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中文笔会狱中作家委员会 关于会员杨天水再次被拘押的紧急声明 (2005年12月25日) |
【2005年12月26日狱委讯】独立中文笔会狱中作家委员会惊悉:12月23日下午3时半左右,本会会员杨天水先生在南京街头与朋友一起被十多名便衣警察围住,对方没有出示任何证件,就将两人强行分开带走,去向不明。据次日获释的其朋友指出,他在被带走去问话时,在坚持要便衣警察出示证件后才得知他们属于南京市公安局国保大队。有关警方剥夺杨天水先生的人身自由早已超过48小时,至今仍未通知其亲属,显然有违法关押之嫌,独立中文作家笔会狱中作家委员会对此表示严重关注和强烈抗议。 44岁的杨天水本名杨同彦,1982年毕业于北京师范大学历史系,曾任教师和公务员,现为自由撰稿人。1990曾因“反革命罪”被判有期徒刑十年,2000年出狱后被剥夺政治权利四年的附加刑至2004年5月31日,其间被警方以“违反剥夺政治权利的有关规定”两次拘捕,后一次是2004年5月27日被拘留十五天至6月11日释放,此后理应依法恢复了所有公民权利,但同年12月24日在杭州访友期间被警方以“口头传唤”带走,12月25日强行押回南京,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罪名刑事拘留,又于2005年1月24日获“取保候审” 释放;2005年12月23日再次被警方拘捕,至今下落不明。 鉴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和第七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逮捕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鉴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第九条规定,“对被盘问人的留置时间自带至公安机关之时起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四十八小时,并应当留有盘问记录。对于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通知其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对于不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释放被盘问人”; 鉴于杨天水先生是国内著名的异见作家,也是遵纪守法的公民,一贯遵循和平、理性、非暴力方式,也就是通过写作来品评时政、批评专制、捍卫公民权利,近年来却多次因此遭警方骚扰和违法关押; 鉴于杨天水先生是本笔会继师涛和张林被判刑后又一因言论表达被关押的会员,也是本月下旬仅两天内继马亚莲被警方拘捕、郑贻春二审被维持七年徒刑原判、许万平一审被判十二年重刑后,第四位被有关当局枉法监禁的网络作家; 本会为此声明如下: 一、江苏省南京市公安局对杨天水先生的拘押,无论是基于何种根据和理由,都违反了上述法律所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杨天水先生受法律规定保障的基本权利已遭严重侵犯,必须立即纠正和处理这一违法侵权事件。 二、在杨天水先生被关押期间,有关公安部门应该保障他有权得到法律代理、会见家属、人身健康安全以及其它不受剥夺的各项基本人权和公民权利。 三、有关当局必须停止对本会会员和其他人士行使言论自由权而写作的骚扰和迫害,并立即无条件地释放杨天水以及师涛、张林、马亚莲、郑贻春、许万平等因言获罪而遭关押的人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