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6年1月20日狱委讯】自由亚洲电台特约记者丁小报道:受黄金高案牵连被拘捕近一年的记者李长青, 星期四第二次受审,而这次官方是以与黄金高事件毫无关联的另一罪名起诉。 福州日报社采访部原副主任李长青因网上撰文支持“防弹衣县委书记”黄金高,于2004年12月16日被“双规”,并在05年2月3日被福州市公安局国保大队以“涉嫌阴谋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逮捕。市检察院接受辩护律师莫少平意见,因就该罪名提出的指控并不成立而撤销起诉。 然而,紧接着下辖的鼓楼区的检察院又以另外一个罪名??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审查起诉李长青,并在极短的时间内起诉到了鼓楼区法院。指控他于04年10 月在博讯网上登出的一篇名为《福州市爆发”登革热”百余人染病 政府刻意隐瞒引发民众恐慌》的文章是任意捏造事实,意图制造恐怖气氛,扰乱社会秩序。 该案与星期四早上9点半开庭, 为时约2小时。辩护律师莫少平星期四晚接受本台访问时说:“ 李长青的亲属,报社的记者,他单位的人,都进去旁听了。” 莫少平律师在庭上提出三点论证当局对李长春的第二次控诉不成立: “ 第一在刑事控诉证据角度,他不能证明是李长青所写 ;第二李长青发的稿和博讯最后刊登的表述上有很多不同,是博讯结合其它的信息渠道修改添加的;第三登革热疫情是事实, 政府一个月之后才公布也是事实,不能认定他是虚假的, 而且他在海外网站发布国内不通过特殊手段根本看不到,所以根本没有造成社会混乱的后果。 (但为何在证据如此不足的情况下当局还要提出这项控诉呢?) 这我就不好做回答,是否有其他案外因素。 (两个案件有没有关系呢?) 这个我不去做评论,你们自己分析做出结论吧。但是福州市司法机关的确有他程序上重大违法的地方。 像第一个控诉,逮捕五个多月侦查期内,以涉及国家秘密为由不给律师会面。譬如说李长青被监视居住时也没有见到律师和家人;另外在鼓楼区法院审查控诉期间该征询李长青辩护律师意见,他也没有。 (就是说两个控诉之间,他没有被释放过) 没有没有。” 而李长青的家人,不但自从04 年12月以来没有获准与他见面,连他再次被起诉都没有通知家属。星期四在法庭上是年多来首次见到亲人。他的妻子鲍女士当日告诉记者: “包括今天开庭都没有给我们家属任何通知,只通知了律师。我也很意外。一年多见都没见过,反正看上去肯定不如以前了。” 妻子认为这次李长春再被起诉,还是与他网上发表关于黄金高事件的文章引起当局不满有关, 她觉得丈夫两次受控都不合理: “他根本没有这样的行为,而且平时为人非常正直,今天在法律上律师是辩得很好 。我非常担心,也非常无奈,我们也一直去打听,但这边气氛很浓厚 ,他们说是什么政治问题,把它提到很高。” 按照法律程序,此案应于2月15日前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