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师华,是师涛的弟弟。在此,我代表全家向关心、支持、帮助师涛的各界朋友们致以衷心的感谢。
11月24日中午,师涛去太原长途汽车站准备赴宁夏探望母亲,自出门后就再无音讯。11月25日中午,由山西省国家安全厅张处长出面以请客名义将我嫂请至一饭店,口头传达师涛因涉嫌向境外非法泄露国家秘密己被湖南长沙市国家安全局拘捕。11月26日,张处长在某宾馆告知我嫂要进行住宅搜查,由山西史处长协助长沙方面进行。在没有出示搜查令的情况下,抄走包括电脑主机、记事本等几十件物品,仅出具了盖有长沙市国家安全局公章的扣押物品清单两张。11月
27日,山西张处长告知我嫂,师涛己被带往长沙,相关法律文书己寄出(该文书直至12 月2日才被送达)。11月28日,我嫂所在的报社领导出面与我嫂进行了谈话。
11月29日,我与母亲赶到太原市。中午,我们在山西省国安厅大门口先后与史处长、张处长取得电话联系,提出:1、与二位处长会面,咨询相关法律程序;2、要求出具相关法律文件;3、要求提供长沙方面的联系电话。但他们均以出差在外为由拒绝会面。电话回复:1、师涛涉嫌向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现已被羁押在长沙市;2、正式文书已寄出;3、张处长同意在12月2日约见我们。
12月2日上午,我嫂与张处长取得联系,被告知:1、文书己寄出,查收;2会面时间改至12月3日。可就在12月2日下午,我嫂在上班时被张处长约出,告知:1、返还部分被抄走物品(一些本子及书);2、送达对被拘留人家属或单位通知书;3、师涛写给我嫂的一封信;4、不与我和我母亲见面,并传达劝告我们,不要与外界尤其新闻媒体进行接触和发布,否则后果自负。
至此,我们全家对这一事件仍大惑不解。师涛是一名新闻工作者,既不在国家要害部门任职,也无任何渠道可接触到任何国家秘密,尤其向境外传送更是不知从何说起。师涛历来做事正大光明,他的人品、品性有口皆碑,更是一个非常爱国的人,我们坚信师涛是清白无辜的。
以上内容属实,我对其真实性负全部责任。
在此,我代表我们全家向有关部门、社会各界紧急呼吁:
一、 长沙市国家安全局应对拘捕师涛的过程不按照正常司法程序进行给予合理、公开的解释。师涛虽然涉嫌这样的罪名,但拘留、搜家的过程应该按照正常的、合法的司法程序进行。尤其在胡锦涛主席一再重申“以宪治国,依法治国”的今大,仍然有这样公然违反司法程序的“神秘”案件是不可思议的。
二、 由于前期的违法操作,我们家属有理由怀疑今后的审理能否公正和合法。我们几次提出咨询正常的法律程序都没有得到任何的正面答复,更加重了我们的担忧。正常的权利及义务不被告知,正常的程序不被遵循,我们真是求告无门啊!
我是这个社会弱势群体的一个普通百姓,无意去翻黑为白,我唯一能做的,只有呼吁!我呼吁相关部门、呼吁那些富于正义感和社会良知的人们来关注此事,促使师涛一案能够得到公开、公正、透明、合法的审理,真正体现“以宪治国,依法治国”。只有这样,我们的国家才会进步、文明、更加强大。
师华
2004.12.5
附:12月2日下午收到长沙办案方面寄出的文书,仅是一张对被拘留人家属通知书。
对被拘留人家属或单位通知书
长国安拘通字2004第一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之规定,涉嫌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师涛,已于2004年11月26日被刑事拘留,现羁押在湖南省国家安全厅看守所。
特此通知。
被拘留人家属王媛或单位山西经济日报社地址(略)
周新民印
湖南国家安全厅公章
2004年11月26日
(2004年12月5目11时40分接师华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