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戈:《共同纲领》与《临时约法》的共同遭遇

四个坚持是邓小平在理论务虚会上提出来的,又称四项基本原则.其中,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无产阶级专政,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这三条,历经三十年社会的变迁,多半是言不由衷,大量注水,仅是个说法,闲话三句尔!唯有坚持共产党的领导这一条是发自肺腑,由不得半点差池,容不得一丝懈怠。何故?寡头政治、嗜权如命!从邓小平的四个坚持,看他在改革上态度,无非是首鼠两端。这种瞻前顾后、患得患失的做派,註定了这场改革今天的尴尬局面,也使邓痛失成为历史巨人的机遇。四个坚持对三十年改革的负面影响且不论它,但它的来路却是大有蹊跷.邓小平讲四个坚持理直气壮,一旦清楚就里,这个理直气壮也就未必了。

毛大骂三日,《共同纲领》被废

一九四九年九月三十日由中国政治协商会议通过了《共同纲领》,作为新中国的根本大法,起着临时宪法的作用。刘少奇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上指出:“我们认为这个共同纲领是中国历史上一个极端重要的文献……这是总结了中国人民在近一百多年来特别是最近二十多年来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革命斗争的经验,而制订出来的一部人民革命建国纲领.这是目前时期全国人民的大宪章”。除了刘少奇的讲话,《人民日报》的头条大标题就把《共同纲领》称之为“人民大宪章”,一九四九年十月一日的社论称之为“国家的根本大法”。

在这个人民的大宪章里,哪有四个坚持的影子?这里既没有讲社会主义,也没有讲无产阶级专政,没有讲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更没有讲党的领导。《共同纲领》是作为中国各派政治力量的共识、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而存在,绝非是中共一党专政的法律依据。《共同纲领》对国家的性质、国家的政治基础和政治的走向都有明确的规定,具有刚性约束力。对於国家的性质、组织形式、政治基础,《共同纲领》规定为:是中国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及其他爱国民主分子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政权。政协会议是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代表人民的意志,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组织中央政府。政协会议一致同意以新民主主义即人民民主主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治基础.这些具有宪法性质的规定,因何而改,为何消失?谁对此作出过明确的解释说明?如此根本大法,在公众毫无知晓的情况下,竟像魔术般地人间蒸发,取而代之的竟是这四个坚持。谁能说不是蹊跷?谁能说不是怪事?

四个坚持中最要紧的一条是坚持党的领导,相反,“当时发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宣言》则宣告:”这次会议,包含了全中国所有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人民解放军、各地区、各民族、海外华侨和其他爱国民主分子的代表,代表了全国人民的意志,表现了全国人民空前的大团结.“──当时,是把中国共产党包括在”全中国所有的民主党派“之内的,不像后来,只把共产党以外的民主党派称为”民主党派“,似乎中国共产党不是一个民主党派,而是一个非民主党派。”(燕凌:《不能忘记本源的开国大典》)

无论奇怪还是蹊跷,总会有人将真相说出来。鲍彤在本刊十月号发表的文章《〈共同纲领〉你在哪里》中有这样一段:“一九五三年,风向骤变。三月,毛泽东批刘少奇。八月,毛泽东批周恩来。批他们什么呢?批他们只知道《共同纲领》,忘掉了社会主义,背离了共产党的总路线。到了九月,毛泽东把中央人民政府第二十七次会议开成批斗会,他亲自示范,破口大骂政协委员梁漱溟先生是”野心家“,”伪君子“,”杀人不见血“,”把自己描写成天下第一美人“等等等等,连续大骂三天,骂出了一个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新局面,把《共同纲领》废掉了。”大骂三天,骂掉一个《共同纲领》,得到个“党天下”的章法!从此中国的事党说了算,中共的事毛说了算。天下哪有比这更霸道的政治?

宪法性文件毁在独夫民贼手里

说四个坚持来路蹊跷,就在於《共同纲领》废得可疑。有《共同纲领》被骂废一出,当然就有四项基本原则破门而入的一天。无独有偶,近代中国另外一份具有宪法性质的文件《临时约法》,其遭遇与《共同纲领》别无二致。两个确立共和民主的宪法性文件,都毁在独夫民贼的手里.民国之初的袁世凯,这位以“窃国大盗”而臭名昭着的枭雄,从满清的北洋大臣,到民国的袁大总统,要说从政也算是走到极致了。但五千年帝王专制的梦还没有做醒,偏要整出个洪宪登基、祭天拜孔当皇帝的闹剧来。就在共和的初级阶段,宪政的过渡时期,袁世凯就演出了废除《临时约法》,另搞“袁记约法”的一幕。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在辛亥革命后,由当时位於南京的中华民国参议院所制定的具有“宪法”性的文件。一九一二年三月八日由中华民国参议院通过,三月十一日公佈实施,取代《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临时约法》其实是在一九一二年二月,临时参议院选举袁世凯为临时大总统时,孙中山提出临时政府应设於南京,新总统必须亲到南京受任,遵守《临时约法》三个条件中的一个,其目的就是要约束袁世凯的权力。临到专使到达北京时,袁世凯导演了一齣“北京兵变”,以此为藉口拒绝到南京就任总统.於是才有了三月八日通过的《临时约法》,袁世凯於三月十日在北京就任临时大总统这段历史。

《临时约法》最使袁世凯不爽之处,就在於仿法国式之责任内阁制。当时的参议院为抑制袁世凯之野心,乃将原《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之总统制改为内阁制,使袁世凯成为虚位总统.并有依三权分立原则,有司法独立之规定:《约法》规定法院以临时大总统及司法总长分别任命之法官组织之。法官独立审判不受上级官厅之干涉。制衡权力和司法独立实则是共和题中之义,却偏偏使得袁大总统寝食难安。更有一九一三年初,国民党在国会选举赢得胜利,国民党代理理事长宋教仁准备组织内阁.袁大总统当然火冒三丈,免不了也要骂骂只知道“临时约法”不知道“总统权力”之类。於是就派杀手、打黑枪,於三月二十日晚在上海沪宁车站杀害了宋教仁。这连骂带打,终於打出个“袁记约法”。

这“袁记约法”的根本,就在於坚持强化袁世凯的权力。一九一三年的二次革命因宋教仁被暗杀而起,其目的就是要反对袁世凯个人独裁的野心。二次革命以南京失守为标志,宣告失败。而袁世凯则以此为契机,彻底摆脱了国会的牵制。一九一四年三月,袁世凯提出增修临时约法内容。修改共七项,全部是增加总统权力内容。其核心就是总统制取代内阁制,坚持了袁大总统的领导,为之后的称帝铺平了道路。绝对的权力绝对的独裁!袁世凯追逐绝对的权力,最终走到了皇权专制那里.他反对“临时约法”对权力的约束,以非常之手段搞垮了内阁制。落得个“窃国大盗”的骂名。窃国者,窃共和之国为独夫民贼之国也!中国近代的政治转型运动中,转来转去没个出路。到头来大家都要搞“寡头政治”,搞个人独裁。袁世凯如此,毛泽东亦然。袁氏罪责难逃,毛氏又岂当别论?笑话!无非一个是“真小人”,一个是“伪君子”而已。

就中国近代而言,具有宪法性质的文件几个而已。但得到正面肯定的就此两件,一是《临时约法》,二是《共同纲领》。而这两个最具有宪政要素的宪法性文件,其遭遇何等相似。问题的实质,就是民主共和与专制独裁之争。袁世凯需要不受制衡的总统权力,杀害宋教仁,搞垮内阁制,最终走向了帝制复辟。毛泽东需要他人不得染指的大权独揽,骂掉了《共同纲领》,整瘫了民主党派,建立起一个寡头政治、个人独裁的“党天下”。这才是明修栈道,暗渡陈仓,以天下苍生、劳苦大众之名,高呼“人民万岁”之时,毛主席已笑容可掬地端坐於神坛之上。此等手段,袁大总统可是望尘莫及!袁世凯的倒行逆施,在举国一致的讨伐声中终结;而毛泽东这笔“党天下”遗产,却被中共理所当然地继承。这笔来得蹊跷的遗产,里面有民主人士的血,有知识分子的泪,更有毛泽东不讲道义,失信於民的可耻.既然如此,这个害人害己的一党专政,有什么理由一定要坚持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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