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贝尔文学奖评选ABC
作者: 张裕
A.评奖基准:诺贝尔遗嘱和诺贝尔基金会章程 诺贝尔奖的评选并非基于任何公认或众所周知的原则或标准,而只是基于诺贝尔个人生前的愿望和设想,其法律基准就是他于1895年11月27日签署的最后遗嘱。诺贝尔遗嘱与奖金有关的部份摘要如下: “我其余的全部可变卖财产应按如下方式处置:资本──由我的执行人投资于安全可靠之证券──应成为一个基金,其盈利应以奖金形式每年分发给那些在过去一年中使人类受惠最大之人士。所说的盈利应均分为五份,分配如下:一份应授予在物理学领域里作出最重要发现或发明之人士;一份应授予作出最重要化学发现或改进之人士;一份应授予在生理学或医学领域里作出最重要发现之人士;一份应授予在文学领域里创作出具有理想倾向的最杰出作品之人士;一份应授予为各民族间的兄弟情义、为取消和削减常备军、为召开和促成和平会议做了最多或最佳工作之人士。物理学奖和化学奖应由瑞典科学院颁发;生理学或医学奖应由斯德哥尔摩的卡罗林斯卡学院颁发;文学奖应由斯德哥尔摩的学院颁发;和平卫士奖应由挪威国会选出的一个五人委员会颁发。我的明确愿望是:评奖不考虑候选人之国籍,不论是否斯堪的纳维亚人,最够格者获奖。” 这部份遗嘱比较粗略,措辞也不那么严密,执行起来有许多实际困难。因此,《诺贝尔基金会章程》对遗嘱的相关部份进行了必要的阐释,补充了技术性的条款。章程于1900年6月29日由瑞典国王批准,此后根据执行情况进行了多次修改。章程确认了遗嘱中的四个颁奖机构,认定“斯德哥尔摩的学院”就是指“瑞典学院”(Svenska
Akademien,英译为Swedish Academy)。各颁奖机构分别制定有关专项细则,各自负责专项诺贝尔奖的评选和颁布,设立专项“诺贝尔(评奖)委员会”负责初选工作(挪威诺贝尔委员会不另设初选机构),并选出委托人组成诺贝尔基金会的理事会。由于许多重大成果并非在一年内就可以确认,遗嘱中规定的“过去一年中”的时间限制条件被适当放宽,在章程中被阐释为“最近的成就”或“最近才显示出重大意义的老成果”,但死者的生前成果不予考虑。对于文学奖,章程把“文学”定义为“不仅是纯文学”(诗歌、小说、剧本),“而且是因其形式和风格而具有文学价值的其它文字作品”。
B.评奖机构:瑞典文学院及其诺贝尔委员会 1786年4月5日,瑞典国王古斯塔夫三世仿照法兰西学院的模式,在首都斯德哥尔摩设立了“瑞典学院”。“瑞典学院”的正名既未挂“皇家”的头衔,也无“文学”的限定,比“瑞典皇家(科)学院”(Royal Swedish Academy)只少“皇家”(Royal)一词,因此经常被人混为一谈,以为文学奖和科学奖是一个机构颁发的。“瑞典文学院”是约定俗成的汉译,其基本任务其实并不限于文学,最初的重点甚至不在文学而在语言,主要是为了瑞典语言的“纯洁、活力和庄严”。 瑞典文学院限定由十八名终身院士组成(堪称“十八罗汉”),最初都是古斯塔夫三世直接聘任的,没有一位女性。院士各坐一把有编号的交椅,终生固定不变。去世院士的缺额由其他院士提名,秘密投票补选,然后经国王批准聘任,公布于众。由于以往的重点是语言,因此传统上的院士多为语言学家和历史学家,文学家和作家只是少数,这种情况只到近些年来才有根本改变。根据文学院章程,院士中始终有一名法律界权威。 1896年,瑞典文学院接受了颁发诺贝尔文学奖的任务,其功能才逐渐向文学方面倾斜,越来越多的文学家和作家被补选为院士,近年来终于超过半数,作为“文学院”终算名至实归。 瑞典文学院选出三至五名院士(目前为五名)组成诺贝尔委员会(俗称“诺奖评委会”),任期三年,连选得连任。原则上也可以选入一名院外专家,但实际上极少实现。诺奖评委会只是文学院的评奖前期工作机构,评选和颁奖的决定权力仍然属于全体院士。瑞典文学院的现任院士以及诺奖评委简介如下: 1. 斯登·儒德霍尔姆(Sten Rudholm):82岁,法学家,宫廷枢密官,曾任大法官,1977年当选院士。
2. 布·拉尔夫(Bo Ralph):55岁,教授,语言学家,1999年当选院士。
3. 斯丢列·阿连(Sture Allen):72岁,教授,语言学家,1980年当选院士,1986年至1999年任文学院常务秘书。
4. 拉希·福塞尔(Lars Forssell),72岁,作家,诗人,1971年当选院士,现任诺奖评委。
5. 约然·马尔姆奎斯特(Goran Malmqvist),中文名字马悦然:76岁,教授,语言学家,汉学家,1985年当选院士。
6. 碧尔基塔·特罗基(Birgitta Trotzig):女,71岁,作家,评论家,1993年当选院士。
7. 克努特·昂隆德(Knut Ahnlund):77岁,教授,作家,1983年当选院士,1996年起拒绝参加文学院活动。
8. 奥斯登·赫斯特然德(Osten Sjostrand):75岁,作家,诗人,1975年当选院士,现任诺奖评委。
9. 托尔尼·林德格林(Torgny Lindgren):62岁,作家,小说家,1991年当选院士。
10. 艾立克·冷罗斯(Erik Lonnroth):90岁,教授,历史学家,1962年当选院士。
11. 乌尔夫·林德(Ulf Linde):71岁 ,教授,艺术评论家,博物馆长,1977年当选院士。
12. 派尔·威斯特拜瑞(Per Wastberg):67岁,作家,1997年当选院士,现任诺奖评委。
13. 古奈尔·瓦尔奎斯特(Gunnel Vallquist):女,82岁,作家,翻译家,1982年当选院士。
14. 拉希·居连斯登(Lars Gyllensten):79岁,教授,作家,1966年当选院士,1989年起拒绝参加文学院活动。
15. 夏丝汀·艾克曼(Kerstin Ekman):女,67岁,作家,小说家,1978年当选院士,1989年起拒绝参加文学院活动。
16. 谢尔·艾斯普马克(Kjell Espmark):教授,诗人,文史学家,小说家,1981年当选院士,1988年起任诺奖评委会主席。
17. 霍雷斯·恩达尔(Horace Engdahl):52岁,文学评论家,1997年当选院士,现任诺奖评委,1999年6月起任文学院常务秘书。
18. 卡塔琳娜·佛洛斯登松(Katarina Frostenson):女,47岁,作家,诗人,1992年当选院士。 瑞典文学院院士基本都是著名作家和学者,一般都精通四、五门外语,多数都能直接阅读英、法、德、西以及北欧原著,也有几人熟悉俄语。因此,他们对其它民族文学的了解并不依赖于院士中该语种的专家,也不局限于瑞典文译本。例如,马悦然教授是院士中唯一的汉学家,多年来最极力推荐的候选人一直是中国流亡诗人北岛,他以第一时间翻译北岛诗稿,使其瑞典文译本比中文原本出版得还要快而多,但至今没能使多数院士认同他的推荐。今年的文学奖得主高行健胜过北岛的客观优势,很重要的就是其作品的译本语种较多,尤其是以受西方人公认为优美语言的法文本居多。还值得一提的是,马悦然教授并非现任评委,对评选结果的影响,未必有许多人猜想的那么大。对评选结果有最大影响的,往往是评委主席和文学院常务秘书,前者负责初选,后者负责决选。 瑞典文学院是完全独立于政府的组织,也独立于任何政治和社会集团。每个院士当然都有自己的道义倾向以至政治倾向,但文学院作为整体一直避免形成干预政治的倾向。1989年,瑞典文学院内因这类问题爆发了二百年来最大的争议,以至有三名院士愤而辞职,其中还包括文学院前任常务秘书(1977年至1986年)兼诺奖评委会主席(1981年至1987)居连斯登教授,以及瑞典最著名的女作家、当时两名女院士之一艾克曼。起因是伊朗宗教领袖霍梅尼下令追杀《撒旦诗篇》作者、英籍印度裔作家萨尔曼·鲁西迪而举世震惊,瑞典各文化团体尤其是作家纷纷发表抗议声明,瑞典文学院院士的基本道义倾向虽然是支持鲁西迪的,但是多数院士仍然以文学院不应干预政治为理由,拒绝了以文学院名义发表声明的提议。因此,三名异议院士公开宣布退出文学院,尽管文学院基于终身制的规定不予批准,他们也不再参加文学院的活动。1996年,著名作家昂隆德教授也步他们的后尘,因类似原因退出文学院活动。此后,文学院开会时,十四名院士只能面对四把无人就座的空交椅。去年,原坐第二把交椅的院士去世,隆德大学的拉尔夫教授才坐上那把空了十年的交椅。因此,今年的诺贝尔文学奖是15名院士选出的。
C.提名和评选程序 并非任何人都有资格作为诺贝尔奖提名人,团体提名和自我申请不被接受。文学奖的提名人资格是: ①瑞典文学院院士和各国相当于文学院士资格的人士;
②高等院校文学教授和语言学教授;
③诺贝尔文学奖得主;
④各国作家协会主席。 每年9月,徵求提名次年诺贝尔奖候选人的邀请发往世界各地,近年来仅文学奖评委会每年都发出600多份邀请,寄给各国相关团体和被认为有资格提名的个人。提名人必须递交正式提名信,并附上候选人的相关资料(如原著或译本),于当年2月1日午夜前送达相应颁奖机构,逾期则列入下一年度的名单。 除和平奖外,诺贝尔奖候选者都必须是个人,必须有书面形式发表的成果。由于每项奖金至多只可由三名得主分享,因此每项被提名的成果也至多只能归三名候选人共有,每位提名人至多也只能提出三名候选人;文学奖至多两人分享,因此每人至多可提名两人。近年来,每年收到的各项诺贝尔奖提名信分别都有数百封,文学奖提名信已高达350封以上。 各诺奖评委会于每年2月1日起开始评选工作,并于同年早秋向所属的颁奖机构提出有关推荐人选的书面报告,评委会只推荐一名候选人,由颁奖机构全体成员投票决定认可、改换或拒绝授奖。瑞典文学院从70年代起,逐渐改为如下的多步评选程序: 1. 资格确认:评委会首先是将那些不够格的提名信清理出去(例如,曾盛传美国某华人团体今年已提名王蒙,如果真是团体提名,显然过不了这一关),然后将有效提名集中登记在“初选名单”上,在2月初提交文学院审核。由于有些候选人获多人分别提名,350封提名信一般可以归并为二百人左右的“长名单”。
2. 初选:评委会根据各种判断淘汰大部份候选人,到4月份提出一份压缩到十五至二十人的“复选名单”(俗称“半长名单”),再次报文学院审批。 有些落选者是因作品为科学论文,没有足够文学价值;有些人虽然是纯文学作家,但是没有达到必要的水准;有些人被提名的理由是非文学性的,如基于政治,意识形态或民族主义的理由。此外,基于以往的教训,首次获提名者现在一般也先遭淘汰(自称是首次获提名的李敖,今年恐怕就在此落马),政府高官或前政府高官基本也难过关(曾担任过文化部长的王蒙,多半会被归于此列)。在此阶段,评委会有时会就某些不熟悉的作品徵求专家的意见,或为某些缺乏适当译本的作品安排紧急翻译。
3. 复选: 评委会到5月底提出一份五人的“决选名单”(俗称“短名单”),第三次报文学院审批。文学院可以在院会上修改名单,更换或添加人选。(有文章称,瑞典文学院在1988年曾初步决定把该年的文学奖授予沈从文先生,由于他5月10日去世而错过了机会。从时间上看,这种说法很难成立。沈先生去世比“短名单”的提交期限还早20天,当时中国方面并未封锁这个消息,文学院是否在近一个月后还会把死者误列入“短名单”,就已大有疑问;至于数月后仍会误作上述“初步决定”,更令人难以置信。)
4. 决选:从6月份开始,全体院士的暑期作业就是阅读五名候选人的作品,由于多数是上一年度的最后落选者,因此一般只用读那一、二位新人的作品,以及“老候选人”最近一年的新作品。每位评委还需要分别写出自己的推荐报告。文学院于9月中旬复会,开始进行决选。有关“决选者”近况的调查,也将在这三个月内完成。颁奖机构有评奖的最后决定权,可以推翻评委会全体一致的推荐,并且不接受任何上诉。文学院从复会到公布评奖结果,只有少则二周多则四周的时间。每星期四晚上进行讨论、评议、表决,直到有一名候选人得票超过投票数的半数以上(今年至少需要八票)。如果经多次投票无人过半,有时会达成妥协评出两人分享(至今有四次),有时只好当年空缺,留到下一年再评。(舒乙声称,1968年的文学奖最初是其父老舍胜出,但此后发现老舍早己在1966年去世,才重新选出日本的川端康成获奖。这种说法与评选程序出入太大。有关“决选者”近况的报告应在9月复会前已完成,文学院不等调查报告就轻率进行最后决选,然后恰恰在公布之前几天内得到老舍的去世消息,可能性太小。即使发生上述情况,最大的可能不会是当年重选,而是推迟一年再评选。据笔者的消息来源,老舍当年确实是评委“短名单”的首选,但在9月复会前,文学院就通过瑞典驻华使馆得知他的去世消息,因此就失去了由十八名院士评选的机会。“短名单”的首选比其他人的机会确实会大些,但在决选中失败的概率也不低,评奖史上不乏先例。例如,据传北岛近两年就遇到这种霉气。)
5. 颁奖公告:各颁奖机构一般在10月份评出并颁布当年的诺贝尔奖得主,最迟不得晚于10月15日。文学奖的公布时间一般是在10月份的第一个星期四,有时也象今年一样定在第二个星期四。颁奖公告只公布最后通过的颁奖决定,以及相关赞辞。所有的评议和表决纪录都予以保密,有效期50年。对于颁奖结果所引起的争议,各颁奖机构及其成员都不予置评。 每年12月10日为“诺贝尔日”,即诺贝尔祭辰,隆重的诺贝尔授奖大典分别在瑞典首都斯德哥尔摩和挪威首都奥斯陆两地举行。和平奖得主由挪威国会主席在奥斯陆市政厅举行的仪式上授奖,其它奖得主由瑞典国王在斯德哥尔摩音乐厅举行的仪式上授奖。诺贝尔奖每个得主除了得到一张奖金的支票外(今年高达九百万瑞典克朗),还得到一张奖状和一块塑有诺贝尔头像的金质奖章。如果获奖者拒绝领奖,或者在次年10月1日前未能按基金会的要求兑取奖金支票,奖金都将自动并入主基金。这样的事发生过三次,其中两次是文学奖得主,分别是苏联作家鲍利斯·帕斯捷尔纳克(1958年)和法国哲学大师让-保尔·萨特(1964年)。 (2000.10.20于斯德哥尔摩)
致谢:罗多弼教授提供了有关瑞典文学院院士和诺奖评委组成的材料。其它参考资料译引自瑞典诺贝基金会版权所有的( Copyright The Nobel Foundation)“诺贝尔电子博物馆”网页:
http//www.nobel.se/
和瑞典文学院网页:http//www.svenskaakademien.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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