版自由、言论自由和写作自由有突出贡献的中文或其它语种作家。具体评选事项由理事会另行规定。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所称“以上”、“之间”,均包括本数。
第三十五条
本笔会不是作家工会组织,不负责维护作家的版权权益和其他经济权益。
本笔会不是出版代理商,不从事作品的出版和发行。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在获得会员大会通过的即日起开始生效。
理事会,或五分之一以上会员联署,可向大会提出章程修正案。
章程修正案经参与投票会员三分之二以上赞成,即为通过。
2005-0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