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4月30日
|
独立中文作家笔会惊悉,本会会员、记者兼诗人师涛于2005年4月30日被湖南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非法向境外提供国家机密罪”判处10年徒刑。独立中文作家笔会认为,这个判刑仅仅根据师涛向海外提供根本无涉国家安全机密的中共内部文件而定罪,剥夺公民对某党政策的批评权利,混淆某党内部政策和国家安全的区别,严重违背了中国已经早已签署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侵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确保的公民言论和出版自由等基本人权,是滥用刑法罗织罪名对师涛履行公民义务和记者职责的严重政治和司法迫害。独立中文作家笔会对此表示强烈抗议,呼吁有关当局纠正错判,立即无条件释放师涛,并保证他在继续羁押中不遭虐待的法定权利。
师涛今年37岁,曾先后在西安《华商报》、太原《西安商报》、《老新闻》、《法制日报》、长沙《当代商报》等媒体担任记者、编辑;他也是诗人,出版过诗集;近年来也为境外媒体如《民主论坛》电子刊物撰稿。去年11月24日,师涛在山西省太原市家中遭国安警察拘捕,并被转押到湖南省长沙市,关押于湖南省国家安全厅看守所。今年3月11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秘密审理师涛案,长沙市人民检查院指控他于去年4月将一份中共中央办公厅文件的记录摘要电邮到海外,以笔名发表于去年4月20日的《民主通讯》网刊,犯有“非法向境外提供国家机密罪”,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现在就以此定罪。
独立中文作家笔会在强烈抗议之外,坚决支持师涛不服判决提出上诉,呼吁国际社会和国内外各界人士:
──谴责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严重践踏中国宪法、滥用刑法罗织罪名重判师涛的倒行逆施;
──要求中国有关当局尽快纠正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师涛的判决,立即无条件地释放他;
──敦促中国公检法机关停止滥用“非法向境外提供国家机密”的罪名对忠于职守的新闻工作者进行政治和司法迫害。
呼吁书请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阁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阁下(中国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转)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阁下
(中国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长张福森阁下
(中国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10号)
注:呼吁书也可请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各国大使馆转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