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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面对血写的文字——初读林昭:《致人民日报编辑部信》 

 

 

作者:钱理群 


  (一)

  这十四万个血写的文字送到我的手中,已经很久了:我感到艰于呼吸,更无以言说。我周围的狂欢的盛典也不知举行过多少次了:我感到窒息而艰于言说。我只剩下了无词的言语。
  但我却无法忘记林昭那凄苦的声音--
  “能把血流在光天化日之下众人眼目之前亦云不幸之幸矣!林昭的血都是一点点一滴滴洒在无人看见阴暗角落里的!……”
  又是一个“暗暗的死”!
  真的要让它“暗暗的”泯灭,在人们的记忆中永远消失吗?
  然而,血已经流了,那就再也抹不掉了!
  记着林昭的话:“在历史的法庭上我们将是原告”。
  这血写的每一个字都是控告词!

(二)


  每一个良知未泯的中国人,请直面林昭的《血衣题跋》--
  “一九六五年八月八日,被移解而羁押于上海第一看守所。在彼处备遭摧折,屡被非刑;百般惨毒,濒绝者数!寸心悲愤冤苦沉痛激切,不堪追忆,不可回想,不忍言说!忆之如痴,想之欲狂,说之难尽也。呜呼!哀哉!此是何世?!我是何人?!所怀何志?!所遇何事?!天哪,天哪,尚得谓有天理,谓有国法,谓有人情,谓有公道耶?!此衣是一九六四年八月间穿上,时正在桎梏之下,又无纸笔,乃在背上血书‘天日何在?!’四字,聊当窦娥自诔。
八月下旬重某日遭女监众鸨婆榜掠,两襟‘冤枉’‘死不甘心’等字即受刑时所写。在襟并前胸淋漓血迹则是同年十一月十日图穷匕现之日誓死明志以玻璃片割裂左腕脉管所沾染。
  一九六五年五月卅一日‘宣判’后重到上海市监狱,六月十九日初次接见至亲胞弟,见面之际,恍若隔世!旬日以后第二次接见并送入衣物,方遵慈谕恃此衣换下。自怜遭际,谁解苦心,前尘历历,永志弗忘!
  一九六五年七月六日林昭志于上海市监狱女监三楼53号囚室”
 
    还有林昭的眼睛——“人们不只一次地说我:‘你的眼睛里有一种光,挺奇怪的,有时看起来很怕人!’
  怕人吗?也许是罢。既然我的眼睛看见了比地狱还更悲惨、更阴森、更血腥淋漓地可怕的地狱!既然我的眼睛看见了最阴险恶毒、最荒谬可耻的罪恶谋杀!--看见了最怨恨深重最凄怆沉痛的不幸的死亡!”
  我们有勇气正对这双眼睛的逼视吗?


  (三)

  我们还要思考林昭的意义。
  诚如林昭自己所说,她是凭“感性的直觉”去“行动”的;因此,她不同与张中晓、顾准,不是思想家型的战士,而是以道德、情操的崇高和反抗行动感召人、震撼人心的一位受难的殉道的“圣女”。
  但这并不等于没有她的思考及思考的价值。
  她的价值或许可以用她的自我“命名”来说明。
  在这封带有很大的“自白”性质的《致人民日报编辑部信》里,她最频繁地使用的自我命名是“年青的反抗者”。在附录的《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里,曾对林昭列有“1957年因反党反社会主义而沦为右派”的罪名;林昭大义凝然地批驳说,这是“极权统治者所惯用的伪善语言,其颠倒黑白而混淆视听可谓至矣!
  这句话正确地说,应该是:1957年在青春热血与未死之良知的激励和驱使之下,成为北大‘五一九’民主抗暴运动的积极分子!”。她昂然宣称:“‘五一九’的旗帜绝不容其颠倒!‘五一九’的传统绝不容其中伤!‘五一九’的火种绝不容其熄灭!只要有一个人,战斗就将继续下去,而且继续到他的最后一息”。
  这段反驳词写在1964年,也即为“右派”平反的1979年的十五年前,在那样的时刻,林昭对“五一九运动”的旗帜与传统的坚守,不仅表现了非凡的勇气,更表现了一种坚定的信念。我们说,北京大学的“五一九”民主运动是五四精神的继承与发扬,在中国现代民主运动史上具有重要意义;那么,林昭以“年青的反抗”的姿态自觉地将“五一九”开创的事业继续下去,并因此而献出了自己的生命,她也就当之无愧地成为“五一九”民主运动的杰出代表,“五一九精神”的继承与发展者。
  林昭又自称“大陆青春代自由战士”。林昭身上有明显的理想主义、浪漫主义与英雄主义的气质,她的反抗具有鲜明的“青春代”的色彩。但更为可贵的是,她同时清醒地意识到青春激情被利用的可能性。她自己就有过这方面的深刻教训。因此,她在反抗外在的压迫的同时,更以同样非凡的勇气反省自己“政治上的幼稚”和应负的历史责任,她说,“在严肃而沉痛的自我审判中林昭对于自己的责备那是比别人之别有用心的提问更要尖锐而严厉得不知几多。”在这个意义上,她又是一位已经清醒、觉悟了的不被利用的“青春战士”。在这一点上,林昭具有一定的超前性:因为在她同时代以及以后,就发生了红卫兵的青春激情被利用的悲剧。
  林昭之所以能够走出青春激情被利用的危险区,一个明显的标志,是她从自己被打成“右派”、惨遭迫害的生活经验中产生了发自生命内部的信念与追求,这就是“自由”与“人权”。如果说“五一九”运动中的主要口号是“民主”与“法制”,林昭则在坚持“民主化”,特别是“政治民主化”的同时,更进一步提出了“人权”与“自由”的概念:她自称青春代“自由战士”正是表明她是以“还我人权与自由”作为自己的主要奋斗目标的,这一点在1949年以后的中国历史上自然是有着重要意义的。
  林昭又自称“奉着十字架作战的自由战士”,这也很值得注意。
  她在文章中一再表示赞同这样的观点:自由“是一个完整而不可分割的整体,只要还有人被奴役,生活中就不可能有真实而完整的自由”,并作了这样的发挥:“除了被奴役者不得自由,那奴役他人者同样不得自由”。于是,她如此提出问题:“身受着暴政奴役切肤之痛再也不愿意作奴隶了的我们,是不是还要无视如此悲惨的教训,而把自己斗争的目的贬低到只是企望去作另一种形式的奴隶主呢?”而结论是:“自由的性质决定了它不能够以暴力去建立,甚至不能以权力去建立”,“即使在中国这么一片深厚的中世纪的遗址之上,政治斗争是不是也有可能以较为文明的形式去进行而不必定要诉诸流血呢?”

    林昭在身受空前的暴力迫害、并以自己柔弱之躯进行拼死反抗的情况下,仍然坚持探讨如何走出“以暴易暴”的怪圈,这本身即有一种特殊的感人力量与思想价值。或者如她自己所说,这是“有一点宗教气质--怀抱一点基督精神”的;她自称“奉着十字架作战的自由战士”大概也是要强调这一点。而林昭对被奴役者提出的不要“企望去作另一种形式的奴隶主”的警告,在现代中国更有着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在随即发生的文革中,许多因受压迫而奋起反抗的年轻“造反者”,在掌握了权力之后,都纷纷成为新的“奴隶主”;反观林昭在1965年也即文革前夕发出的警告,就不难看出她的思考的前瞻性。
  林昭就这样在1957——1966年的中国民间思想发展史上留下了不可磨灭的印记。
   


(2002年4月29日)


转自五柳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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