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周】己丑年末的“吸血鬼”狂欢

这一周,已近己丑年末,各档贺岁大片相继推出,其中最火爆的当然是张艺谋导演的《三枪拍案惊奇》:只看见这边厢票房哗哗地涨,那边厢争议却冰火两重天,靠父母出名的洪晃更是直言不讳地骂该片“下贱”。对于这些批评,张艺谋倒也挺能开导自己的:“别把我当旗手”,“以前我们受的教育是谦虚使人进步,现在是芙蓉姐姐自我表现都能被接受。价值都动摇了,这就是多元化。”此话一出,更引起反张网友的激烈反弹,有人认为“张艺谋堕落?拿芙蓉姐姐充当带刀侍卫”。这种刻薄我是不赞成的,记得黄健翔老哥说过一句很中肯的话:“芙蓉姐姐再怎么不是,也只是作贱自己,她不侵犯别人;而不像有的人道貌岸然,总喜欢作贱他人。”想想张艺谋拍《英雄》以来的所作所为,其骨子里流淌的“国家流氓主义”血液不就是在“作贱别人”吗?而《三枪》再怎么不是,也只是“作贱自己”而已,所以,在我看来,《三枪》其实是张艺谋的“无奈之作”!

那么,是什么原因造成了张艺谋电影的“堕落”呢?新浪网友“王干”认为,张艺谋是审美的“吸血鬼”,“他借着很多作家的力,才能平步青云的。刘恒的小说和编剧,苏童的小说,余华的小说,莫言的小说,都被他吸足养分才长得富态起来,一旦离开了作家的母本,他就像没头苍蝇一样,找不到北了。《英雄》和《十面埋伏》是张艺谋的原创,但除了画面的确‘大片’外,人物、故事乏善可陈,没有血吸,张艺谋的艺术就枯竭,哪怕装着很大气的派头,还是藏不住内在的贫血。……这一次呢?赵本山很火,小沈阳很火,赵本山很土,小沈阳很土,但他们的血不是能够被你转化为营养的,不是你吸得了的。”我总认为,作为电影的《活着》比作为小说的《活着》更经典,所以,说张艺谋没有一点造血功能,我是不同意的。如果说张艺谋是审美的“吸血鬼”,那么,又还有没有人在吸张艺谋的“血”呢?就在《三枪拍案惊奇》上映后才几天,该片出品人张伟平炮轰中影集团董事长韩三平搞垄断,还斥责中影老总韩三平就像搞个人崇拜的“座山雕”。够刺激吧,这种言论说明张艺谋的团队对于当前中国的电影制度已忍无可忍!甚至还可以说,不尊重艺术规则的“权力当道”才是中国电影的真正“吸血鬼”。

其实,环顾当前中国,“吸血鬼”又何止是在电影界有。君不见,南京一大桥开裂后施工方用胶水去缝合,记者调查发现,这座大桥在几个月前还获得了“2009年南京市市级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这种“吸血鬼”吸的是“民脂民膏”的“血”。君不见,犯罪嫌疑人邢鲲在昆明市小南派出所自缢身亡事件,在媒体压力下,16日下午,昆明市检察院与昆明市公安局联合召开新闻通报会,向媒体通报事件调查情况:邢鲲系用纸币捅开手铐,用携带的鞋带自缢身亡。为表达愤慨,网友力顶“纸币开铐”上春晚,“带着这项技术上春晚,作为魔术表演,把刘谦同学气个半死应该没有问题,更重要的是,它还可以顺道证明人民币的坚挺!”———这种“吸血鬼”吸的是“执法正义”的“血”。君不见,因涉嫌教唆涉黑嫌犯龚刚模伪造证据、减轻罪责,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李庄被重庆市检察机关批捕,中国青年报记者对涉黑嫌犯龚刚模证据大书特书,无非也就是一句“我觉得他眨眼是暗示我翻供”,网友骂道:“这是眼睛杀人”!———这种“吸血鬼”吸的是“司法正义”的“血”。呜呼,前有王幸福、余含泪这样的“文妖”,现在又出现“吸血鬼”的狂欢,“9尾年”布满了20世纪中国最重大的几个痛苦节点,难道中国的21世纪也一如其谶!?

其他的看点还有:刘翔身后的美女志愿者为何像奥巴马女郎般走红网络,网友称其“翔女郎”。湖南发生致13人死亡纵火灭亲案、深圳发生儿童绑架案,网友叹息:“从‘杀熟’到杀亲,中国真的到了‘礼崩乐坏’的地步。”邳州论坛“百姓杂谈”出现一组令人震撼的照片:一位老师在课堂上,一边打着吊针,一边在给学生讲课。该老师因此被网友称为“史上最牛老师”。网友认为:“哪怕是炒作也是很有意义的啊,他的行为刺痛了老师们近年来逐渐下滑的师德。”

王跃文:官老爷去庙里喝茶的连锁反应

明人冯梦龙《古今概谭》里有个段子流布颇广,说的是有位官人游僧舍,酒喝得畅快舒服了,便吟诵唐人诗说:“因过竹院逢僧话,又得浮生半日闲。”僧人听罢笑了起来。官人问笑什么,僧人说:“尊官得半日闲,老僧却忙了三日!”

假如是白衣书生要去庙里,老僧事先并不需忙。读书人去寺院找僧人闲话,这在古时候是常事。此为平常人的交往,大可不必拘礼。倘若那和尚是俗气的,见了不第寒士还会翻白眼。可去的恰恰是官人,和尚就不敢怠慢了。

官人哪天想去寺院坐坐,自己也许说得轻描淡写:“有些日子没上山了,看哪天到庙里喝杯茶去!”这话说出去,够和尚忙上三日的,必是不小的官。底下的人听了这话,便要赶快吩咐下去,鸡飞狗叫地张罗。老爷到底哪天去,却是不敢细问的。衙里案牍劳繁,不知道老爷啥时得闲。老爷又是个性情中人,可能哪天说去就去了。纵然是去,需得哪些人陪着呀?平日里老爷喜欢邀来清谈的张举人、陈孝廉、李秀才要不要请上?老爷褒奖过的神童小毛子要不要带着?

喝茶倒是才过清明,却不知老爷口味变了没有?老爷上回去谈的是《金刚经》,这回要和尚准备哪门功课?上回有个小沙弥挺机灵,老爷夸过他几句,照例要那个小沙弥侍候。要紧的是不知道老爷到底哪天去,那老和尚、张举人、陈孝廉、李秀才、小毛子、小沙弥都得天天候着。又逢佛祖圣诞近了,寺院香火太旺,老爷却是个爱清寂的人。老爷出门依礼是要坐轿的,可他老人家偏喜欢骑马。那马可是惊过一回,老爷摔得一身泥。这回再有闪失,摔坏了老爷,底下人都吃罪不起。如此如此,不光是和尚得忙三日,衙里管事的也忙成了无头苍蝇。那张举人几个天天换了体面衣服在家等着,说不定哪个时辰衙里传话的人就来了。

老爷去了是要做诗的,张举人他们也得有诗。应早早儿招呼下去,免得到时候诌不出来。神童小毛子上回的诗不错,后来听说是他老子事先做好的。这话不能让老爷知道。这回神童还应有诗,也得先告诉他老子。老爷自己的诗不须操心,必是早早儿就成竹在胸。和尚的经讲得好,茶也泡得好,就是诗做得不好。但他的诗是不可少的,定要他做几句才是。每回和尚的诗都很逗趣,老爷也喜欢在庙里找些乐子。

总之,老爷要去庙里喝茶,上上下下得忙坏一干人。若又碰上个喊冤的,老爷细心问个明白,三言两语断了案子,立马发牌下去拿人,那可就功德无量了。陈孝廉无意宦情,听说在写本闲书,专录地方官绅名士之趣闻雅事。倘真遇着老爷佛前断案,必成陈孝廉笔下佳话。纵然没有这等巧事,老爷拜庙访僧,礼贤寒士,亦是善举,陈孝廉定会记下的。老爷常问陈孝廉:阁下佳构何日付梓?

冯梦龙实在有些偷懒,老爷在庙里做甚说甚,居然片字未表。只道为着老爷的半日闲,那和尚忙活了三日。和尚哪知道衙里的人和那张举人等,也忙了不知几日。老爷倒是很满意了,回去还得写条札记,把沿路访农家,话桑麻,通通变成白纸黑字。倘若深夜兴会未减,诗囊里还会多几首绝唱。老爷是要刻书的,诗文并事功传将出去,文名政声通通有了。

老爷不会天天坐在衙里,如此这般出门走走,便是去闻民间疾苦。俗话说,铁碑石碑,不如口碑。哪天老爷高升了,张举人等必要牵头,送上一把万民伞。他们会妙笔生花,给老爷起个绰号,叫做某青天。乡里会有童谣,传唱老爷的好。绰号自然是读书人起的,童谣肯定也是读书人编的,但传到皇帝耳朵里,通通是出自黎民之口。皇帝说不定就金口玉牙下去:此乃理学名臣,可为百官表率!

易中天:先把糊涂观念给拆迁了吧

●政府无利益,

●公民有权利;

●开发商该赚钱,

●拆迁户可要价。

自从12月16日国务院法制办召开了研讨会,2001年颁布、实施,经历了“八年抗战”的《拆迁条例》,便自己也面临“拆迁”了。

这当然很令人兴奋。但是,据12月17日《东方早报》报道,建言审查该《条例》的法学家之一王锡锌先生,在做客人民网时表示,条例的修改仍面临较大阻力。这个阻力,据说主要来自一些地方政府的“利益考虑”。当然,这些“利益”,被界定为“局部”和“短期”的。我们不知道这些“局部”和“短期”的利益属于谁。如果是地方政府的,那就太可笑了!对不起,我不是说王锡锌先生可笑。王先生和其他四位法学家,永远值得我们敬重。何况,他说的恐怕也是事实。许多人都在说,《拆迁条例》“拆迁”难,就因为牵涉到地方政府的利益。哈!政府居然有“利益”,还居然可以拿出来说事!天底下,还有比这更可笑的吗?

或许有人会问:政府,难道没有自己的利益,或不该有自己的利益吗?我的回答是:当然!请问,政府是干什么的?为人民服务。抱歉,这叫“职责”,不叫“利益”。当然,政府的运转,需要钱。政府的工作人员要领工资、拿补贴,也需要钱。这两个,都是正当的。但这叫“成本”、“报酬”,也不叫“利益”。如果说政府有利益,那也只能是人民的利益。这正是政府要争取、要维护的,也是政府惟一的利益。除此之外,没别的。说得再明白一点,除了人民的利益,政府没有额外的、仅仅属于自己的利益。从这个意义讲,政府无利益。

或许又会有人问:照你这么说,也没有“国家利益”了?对不起,有。只要世界上还有“国家”,那就当然会有“国家利益”。只不过,这个利益,是相对别国而言的。所以,前面要加国名,比如中国利益、美国利益、俄国利益、日本利益等等。这个利益,不但“可以有”,还应该理直气壮地讲。美国总统的国情咨文,就开口闭口“美国利益”嘛!但是对于本国人民,则国家利益即人民利益。国家,也没有本国人民利益之外的别的利益。

政府无利益,谁有?人民。人民由公民组成,公民是个人。没有个人利益,就没有人民利益。所以,个人利益,也应该像“国家利益”一样,不但“可以有”,还该理直气壮地讲。这里没有“为谁说话”的问题。我说这话,既为个人,也为政府。为什么?因为政府的存在,原本就是为了人民,包括人民当中的每一个人。如果我们每个人,都是没有利益需要保护的,要政府干什么呢?政府的职责之一,就是保障公民权益啊!

所以说,政府无利益,公民有权利。

当然,人民的利益,包括两种。一种是“公共利益”,一种是“个人利益”。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都是“人民利益”。如果发生冲突,那也是“人民内部矛盾”。这时,人民可以授权政府解决。比方说,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公民个人的房屋。《宪法》、《物权法》、《房地产管理法》,都是这么说的。但是,“公共利益”决不等于“政府利益”。政府是“公共利益”的维护者,也是“个人利益”的维护者。政府要做的事情,是在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之间找到平衡点,合情合理地解决二者的矛盾,争取“双赢”。除此之外,政府难道还有什么别的利益吗?说得难听一点,政府难道还应该“趁火打劫”吗?何况政府原本是没有利益,也不需要利益的。如果居然“牟取”,那就只能是个别官员“以权谋私”。由此可见,地方政府的“利益考虑”居然成为改革阻力,是多么可笑的事情!

看来,要“拆迁”《拆迁条例》,先得“拆迁”糊涂观念。

不过,平心而论,某些地方政府官员对《条例》的“拆迁”心存顾虑,倒也未必都是“私心”,也有“出于公心”的。这事咱得说句公道话。比如旧城改造,就是一个难题。我到过不少棚户区和旧城区。那里的街巷之狭窄,是根本开不进消防车的。房屋呢?又多半是木结构或者砖木结构。只要一家失火,肯定万户遭殃。面对这种情况,是不是也得慢条斯理地说服劝解,旷日持久地讨价还价呢?恐怕还是有一个如何看待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以及如何协商协调、尽快解决的问题吧?

还有,旧城改造,是要花钱的。如果政府没钱,能不能交给开发商?有人说不能,因为背后隐藏着巨大的经济利益。这个观点我不同意。我认为,开发商赚钱,是天经地义的。企业不是政府,也不是慈善机构,没有白掏钱的道理。企业的社会义务,是把企业做好、做大、做强,赚更多的钱,交更多的税,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你怎么能说不让开发商赚钱?你怎么能说开发商想赚钱是不对的?只要合法,他赚钱多,说明他有本事。比尔·盖茨赚的钱,难道不比咱那些开发商多?你怎么没意见?原因之一,恐怕就因为人家赚的钱是干净的,咱们某些人,却赚的是黑心钱、猫腻钱、坑蒙拐骗钱、巧取豪夺钱。所以,错不错在赚钱,错在赚钱的方式和手段。如果我们的开发商遵纪守法、诚实劳动、为富有仁,让他去做旧城改造,又何妨?

这就又要说到拆迁了。从根本上说,我是不赞成把拆迁工作交给开发商的。我的主张,是由政府把协商啦,谈判啦,补偿啦,拆迁啦,甚至“三通一平”啦,都做好,然后再竞拍。交给开发商的,应该是一块“干净”的、直接就可以盖房子的地。至于补偿的价钱,当然由政府去讲。只要是商业拆迁,拆迁户就有权“漫天要价”,政府也有权“就地还钱”。谈不拢?慢慢谈。心里急?那你想办法。反正不能滥用权力,更不能使用暴力,还不能违反程序。难是难了一点,但可以提高执政能力和工作水平,很合算的啊!何况补偿花的钱,可以摊在地价里,不用纳税人埋单。开发商嫌贵,可以不买嘛,没人强迫。

这就是我的主张:政府无利益,公民有权利;开发商该赚钱,拆迁户可讲价。对不对呢?欢迎批评,不怕讨论。

十年砍柴:中国“息讼”传统背后的统治术

中国古代的讼师,从事的职业和现代的律师差不多,都是吃法律饭的。但二者不能等同,至少从社会地位来看,今日律师界虽然有种种问题,但总体说来,律师作为一种职业,凭智力吃饭不但获得社会认可,还被多数人艳羡。———前几年的律考、这些年的司法考试,要通过何其难也。

但讼师不一样,尽管也是靠帮人打官司为生,但在中国传统社会的道德评价中,多是负面的。讼师几乎等于讼棍,被称为“珥笔之民”,被形容为:教唆兴讼、包揽词讼、操弄刀笔、串通衙门、诈骗诈财。

因此,讼师这个职业几乎带有原罪,哪怕某个讼师真的是替弱者伸张正义,也要被官府打压。最有名的一个故事是被编成戏曲广为演唱的《四进士》,戏曲虽是虚构,但其历史背景却很真实:

明朝嘉靖年间,严嵩专权。四位新科进士毛朋、田伦、顾读、刘题(俗称同年)外放为官。四人结拜兄弟,约定赴任后不贪赃枉法。可不久田伦的姐姐在婆家为争产害死小叔,并将弟媳杨素贞赶出家门。杨氏四处上访鸣冤,在一个小树林碰到了化装成算命先生的八府巡按毛朋,毛同情弱女子,给她写了一张状子让她去信阳知州顾读那儿告状。杨氏夜宿某旅店,旅店的老板宋士杰做过刑房书吏,他同样同情杨氏,看过她的状子后,帮她分析案情,出主意。恰巧田伦因为自己姐姐涉案,写了一封信外加300两银子让两个长随去送给审案的顾读,也宿在这个店中———在商业发达的今天,此种巧合概率极低,杨氏只能住便宜的招待所,而政府首长派出的工作人员肯定住星级饭店。宋老板听到两个衙役嘀咕田老爷给年兄顾老爷送礼的事,趁人外出将信拆开,照抄了一份,连银票的号码都记下了。后来官司开庭,顾老爷偏袒田老爷的姐姐,被赶出衙门的杨氏碰到来此地巡查的毛朋,拦驾告状,巡按老爷重审此案,庭上宋士杰作证,青天大老爷毛朋主持公道,杨氏冤案昭雪,顾读、田伦罢官。可毛青天一定要处罚宋士杰,理由是他教唆人打官司。幸亏老讼师宋士杰也不是等闲之辈,他知道杨氏的状子出自微服私访的毛老爷之手,说我不是教唆诉讼的人,那个在小树林给杨氏写状子的算命先生才是唆讼之人。毛老爷一看再审下去就把自己绕进去了,所以赦免了宋士杰。

这个故事中的八府巡按毛朋,尽管最后不得已饶了宋士杰,但我认为按当时他的逻辑,不会认为自己替民女写状纸等同于讼师教人打官司。作为八府巡按,这样做是为民做主,是清官的本分。而草民这样做,就是僭越,是教唆人做不听话的刁民。

同样的事情,不同的人来做,其性质迥异。讼师在官府控制之外教唆老百姓争个人的权利,这是历代讼师最大的“罪过”。

据说讼师的祖师爷是春秋时代郑国的邓析,此人辩才举国无敌。《吕氏春秋》记载他一个经典故事:一条河涨水淹死人,尸体被人打捞起来,以此要挟死者家属出高价(颇似前不久湖北荆州的大学生救人牺牲一幕)。邓析对前来求教的家属说:一分钱也别多出,捞尸人除了能把尸体卖给你家,别人谁愿意出钱买?等着他着急吧。随后他又对来求教的捞尸者说,打捞费一分也别降价,除了能从你手里之外,家属到别处没法赎回遗体。

与邓析同时代的郑国相国子产是个改革家,他铸刑书———即出台成文法,是个创举。当时晋国的叔向写信批评他说。“民知有辟,则不忌于上。并有争心,以征于书,而侥幸以成之,弗可为矣。”“民知争端矣,将弃礼而征于书,锥刀之末,将尽争之。”意思是说,现在你向庶民公布了成文法,小老百姓就可以依据法律和当官的争执,再就不忌惮老爷们了。一旦老百姓知道如何去争自己的利益,那么礼法就会被废弃。

史载子产最后受不了邓析这样的人拿他出台的法律来对付官府,最后找个理由将邓析杀掉了。———邓析的命运是中国历代讼师的命运缩影,依法治国的子产更近似叶公好龙。

叔向所要维护的“礼”,就是等级制,是下属对上司、草民对官府的绝对服从。而一旦有了对任何人都一样的成文法,那么草民和下属就可能依照法律和上司讲道理,这样下去如何管教呀?

因此“息讼”一直是中国传统主流道德所主张的,孔子亦是如此。这种“息讼”表面上看来是要维持一种和平稳定的秩序,但实质上就是要打压底层人自我维权的意识,而让底层人盼望圣君清官,相信皇恩普照四海。在家族内部亦是如此,理想状态是将个人权利意识泯灭或是淡化,个人的权利几乎无条件让渡给家长、族长。否则家族内部的小年轻都给长辈讲人权,那还不是反天了?如此,在家国同构的社会里,讼师是一个讨人厌的角色,因为主流话语权操纵在出仕的士大夫手中,而许多草民跟着起哄,谴责讼师的丑恶。

历代统治者,不遗余力打击讼师的原因是:统治者不承认权力与权利之间有冲突,权力意识完全取代了权利意识。因此,权力与权利之间的矛盾的说理工作不需要专业人士来承担,这样也难以产生为解决种种社会矛盾提供平台的精湛的法律程序。讼师自然就成了“过街老鼠”。似乎只有打击了讼师,没人替打官司的人出主意,那么鸣冤的人只能把希望完全寄托在官府,不但官府权威得到巩固,而天下也会呈现一派太平景象。

但这种打压讼师的后果是灾难性的。首先导致讼师群体的逆淘汰制,官府的打压和社会道德的普遍谴责,一方面使德才兼备的士人不屑于或不敢去当讼师,而当讼师的多是不得已为了糊口的书吏,如此使整个群体职业操守普遍低下,良性的职业共同体伦理难以形成,更增加了老百姓请讼师打官司的成本。而对多数老百姓来说,一旦没有正当的救济渠道,只有忍受,忍受不了便是造反,从顺民变成暴民,天下板荡,血流漂杵。

书·事

已经很少出版新作的余秋雨,总是能以各种方式登上新闻版,这也是值得称奇的事情了。本周,一位网友在博客上发起评选“华语世界第一文盲”的“金猫熊奖”,余秋雨、郭敬明、朱军、于丹等纷纷上榜,“最佳男主角”提名余秋雨,代表作品为《含泪劝告请愿灾民》。12月3日余秋雨为南京钟山所作碑文,也成为他名列“文盲”的证据。余秋雨的秘书金克林在接受上海一位记者采访时说,余秋雨是受到南京相关部门的邀请撰写碑文,并且此碑文在南京也受到重视,相关部门专门为碑设了广场,“甚至还有许多游客冒雨前去观看碑文”。

赵忠祥也进入这个榜单,获得“终身成就奖”提名。当得知于丹、余秋雨、郭敬明也上榜,赵老师说,“我跟他们不在一个文化层面上”。

或许是网络太快、太活跃了,网络不仅生产赵老师还没注意到的新闻,也产生了不少争端和纠纷。

本周,作家棉棉因她的《盐酸情人》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被谷歌扫描成了若干片段收录在数字图书馆,棉棉认为此举构成了侵权,也破坏了作品的完整性。这是“谷歌侵权门”事件发生以来,国内首例作家以个人名义起诉谷歌的案件,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已经受理了此案。

同样一件和网络有关的纠纷,和盛大文学有关。盛大文学CEO侯小强在一场“网络文学版权研讨会”上提前预告了他们将于1月份正式起诉百度的计划。盛大文学律师指称百度操纵排行榜等,共列出了7条起诉理由,索赔金额“上百万元”。

这是纠纷不断的一个星期。《蜗居》的编剧六六遇到的事情更像一段剧情。六六的原著小说上市期间,一位名叫包青的女士称,六六就是她寻找了好久的携款潜逃的前同事,并将六六告上法庭。而六六委托长江文艺出版社向媒体发出声明澄清,表示她并非原告要找的人,关于六六履历的传言,也纯属无稽之谈。

古原:废改“拆迁条例”难止拆迁悲剧

日前,五名北大学者倡议废改“拆迁条例”,据报道,国务院也做出回应姿态,有不少人乐见“拆迁条例”像“收容遣送办法”一样将成为过去时,强拆悲剧就要划上休止符。但实际上,拆迁问题远比收容遣送复杂得多,所以废改“拆迁条例”,其效果也将难与废止“收容遣送办法”相提并论。

“收容遣送办法”的收容对象和手段根本就很荒谬,自己国家的公民,连去另一个城市工作或居住,也要有暂住证,否则就被当成“偷渡者”来强制遣返,而且还被勒索一空。鉴于出了人命,民愤极大,此制度不利民也不利政府,国务院于2003年废除了收容制度。由于从源头截断了收容制度,收容就完全没有法律依据了,此类的悲剧就得了到有效的制止。

而“拆迁条例”即使废除,并不等于往后没有拆迁,只要有拆迁存在,在中国这种法制无力的社会,官、商和黑社会在强大的经济利益的驱使下,就肯定会继续结成黑势力利益集团,对拆迁户实行强制拆迁,悲剧不会停止。

对于拆迁,中国有很强的理由,官方的借口是“国家利益”,商家的借口是“集体利益”,黑社会则亦官亦商,替官、商出面,做着官、商不能公开做的恐怖活动,迫使拆迁户在惊吓之余,不得不自行搬走,或以死抵抗。而司法部门在各种强拆的事件中,完全没有作为,或根本就成为官、商、黑的代言人。就在国务院这几天征询如何废改“拆迁条例”的同时,北京、上海、成都等地都发生着自杀性的抗迁的惨剧。日前,北京海淀区四季青镇北坞村村民席新柱抵制拆除,往自己身上浇汽油时,执法人员不但未予制止,还催他“你点啊、你点啊”,结果受害者在悲愤与绝望之下,点火自焚,烧伤面积10%,生命垂危。此外,在网络上流传的新闻图片上,还有的地方部门公然将胡锦涛的“八荣八耻”,改成“拆迁八荣八耻”,恐吓拆迁户。政府以这种方法来表态,拆迁户根本就没有对抗恶势力的依靠。

相比之下,在美国,由于法律强调保护个人身体和财产不受侵犯,而且,个人有权利使用枪支等武力来对付来犯者,因此,强拆的事件极少发生,万一发生了,也有法院和新闻媒体、人权团体来替受害者主持公道。而在中国,虽然有宪法、物权法,但个人对抗强大的利益集团时,完全没有强有力的司法部门和人权组织来保护他们,只能生死由天,这就使得强拆悲剧一二再,再而三地发生,其惨烈程度令人齿冷。

目前,中国房地产出现泡沫问题,其原因并非是因为楼房多得过剩而造成,而是因为一方面楼市开发无度,造成楼房闲置,另一方面房价高踞不下于,百姓又没有足够的钱去购买房子,从而加剧了房地产泡沫的扩大。在一些城市如合肥,就由于新楼滞销而出现了官、商共同出面“救市”,号召买“爱国楼”的闹剧。从圈地建楼到卖楼,从来只见政府充当着商家的保护伞,却未见到拆迁悲剧发生时,政府出面制止商家的非法行径。有政府的护航,楼房建得热火朝天,这具大的房地产泡沫,也应该是政府的“功劳”,而不仅仅是什么市场经济的自身问题。

前不久,中国各地停止了电视剧《蜗居》播出,据报该剧就是反映中国人围绕房子而发生的形形色色的故事。它因太过直接地描写社会的黑暗和人性在房子问题上的堕落而遭禁播。《蜗居》被即时禁播了,而社会上的“蜗居”现象仍在继续发生,这不得不说是中国人的悲剧。

笑山:声讨反右总指挥的历史罪行

今年是共和国成立60周年,也是反右派斗争(以下简称反右)52周年,全国右派改正30 周年。经过长期的回忆反思和分析研究,任何有良知的中国人都会认识到:1957年反右是共和国历史上第一宗特大规模冤案,是以毛泽东为首的执政党当局对手无寸铁的党内外人士特别是知识分子的一次残酷镇压,是一次史无前例的以言定罪、以思想定罪的大规模文字狱。无论从宏观和微观角度看,它都是一次完全错误的、非法的、把中国历史急剧推向倒退的政治运动。它的反人民、反民主、反人权、反人道的性质昭然若揭。

但是,执政当局至今仍然抱着“反右是正确和必要的,只是严重扩大化了”的“结论”不放,将受害者的道歉和赔偿要求置之不理。更有甚者,中宣部近年还违宪违法,公然明令禁止公民集会纪念反右,禁止发表或出版有关纪念反右的文章和书籍,强行剥夺公民的言论、出版和集会的自由权利。这些倒行逆施,不仅使受害者及其家属后代强烈不满和怨怼,而且引起社会各阶层人士尤其是知识分子的不服和不满。

我们再次大声呼吁:反右运动必须彻底否定,受害者必须彻底平反,国家对受害者必须补发工资,并且给予精神和物质赔偿。

一、从被划右派和改正错划的人数结果看反右

据官方公布的资料,当年被划右派552973人,占全国500万知识分子的11%;后来按原划右标准复查甄别,改正了错划的552877人;勉强留下96人不予改正——这只是为了维护邓小平的面子,并以之作为“扩大化”的依据。这96人究竟犯了什么罪?当局一直不予公布。

就以上述官方数据来说,不予改正96人,只有被划总数的万分之1.736,扩大了5759倍还多,也就是被冤枉的占99.98%以上,这能说是扩大化吗?这个运动还能说是正确和必要的吗?天下有这种逻辑吗?这是小学生都能作出正确判断的问题,更不用说事物的量与质的规定性和量变到质变的辩证法了。所谓“扩大化”,所谓“正确和必要的”,除了强词夺理、颠倒是非、自欺欺人之外,是根本站不住脚的。它只不过是一块腐朽发臭的遮羞布而已。

上述所谓“结论”,是邓小平为了减轻罪责,挽回面子,于1980年做出来的。面对反右镇压人民民主的历史事实真相,他不好交代,只得硬着头皮顶住,搬出1957年的僵化语言,一口咬定反右“没有错”,却拿不出任何理由。因为他是当年反右的副帅,中共中央总书记,五人小组组长,全国反右总指挥,毛泽东反右的第一号干将。

这个“结论”没有丝毫实事求是之意,完全是主观唯心论的东西,如不及时加以纠正,那不过是执政党及其领导人给中国历史留下一个可耻的污点,留下一个荒唐愚蠢的笑柄罢了。他们自己把自己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

二、从国家宪法和法律角度看反右

1957年前后,国家立法机构并没有制定和颁布任何一部“反右派法”。所谓右派,根本不是一个法律名词,也没有一个合法的定义;对右派没有法律审判,更谈不到审判的法定程序;右派辩护、申诉、上诉等权利全被剥夺;右派定罪没有证据,只有专案组打手们罗织罪名的一纸“材料”;惩办也没有法定的量刑尺度。总之,一切都是利用国家机器强制执行,由执政党各级头头说了算。

应当指出,中共中央整风反右领导小组及其以下各级领导小组,既不是立法机构,又不是司法机构;它们既没有划定谁是右派的权力,更没有惩治右派的权力。仅凭毛泽东所谓的非常抽象的六条标准给右派定罪判刑处罚,是对国家宪法和法制的践踏和破坏。

当年被划右派有一个共同罪名,就是“反党反社会主义”,亦即批评了执政党的政策、工作和作风,就被说成是“向党进攻”,“否定党的领导”,“妄图否定社会主义道路”之类。这算什么罪?对执政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方向表达赞成或不赞成是公民言论自由的权利,是完全符合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国家和法律只有保护之责,而没有惩治之权。世界上有哪个文明国家的执政党不能批评?而批评了就是犯罪?

反右是彻头彻尾违宪违法的,是完全非法的,应当彻底否定。

现在否定反右,不仅可以平民愤,顺民意,促进社会和谐和长治久安,还将使国家的法治得到彰显,增强民众对法治的信心。这样有利于国又有利于民的事,为什么不乐而为之?

三、从历史作用和影响看反右

(一)反右大规模大量地摧毁了从事脑力劳动的社会先进生产力,直接严重地阻碍和破坏了我国社会的文明和进步。

55万多知识分子,其中不少是科学技术、文化教育、文学艺术、新闻出版、社会法制、哲学理论等各领域的佼佼者,有些还是海外学成,放弃优越条件回国报效的专家学者,他们有文化,有学识,有技术,有能力,他们思想活跃,是中国社会稀缺的先进生产力,是国家民族的宝贵财富。其中还有一大批优秀大学生和县以上至中央机关的实事求是、正直敢言的党内外各级干部。他们都无辜被打入十八层地狱,受迫害,受屈辱,受苦受难,许多人妻离子散,家破人亡,被迫饿死、病死、冻死、工伤而亡、过劳致死,乃至自杀者,不计其数。数百万家属儿女受株连,受岐视,不许升学,低人一等。右派原有工资,有的全部被取消,有的被扣减,生活困苦异常。祸害之深,时间之长(长达二十二三年),为中外历史所罕见。反右扼杀了多少有用的人才!

(二)更为严重的是,反右摧毁了一大批现代意义上的知识分子,从而摧毁了中国的社会良知和社会道德的主要力量,消灭了政治上对封建独裁专制权力具有制衡作用的一支社会民主力量,造成全社会对政治压力的普遍恐惧,人人自危,鸦雀无声。

中国知识分子具有自由思想和民主意识,特别是其中的精英们历来是民主革命的先锋。这一点,毛泽东比任何人更清楚,他要复辟封建独裁专制,即他说的“马克思(应为斯大林)加秦始皇”,既符合斯大林无产阶级专政模式,更符合毛的个人意志;他要在短促时间内实现他的“超英赶美”,以便攫取国际共运的话语权和领导权,都非将这支力量打垮不可。何况他“从政治生涯的开始,就对中国知识分子有很深的成见了。”(李锐《毛泽东与反右派斗争》,《炎黄春秋》2008年第7期)什么“成见”呢?不是一般成见,而是一贯的仇恨和敌视。(参见李锐文)李锐还说:“反右使得一些说假话的、告密卖友的、当打手的、落井下石的、趋炎附势的的人得到升迁和奖励,从而败坏了社会道德。这是对干部队伍的一次大规模逆向淘汰,降低了干部队伍的道德水平和专业水平,给事业造成长时间的损害。”(《炎黄春秋》2002年第9期)

历史证明,反右打垮了这支民主力量,严重伤害了国家民族的元气。中国社会随之出现了急剧的历史大倒退,大跃进,反右倾,饿死几千万人的大饥荒,四清,以至文化大革命等大祸害接踵而来,中国人民被推进了苦难的深渊!

(三)当年执政党开门整风,实际上就是“引蛇出洞”的一个招数。毛泽东亲自出马,三番五次号召、动员、鼓励,以至邀请人家鸣放,不厌其烦地做“引”的工作。各级党委照做不误。人家由不敢到敢于提出批评意见,一般都是经过深思熟虑,非常理性的,都是出于诚意帮党整风的。无论意见如何尖锐,都没有超越言论自由和人民内部矛盾范围。所有批评和建议都不外乎要求广开言路,扩大民主自由,建立健全法制,平反冤假错案,改善民生和改善党的领导等。有些对“三害”(即整风要反对的官僚主义、宗派主义、主观主义)根源的分析,不可避免地要触及封建专制体制也是正确的、顺理成章的。没有任何一个人提出要推翻共产党政权的主张,  连宪法允许的上街游行示威的也没有。邓小平所说“杀气腾腾”,只应安在突然发动反右的毛、邓们的头上。当时被官方媒体大肆渲染炒作的葛佩琦“要杀共产党人”案,后来经过全面深入调查证明:根本没有那回事,完全是出于反右需要而歪曲事实的虚假报道。葛佩琦本人也得到了改正。

反右把大量人民内部矛盾定为敌我矛盾,把人民当作敌人加以残酷镇压,这是什么问题?这不是反人民、反民主、反人权和反人道又是什么?

如果是真的整风,如果吸纳那些铮铮真言,后来带给国家和人民的一连串巨大灾祸,就不会发生了。

52年来的历史证明,毛泽东所谓的反右是“政治战线上和思想战线上的伟大的社会主义革命”,同文化大革命一样,既不是也不可能是任何意义上的革命或社会进步,恰恰相反,它是以毛泽东为代表的左倾机会主义路线发展到极左极权、祸国殃民的新阶段的产物,是毛泽东将中国人民推向大灾难的深渊,将中国历史推向大倒退的一大步,为毛泽东复辟封建独裁专制打响了第一炮,准备了条件,铺平了道路。事实十分明显,它完全是逆历史潮流而动的一次反人民、反民主、反人权、反人道、反知识的反动的历史事件。

对于这样一次残民以逞、违宪违法和反动的反右不予彻底否定,对受害者不予彻底平反和赔偿,那么哪里还有真理?正义?人权?公平?哪里还有天理良心?

四、反右是国家罪错,给受害者道歉和赔偿是国家不可推卸的责任

反右是中国共产党以执政党地位,通过国家权力而行使的一种国家行为,它是国家罪错。作为国家,是没有任何理由推卸向受害者进行道歉和赔偿的责任。况且,无论从国家政体和统治集团来看,都是反右时政权和执政党的延续。因此,作为负责任的大国和负责任的政党,中国政府和中国共产党,对反右所犯国家罪错,应该而且必须严肃地承担起法律责任和道义责任。绝对不能只承认权力而不继承罪错责任与应承担的义务,否则,权力就丧失了合法性。

30年前,受害者获得改正时,由于环境的种种限制,特别是国家经济被文革浩劫拖累到濒临崩溃而仍未走出困境,他们通情达理,没有提出赔偿的要求,但一直以善良之心期待正义和公正的到来。从九十年代中期起,陆续有改正者向有关部门或单位提出道歉和补发工资、赔偿损失的要求。到了2007年即反右五十周年前后,全国各地当年的右派以多种方式,或个别提出,或局部范围联署,或跨省的全国范围联署,向有关单位,主要是向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和全国政协发出公开信,呼吁彻底否定反右,要求向受害者道歉和赔偿损失。这不仅仅是经济问题,更重要的是受害者的人权和人格尊严问题。补发工资不是简单地补发当年被扣部分,应当考虑到二十余年物价上涨因素和二十余年工资应当加级,才是合乎情理。至于赔偿精神损失和物质损失,为简便起见,有人提出二十余年每年为一万元。这是无法补偿所受损害与损失于万一的,不过是得到一点精神上的慰藉罢了。而且受害者中还有一些人至今生活仍然处于困境,他们期盼赔偿更是非常迫切。已经死亡的受害者,不论是受难期间惨死,抑或改正后故去,都应一视同仁给予其家属后代补发工资和赔偿,并给予应得的抚恤。

欠债还债,天经地义。当年右派健在的大概只有几万人了,都是七老八十风烛残年了。有人说,当政者就是要拖,拖到这些人都“走了”,就一了百了。难道一个大国的政府可以这样耍无赖吗?赖是赖不掉的!即使当年的右派都死绝了,还有子子孙孙在,还有真理正义在,人们也会挺身而出,一定要讨还公道的。

我们诚挚要求当局严肃对待,我们殷切企盼当局给以回应!

张耀杰:重庆的打黑与黑打

2009年12月12日晚上,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庄被来自重庆的公安警察跨区域传唤,12月13日,李庄因涉嫌伪证罪被重庆市检察院批准逮捕。轰轰烈烈的重庆打黑运动由此突破区域界限而波及北京。

12月14日,《中国青年报》于第一时间发表《重庆打黑惊曝辩护律师造假事件近20人被捕》,其中报道说,6月3日凌晨,龚刚模制造了一场血腥的黑道杀戮。龚被抓获后,用对抗、抵触、沉默等应付审讯。在拟订开庭审理的日子里,龚刚模为争取立功,主动向警方检举了其辩护律师教唆其伪造证据。

12月17日,《重庆晚报》又报道说,在重庆打黑案中为犯罪嫌疑人龚刚模辩护的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庄,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后引起社会强烈关注。李庄曾在今年4月廊坊广阳区法院一次开庭中,对女公诉人言语恐吓,并在休庭后开车撞向该检察官。

在这篇标题为《律师李庄曾驾车撞向女检察官》的新闻报道中,记者相对完整地呈现了李庄在河北廊坊制造的“捞人成功案例”:

2004年,京津发展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原总经理王向宁被查出侵占公司资金及售房收入共计约1000万元。王向宁被提起公诉后,廊坊市政法委曾多次召集廊坊市公、检、法三家调度该案件,理由是“上级领导过问了本案”。王向宁的辩护律师李庄在法庭多次声称:“我在河北省委领导办公室,向省委主要领导讲本案情况,省委及政法委领导的态度很明确,表示同意我方意见,并已下达指示给廊坊政法委。”一起简单的刑事案件历时3年,历经7次开庭审理。2009年6月5日,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认为王向宁构成职务侵占的四起事实均证据不足,判决被告人王向宁无罪。

号称雾都的重庆,目前正处于“雾中城,城中雾,一片雾海茫茫,人在雾海中”的浓雾季节,阅读这样的新闻报道,留给笔者的恰好是雾里看花的模糊印象:

在现代法治社会里,第一位的道德是遵守法律条款及其程序正义,而不是凌驾于法律程序之上或者退出法律框架之外去败坏法律;更不是自以为道德而攻击别人不道德。按照法律常识,收取当事人钱款的李庄通过法律程序依法捞人而不是法外劫狱,正是他的敬业表现。真正在知法犯法、循私枉法的并不是作为自由职业者的李庄律师,而是奉上级指令多次调度该案的廊坊市政法委及其公职人员。相比之下,重庆市的检察机关及市委主要领导,是要坚决打击像李庄这样的捞人律师的;河北省方面却是在帮助和支持李庄这样的捞人律师的。假如李庄确实有开车撞向女检察官李春蕾的犯罪嫌疑,这名女检察官以及站在她身边挺身拦住车头的男书记员,最应该做的是按照自己的职业要求固定证据并且依法报案,而不是放弃依法检举的法定职责。假如河北省方面确实存在如此黑暗的枉法案件,最应该做而又没有做的就是照搬学习重庆市的打黑经验。

同一篇报道中,更让笔者雾里看花的是重庆律师吴家友,被刑拘之后在《悔过致歉信》中的株连认罪:“在和李庄律师一起参与代理龚刚模涉黑案件过程中,我自己出现了违法违规行为,以及明知李庄的违法违规行为,却没有从职业道德和操守的角度进行制止和劝阻。”

据吴家友介绍,第一次会见龚刚模后,“李庄回来告诉我,今天在看守所和民警发生了争执。他告诉龚刚模,不推翻口供,脑袋难保。”“第二次会见后,李庄告诉我说,他告诉龚刚模不说刑讯逼供,就推不翻口供。”“11月下旬,我和李庄、龚云飞、马晓军几个人在大浪淘沙酒店的大厅商量,李庄让我找公安作假证,说看到或曾经对龚刚模实行过刑讯逼供。龚云飞跟我说,会花钱把事情摆平。我那时候就断然拒绝了。”

李庄介入的是重庆打黑案的审判阶段。该阶段侦查已经完毕,口供证据已经固定,法庭上怎么说,都不可能影响已经固定好的笔录。审判的作用,是在法官主持下,对这些口供进行质证核实。所有的口供,质证时都会有同意、确认、纠正、澄清、辩解、否定。因此,庭上翻供不构成伪证,李庄等人的涉嫌伪证罪无从谈起。

在相关报道中,最具有杀伤力也最有可能认定李庄有犯罪嫌疑的,是《中国青年报》所说的“龚刚模的亲友‘捞人’心切,再加上李庄的多番‘演说’,几天之内就总共支付了245万元给‘跨区域打捞队’。李庄代表‘打捞队’要龚刚模的亲友承诺:若要龚刚模不判死刑,还要两三千万元,事成之后兑现。”只是这样的行为并不构成伪证罪的嫌疑,而是构成诈骗罪或合同诈骗罪的嫌疑。

《律师法》规定,受委托的律师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并调查核实相关情况,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不被监视。李庄依据法律规定告诉犯下命案的龚刚模“不推翻口供,脑袋难保”、“不说刑讯逼供,就推不翻口供”,所表现出的恰恰是他的敬业精神。真正执法犯法的反而是既要监视他又要与他发生争执的民警。

《刑事诉讼法》规定,未经法院判决,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吴家友作为一名律师,在没有进入审判程序之前,不仅承认自己违法违规,还要株连认定李庄违法违规,才是对于法律常识与执业操守的颠覆败坏。

黑恶势力之所以能够滋生蔓延,是由于政府公权力在公共管理方面出现了见不得阳光的漏洞、死角以及禁区。涉黑案件的依法处理,所需要的是正大光明并且经得起时间检验的法律阳光和程序正义,而不是变打黑为黑打的暗箱操作。在涉嫌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重庆市高级法院原执行局局长乌小青,刚刚于11月28日在被评为国家一级看守所的重庆市第二看守所离奇“自杀”的情况下;重庆官方公然违背《宪法》所规定的公安机关依法侦查,检察、法院依法独立检察、审判,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违法干预的司法原则及法律程序;仅仅依据犯罪嫌疑人龚刚模为争取立功而向警方检举其辩护律师教唆其伪造证据的口供,就“迅速组织公、检、法、司人员成立联合调查组”,认定李庄等人涉嫌伪证罪并且加以刑拘,未免有些小题大做和操之过急。

退一步说,即使李庄与吴家友确实“涉嫌伪证罪”,该案目前仍然处于公安机关的侦查阶段,有关证据特别是龚刚模争取立功的检举口供和吴家友坦白从宽的《悔过致歉信》,都属于国家保密,侦查人员无权在开庭前透露。《重庆晚报》继《中国青年报》于12月14日发表《重庆打黑惊曝辩护律师造假事件近20人被捕》之后,依然能够透过法律程序之外的暗箱渠道公开泄密;对于此案高度重视并且迅速组织公、检、法、司人员成立联合调查组的重庆打黑领导小组,却从来没有就这种严重泄密现象做出任何公开表示,足以证明在重庆打黑案的背后,一直存着的比所谓的黑社会势力更加强大的变打黑为黑打的权力意志及暗箱操作。

行文至此,笔者耳畔再一次响起那英的那首经典歌曲:“雾里看花水中望月,你能分辩这变幻莫测的世界,……借我借我一双慧眼吧,让我把这纷扰看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真真切切。”

王  怡:万物的结局近了:《2012》

 

我是在台北的西门町,看这个挪亚方舟的人文主义版。刚好是内地首映的第二天,成都发生5.0级余震,是汶川大地震以来,晃动最强的一次。父母收拾了细软,预备随时下楼。一年半了,我脚下的土地,已有过6万次余震。这6万次余震,已永久地改变了我的灵魂对这个世界的感应方式。

像大地震以前那么活着,是一种羞耻。事实上也不可能。据说在欧洲,有人已四处打听,预订挪亚方舟的船票。

其实每一座寺庙,自古以来,都有人订票。不过电影中,最荒诞的,就是政府卖票,1亿欧元一张。在旧约记载中,挪亚卖了一辈子票,而且都是贵宾卡,免费票,但除了他一家八口,竟然一张都没卖出去。人们年复一年,彼此朝贺,说寿比南山、福如东海;by the way,那个挪亚根本是疯子。

区别在于,那个日子是否可以预测。正好看到一个专家,信誓旦旦地说,我相信人类可以完全预测地震。我说感谢上帝,幸好不能预测,不然政府不但统治我们的今天,还要统治我们的未来。

很简单,如果那个日子是不可预测的。就由信仰团体卖票。他们没有枪,没有炮,他们也有卖假票的。但嗓子说破了,鞋子走穿了,是卖的多,买的见;听的多,信的少。谁愿拿地上看得见的财富,换天上看不见的财宝呢。人类的命运,好像一副不整齐的对联,上联是美好的应许,“浪子回头金不换”。下联是残酷的现实,“不见棺材不落泪”。

如果那个日子是可预测的,就会变成政府卖票。电影描写的是这个卖方市场,散户被抛弃,大户人头攒动,国家俨然成为上帝。

因此这部电影,最令我震撼的场景,反而不是大地陷落的逼真镜头,而是国家在人类末日来临时所扮演的显赫角色。尽管美国总统的最后讲话,诵读了旧约《诗篇》第23篇,“耶和华是我的牧者,我必不至缺乏”。但由总统而不是牧师,向着全世界布道,其实是一个可怕的画面。令我想起约翰·诺克斯当年面对国王的那段名言:

“在苏格兰,有两个王国。在地上的王国里,你是国王。但在另一个王国,就是基督的教会中,你不是牧师,而是一个会友”。

如果世界没有末日,人类就是永恒的,一时的政权没那么重要。如果有末日,但末日是不可知的,国家就更加不重要了。因为永恒的意义,早晚要越过国家的废墟。或者说,每个人的灵魂,如一盏盏孔明灯,总有一天从国家的背景下脱颖而出,就像孩子挣脱保姆的手,奔向自己的父亲。

但一个可预知的末日,必将产生一个国家主义的世界观。国家轻易而举,就凭借它的财富和权势,僭取了在人类精神事务与永恒命运中的祭司位分。一群科学家、政治家和资本家,在那个日子行情看涨,假冒了救世主。假若末日真正来临时,如这部电影所说,科学数据、政治权势与商业财富,构成了决定人类命运的铁三角。对我来说,这幅画面,实在远比灭世的洪水更加残酷。

尽管登舟时,有一段各国政要的良知发现,但这部电影,其实不是一个挪亚方舟的人文主义版本,而是一个国家主义版本。政府造方舟,世上没有比这更大的灾难。一切专制主义,都建立在一种全知全能的国家观之上。以往的好莱坞片,倾向于把预言末日的科学家,与国家主义摆在一种对立立场。让科学家成为双重的孤胆英雄,既对抗天上的命运,又对抗地上的权势。但《2010》把这个张力化解了,倒也显得更真实。意思是说,科学主义从来都是国家主义的配角,科学是可被购买和征收的。因此,科学的全知全能,几乎就等于国家的全知全能。相信科学的万能,几乎也就等于相信国家的万能。

在某种意义上,这也是钱学森之于共和国的意义。

导演在国家主义的拯救观旁边,也拆迁安置了一种多元化的宗教场景。玛雅人的预言,传扬悔改之道的信徒,祈祷的教堂,西藏的僧人等。但他们的信仰,只在一种神秘主义的知识论(他们竟然知道科学才能知道的事)上被肯定,或在面对死亡的坦然上被尊敬。但在影片中,信仰仅仅被容许存留在国家主义的边缘,而与人类的真实命运无关。

不过我感兴趣的,是导演在剧情的商业考量之下,刻意留下几个隐藏文本。尤其是特写镜头下的两本书。

一是古罗马教父波爱修斯的名著《哲学的慰藉》。片头,太阳耀斑爆发,科幻作家随身带着的,就是这本书。波爱修斯被称为奥古斯丁后最伟大的拉丁教父,他在狱中写下这部诗歌与对话体的书。书中讨论永恒和时间的关系,说,“永恒就是同时并完全地拥有无限的生命”,这是单属于上帝的。而一切时间内的生命,都无法在时间中的某一刻,认识自己的全部生命过程。一切暂时的事物,都包涵一个永恒的现在,这使人类的活动具有永恒的迹象。但一切暂存的事物都是对永恒的模仿,这种模仿不能长久持续,终将被无限的时间淹没。所以他说,如果用恰当的语言来表达这种关系,可借用柏拉图的话说,“上帝是永恒的,宇宙是延续的”。

这是电影隐藏的一种世界观。也是为什么末日及对末日的预言,对我们来说,具有如此显赫而惊悚的意义。波爱修斯说,唯有上帝对现在的事物拥有永远不变的认识,这是永恒中的认识,是“天命”,而不是对未来的“预言”。

第二个特写镜头,是科学家醒来,沙发上放着梅尔维尔的小说《白鲸记》。这暗示了影片的走向,人类就要像亚哈船长那样,不顾一切,冒险追逐白鲸。梅尔维尔借用了旧约的先知约拿的故事。约拿面对上帝的呼召,先是抗命,最终顺服。亚哈船长就是抗命的典型,麦普尔牧师则是顺服的典型。他在船上讲解《约拿记》,小说用了十页来写他的布道。最后,麦普尔牧师说,“服从上帝,就是要违背自己。正是在对自己的违背中,才包含着遵从上帝的艰难”。

2012年,是京都协定书到期的日子。有人说,这影片太乐观,世界没有真的毁灭。也有人说,这影片太悲观,连世界都毁灭了,人心中的自大,竟然还没被毁去。

圣经说,万物的结局近了,“最要紧的是彼此切实相爱,因为爱能遮掩许多的罪”。多么美的劝勉和应许。世界的终极意义,怎么可能存在于机械的因果论中,怎么可能存在于国家主义的场域内。写完这篇文字,我要去幼儿园接孩子。有个牧师说,每一篇讲道,都要像对这世界的最后一场讲道。是的,每一次接孩子,我也要像最后一次去接他。

2009-12-7

陈子明:“零八宪章运动”的意义

“零八宪章运动”这个称谓由六个字组成,“零八”是指时间——2008年,“宪章”是指一个文件,“运动”是说由于有许多人签署这个文件而形成了一个公民运动。

“零八宪章运动”的关键词并不是“宪章”。《零八宪章》效法于捷克斯洛伐克的《七七宪章》,二者均非“某个国家的具有宪法意义的文件”,而只是一群公民对于基本政治理念与主张的公开宣言或声明。

“零八宪章运动”的关键词是“运动”。词典上的相关定义是:“政治、文化、生产等方面有组织、有目的而声势较大的群众性活动。”群众性活动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掌权者鼓动乃至强迫实施的集体性活动,一种是由民众自己动员、组织起来的集体性活动。我们把前者称为“运动群众”,后者称为“群众运动”。“零八宪章运动”显然属于后者,其众多签署者都是冲破重重压力和障碍,自觉自愿地投入运动的。“零八宪章运动”是一种政治运动,一种要求实现基本人权和制度转型的民主运动。

《零八宪章》的文本不是没有可推敲之处。由于当局突然抓捕刘晓波,《零八宪章》的最后发表稿没有来得及让所有发起人过目。譬如说,笔者赞成“征求意见稿”中“中华共同体”的提法,不赞成“中华联邦共和国”的提法,因为未来“一个中国”的名字,应当由海峡两岸的同胞共同商量,而不应当以大欺小,由大陆当局或民众单方面框定。但是,正因为《零八宪章》不是“某个国家的具有宪法意义的文件”,所以没有必要“抠字眼”,签署《零八宪章》,是对于它的总体精神的赞同。

有人说《零八宪章》的内容都是些老生常谈,这个话没有错。《零八宪章》与《世界人权宣言》、联合国两个《人权公约》、《七七宪章》、民主墙与竞选运动以来中国民主运动的基本诉求一脉相承。这是通向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光明之路。反之,搞什么“北京共识”、“中国模式”,则势必会把中华民族引向希特勒德国、东条英机日本的绝路。现在的问题是,需要把狭义“民运人士”和知识分子的“老生常谈”变成亿万国人的“公民常识”。“零八宪章运动”在这方面迈出了一大步。

笔者曾经说过,《零八宪章》的核心内容,与1989年5月21日《经济学周报》“本报评论员”文章提出的“民主宪政七条目”[1],并无不同;《零八宪章》的基本态度,与1989年6月2日刘晓波、周舵等“四君子”的《绝食宣言》,如出一辙。至于1995年2月由刘晓波执笔的《反腐败建议书》,在某些方面比《零八宪章》说得更加尖锐。譬如,《反腐败建议书》明确提出:“开放党禁,实行多党竞争执政地位的公开的、全民的、平等的、直接的选举制度。使在野党成为有效制约执政党的合法政治力量。”真正的突破在于,《反腐败建议书》只有北京市的12个人签署,《零八宪章》则有全国各地区和各行各业的上万人签署。

《反腐败建议书》的签署者是包遵信、王若水、陈子明、徐文立、刘晓波、陈小平、周舵、吴学灿、闵琦、沙裕光、廖亦武、金橙。其中徐文立、陈子明、闵琦、沙裕光是民主墙运动的“老运动员”,王若水在1980年代的“反自由化”中被中共开除党籍,包遵信、刘晓波、陈小平、周舵、吴学灿被指为八九民运“黑手”而被抓捕、判刑;廖亦武、金橙因在“六四”后发表作品和办地下刊物反对“大屠杀”而被判刑。总的来说,这些人都属于狭义“民运人士”的范畴。

《零八宪章》的签署者中,自然有历次民主运动的“老运动员”,但更加引人注目的是那些首次投身其中的“新运动员”。在303名发起人中,有法学家、哲学家、文学家、经济学家、政治学家、历史学家、社会学家、宗教学家、管理学家、公共卫生专家、剧作家、小说作家、诗人、画家、艺术家、评论家、编辑、记者、媒体人、律师、工程师、设计师、教师、研究员、医生、社会活动家、环保志愿者、IT从业者、自由撰稿人、商人、企业主、工人、农民、职员、公务员、退休人员等。在后续的签署者中,还有中学生、大学生、研究生、留学生、择业青年、残疾人、数学家、地质学家、计算机科学研究者、牙医、护士、翻译、导游、经理人、策划人、技术员、程序员、下岗工人、农民工、音乐制作人、电影制片人、出版人、科普工作者、童话作家、发明家、摄影师、投资顾问、金融分析师、厨师、销售员、个体户、民主党派人士、牧师、宗教人士、会计、审计师、评估师、城市规划师、品牌策划师、电影制片人、网站创办人、中学校长、刑警、军人、退伍飞行员、渔民、牧民、花农、经租房业主、自由职业者、上访者等。

到2009年3月5日,公布了《零八宪章》一至十二批的签署者。这些人遍布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其中:北京700人,天津47人,河北96人,山西238人,内蒙古19人;辽宁199人,吉林55人,黑龙江382人;上海413人,江苏394人,浙江755人,安徽92人,福建153人,江西66人,山东891人;河南151人,湖北336人,湖南158人,广东531人,广西71人,海南15人;重庆111,四川359人,贵州97人,云南52人,西藏6人;陕西117人,甘肃120人,青海3人,宁夏4人,新疆20人。除了汉族以外,还有藏族、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等少数民族人士参与了联署。签署者中还有香港、澳门和台湾同胞;还有阿尔及利亚、爱尔兰、奥地利、澳大利亚、巴基斯坦、巴西、比利时、波兰、丹麦、德国、俄罗斯、法国、芬兰、韩国、荷兰、加拿大、柬埔寨、捷克、马来西亚、美国、南非、尼泊尔、挪威、葡萄牙、日本、瑞典、瑞士、泰国、西班牙、新加坡、新西兰、意大利、印度、英国、越南等35个国家的华侨、华人与国际友人。截止2009年11月,已经公布了《零八宪章》共计十七批签署者,总人数突破了一万人。

一百年前(1910年),中国国内立宪派发动了“第二次国会请愿运动”,要求立即召开国会,在请愿书上签名的国民多达20余万人。二十多年前(1986年),以金大中、金泳三为首的韩国在野力量发起了“1000万人改宪签名运动”,要求修改宪法,将总统由间接选举改为直接选举制。与之相比较,《零八宪章》的万人签名是远远不够的。在以积极的、理性的、对内的国民运动促进宪政民主化方面,我们既愧对祖先,也还远远落后于邻邦。

梁启超在五四运动后指出:“对外问题易发动,对内问题难发动。……自公车上书至五四运动,凡壮烈之举,以对外为动机者十之八九。”“缘故有两种:一、外交问题较简单,容易把多数人的感情烧起来。内政问题较复杂,要转几个弯才能了解,多数人看得不痛切,不着急。二、外交问题的运动,和国内专权的人没有什么直接触犯,危险程度较少,多数人乐得附和。内政问题,任提何件,都是和目前盗国殃民炙手可热的人短兵相接,危险程度甚大,稍微计较一下,瞻顾一下,便不肯上前了。”他力主开展对内的国民运动。“政治运动者,国民中一部分,为保存国家及发展国家起见,怀抱一种理想,对于政治现象或全体或局部的感觉不满足,乃用公开的形式,联合多数人继续协同动作,从事于宣传与实行,以求贯彻政治改革或政治革命之公共目的,所采之一种手段也。”

梁启超说:“好主义的群众运动,第一层,要令不注意的人注意;第二层,要令不同情的人同情;第三层,要令不敢主张的人敢主张。”“起初赞成的人自然是极少数,渐渐成为相对的少数,渐渐地成为多数成为绝对的多数。凡各国的革新事业,没有不是走这一条路慢慢发展出来的。所以群众运动,他的成功不在现在而在将来。”“凡国民政治运动总是成功──虽失败也算成功,为什么呢,因为靠他才能养成做共和国民资格,成固然养资格,败也是养资格。资格养成,什么事干不了,所以国民运动只有成功,没有失败。”欧洲种种有主义的政治都是从这种国民运动制造出来。“若平民对贵族之革命立宪运动,若多数人对少数人之普通选举运动,若无产阶级对有产阶级之种种社会主义运动。其借局部问题以发端者,若英国之谷税运动,若美国之禁奴运动。其纯限于局部问题者,大之如各国之妇女参政运动,小之如美国之禁酒运动。虽其事业之大小轻重不同,其成就之难易不同,然其必由运动而成则一也。”中国之所以落后于发达国家,是因为在国民运动上比欧美人还欠着“几十年几十次的失败”。五四运动之后,由于受苏俄的影响,国民党也好,共产党也罢,走上了一条以枪杆子来夺取政权和捍卫专政的歪路,在国民运动上欠的账就更多了。

中国的政治要进步,归根结底,还是要靠国民运动。国民自己觉悟了,奋起了,怒吼了,统治集团才有革新的动力。四五运动就是一个最好的历史范例。我们需要有新的四五运动。我们需要有规模更大的“零八宪章运动”。

2009.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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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署名“本报评论员”的《写于大学生绝食第五天》写道:“所谓民主宪政,主要包含如下原则:(1)以个人作为政治活动的基本出发点和归宿与不可剥夺的基本人权,(2)代议制与普选,(3)责任内阁的行政政府,(4)分权制衡的政治体制,(5)党派斗争公开化、合法化、规则化、非暴力化与结社自由,(6)社会生活领域多样化与政府权力有限性,(7)舆论自由与出版自由及信息开放。对于中国而言,主要指重新界定各类政治设施(党、政府、企业、社会团体、公民等)权限,调整它们之间的关系,制定各自的运行规则。”